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工作方案及指南湖北省疾控中心慢病所2013年7月15日主要内容•湖北省死因监测工作方案•湖北省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指南•工作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湖北省死因监测工作方案背景•2012年5月,卫生部等15个部委联合下发《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提出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全国90%的县(市、区)。•2012年12月,省卫生厅等15个厅局联合下发《湖北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我省全人群死因监测到2015年覆盖全省100%的县(市、区)。•为落实《规划》,2013年4月,省卫生厅印发《湖北省慢性病监测工作方案》,对全人群死因监测等5项慢性病监测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要求。•为规范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省疾控中心慢病所制定了《湖北省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指南》,供各地参考使用。印发通知一、监测目标与指标•总体目标–全面开展死因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我省死因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死亡病例信息资料。•年度目标–从2013年起,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2013年,全省50%的县(市、区)达到全人群死因监测质量指标要求;–2014年,全省80%的县(市、区)达到要求;–2015年全省100%县(市、区)达标。附表一、监测目标与指标•质控指标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粗死亡率≥6‰,婴儿死亡率≥5‰。•各级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书》网报数量与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数量相符,符合率100%。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漏报率在5%以下。•《死亡医学证明书》项目填写完整率≥95%,填写正确率≥95%,ICD-10编码错误的比例不超过5%。•各级报告单位按时限从填卡至网络报告的及时率≥95%;《死亡医学证明书》计算机录入符合率≥98%。•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发生的在家死亡的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应达到95%以上。•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网审核,按时限完成审核,审核及时率、合格率≥95%。二、监测范围•全省106个县(市、区)三、监测内容•死因登记信息报告–报告对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内容与填报要求•死因登记信息管理–死亡信息的审核、订正、补报、查重、资料保存与管理;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四、各级职责与保障•组织形式与工作任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死因监测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省疾控中心负责制定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和培训教材;汇总全省监测数据,分析、清理数据等;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进行质量控制;负责市级和县(市、区)级监测骨干人员的培训。–各市(州)的死因监测工作由各市(州)卫生局领导,市(州)疾控中心根据省级监测技术方案制订本市(州)死因监测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监测工作,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和二级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协调、管理本县(市、区)监测工作;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死因监测工作。四、各级职责与保障•技术保障–省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省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保证监测方案整体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州)疾控中心对辖区内死因监测工作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根据《湖北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要求,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死因监测工作。–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经费按以奖代补的方式下拨到监测工作质量高的地区。五、考核与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督导与检查,对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湖北省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背景•加强我省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全面了解我省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确定慢性病防控优先领域,为制定卫生工作政策和评价干预措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南。•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死因监测各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质量控制要求。•指南为征求意见稿,还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内容•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度保障•质量控制•考核与评估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1.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2)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3.死亡个案的填报•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涉法死亡个案–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4.报告内容•《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般项目–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其他项目