刘涌案,中国法制史上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案件。一审被判处死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涌改判死缓。200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对刘涌案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次提审,两次改判。刘涌到底是谁?刘涌,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初中学历。曾是沈阳市人大代表,中国致公党沈阳直属支部主委、沈阳市和平区政协委员、沈阳私营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沈阳市和平区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扶贫先进个人。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行贿罪。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提审,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2003年12月22日被处以死刑。刘涌因为家乡的一次水灾救下一中年男人,其女儿嫁给刘涌,助其起步。刘涌是靠开超市起家的,例如百佳超市,嘉阳广场。刘涌是政治上的替罪羊,当时他和慕绥新,马向东,关系非常不一般。传闻刘涌敢当街放枪打警察。敢把沈阳副市长儿子打残废,诸如此类事件,可见刘涌非常不一般。刘涌于1995年在沈阳创办民营企业嘉阳集团,从事商贸、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生意。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人民币。该集团连年被沈阳有关部门评为明星企业、巨人企业、AAA企业。刘涌虽多次受到打击,但由于刘家在当地罗织起一个庞大的关系网,每次都能化险为夷,可说是呼风唤雨,达到最高境界了。刘涌就可以大胆放言了:“晚上一个电话,我就可以让某某领导到家里来,在沈阳没有办不成的事儿!沈阳警方已于11日晚启程去黑龙江黑河市押解刘涌及其同伙。刘涌团伙中的19名成员已抓捕归案,其中包括3名警察,即刘涌的弟弟刘军及其上级朱某和分管刘涌所在区的治安警察孟某。警方还缴获军用手枪2支,猎枪5支,小口径手枪2支,各种砍刀、匕首、军刺20余把。刘涌团伙是个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自八十年代以来,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纠集一批有劣迹人员充当打手,购买、私藏枪支弹药,猖狂作案30多起,致死致伤数十人。1.1989年9月11日,率宋健飞等暴打宁勇[2][5]。2、1991年7月15日,持火枪打伤时装店业主佟俊森。3、1992年7月,唆使手下枪伤孙树鹏。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伤张绍波,并枪伤民警刘宝贵。5、1995年末,在筹办百佳连锁店期间,以恐吓手段,霸占双兴购物中心。6、1997年4月21日,带人为别人出面说和,殴打并扎伤一人。7、1997年8月7日,带人殴打沈阳盛京饭店经理翁玉珠。8、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飞等砍伤盛京饭店总经理刘燕等三人。9、1997年秋,指使手下殴打售烟户李玲等二人。10、1997年3月,送给沈阳市中院院长刘实3万美元。1997年11月再送20万人民币。11、1996年、1997年、1998年,每年春节送给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2万元;1995年、1996年每年送给局长凌德秀1万元。12、1998年4月20日,在迪厅跳舞与保安发生厮打。13、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飞等划坏服装商刘志兰档口服装,砸坏试衣镜。14、1998年8月,送给马向东2万美金。1999年5月,又送2万美金。15、1998年9月22日,指使宋健飞等殴打周维杰,打砸办公物品。16、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殴打烟商刘慕林。17、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殴打烟商葛亮。18、1998年10月30日,因纠纷指使手下刀刺周刚。19、1998年11月,因与别人发生矛盾,持手下手枪朝酒店天棚鸣放一枪。20、1999年1月,因争执,持手下手枪打伤李俊岩。21、1999年1月8日,率手下刀砍孙岩。22、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药房。23、1999年5月,送给和平区劳动局局长姜新本10万元。24、1999年7月,送给农业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杨礼维港币5万元,2000年1月又送5000美元。25、1999年10月,手下殴打烟商王永学致死。26、1999年10月,送给沈阳中院副院长焦玫瑰四个拼图凳子与一面镜子;1999年11月,送三星800手机一部;2000年春节前,送2万美元;2000年2月,又送人民币3万元。2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飞等砍伤算命人崔岩。28、非法持有庆华牌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和小口径运动枪弹八发。刘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行贿罪。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干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致公党沈阳主委身份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除了干爹、干妈、姘头这三个铁杆保护人,经商的刘涌靠数十万美金将当时的沈阳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党政要员收买,还有沈阳市公安局的3名警察及由他们形成的势力也是刘涌的保护伞。原沈阳市长慕绥新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陈兴良认为刘涌案改判是为了保障人权。但不少媒体对审判结果发出质疑。上海《外滩画报》8月21日刊登署名李曙明的文章《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就是激起舆论波澜的第一粒石子。按照法院的认定,“刘涌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其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缓期的根据只能是“本案的具体情况”。但是,是怎样的“具体情况”,法院却不说。这让人对有没有“具体情况”产生怀疑。如果真的有“具体情况”合乎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发落,法院就有义务向社会公布,把自己的审判置于阳光下。辽宁高院的二审,维持了对刘涌爪牙“四大金刚”之一的宋健飞的死刑判决,并已经执行。宋健飞心狠手黑,在刘涌制造的每一场血案中都有他,他的死罪有应得。但是,如果宋该死,那么,刘涌该不该留下?法院认定了刘涌在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的地位。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种原则确立的根据在于,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中出谋划策,计划安排犯罪,指挥其他集团成员实行犯罪活动,因此,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都在首要分子的主观犯罪故意中,也都是在他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实行,理应对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到刘涌案件,作为首要分子的刘涌,应该对集团所有罪行,包括宋健飞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宋健飞也是主犯,也在应予严惩之列,但从二人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作用看,刘涌无疑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更大,留下他而送宋健飞“上路”,很难让人理解。这份专家意见书是本案辩护律师田文昌邀请京城一十四位“知名法学家”联手做出的。其实,这一十四位何止是“知名”两字能够概括!陈光中、陈兴良、周振想三人。但如果哪个中国法学院全日制毕业生竟然不知道这三人的威名,我认为简直不配称为合格的法科学生!!!!!!!!!!!!2001年9月19日,北京部分刑法专家、刑事诉讼法专家、法医学专家,在钓鱼台大酒店第一谈判厅对案件进行了专题讨论。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著名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光中,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陈兴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周振想在内的人士,出具了一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并在上面签了字。有一种说法称,正是这个“意见书”在此案中起了比较关键的作用,是导致刘涌被改判的重要依据之一。“意见书”中说,“与会专家听取了律师的介绍并查阅了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一致认为: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意见书”也提及此案关于预审的翻供中的“惊人一致”。涉及到本案的主要书证《伤害鉴定书》和《物价评估鉴定书》也被认为因为存在瑕疵,而“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意见书”认为,伤害鉴定书有对侵害人的介绍及案情的描述,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带有引导性,其次,鉴定书所列的伤害结果与侵害行为之间缺乏必然的因果关系,“由于案件发生时间距鉴定时间较远(有的十几年),不能排除被害人受到其他伤害的可能。”“意见书”列举了一些人的鉴定,认为有些鉴定结论不是用科学的方法得出的科学结论,甚至不符合法医鉴定的明确标准。刘涌案件中,宋健飞致人死命一事,是惟一一起人命案。就这起命案,法庭曾经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从判决结果看,法庭采取了相对模糊的处理。判决书说,1999年10月,刘涌因云雾山香烟销售情况不好,指使程健去市场查看并“收拾”经销同类香烟的业户,10月15日,宋健飞等人对经营云雾山香烟的业主王永学进行殴打,致王永学右肺门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律师认为,刘涌在这个案件中并不知情,相反在事情发生后,刘涌还严厉责怪宋健飞,指责宋不该管这事。律师还提及一个值得注意的事项,“在一审第一次开庭的法庭调查中,涉及该项犯罪事实的全部8名被告人中,无一人承认伤害王永学是受刘涌指使,而是多人说是受程健指使,只有程健一人说是受刘涌指使,但并未指使他本人。也就是说,程健的说法和另外8名被告陈述有明显的冲突,而且强调刘涌并未指使他本人。”专家“意见书”最后说,“人民法院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从事实和证据上严格把握,特别是涉及死刑的案件,一定要慎重对待,办成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200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对刘涌案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谢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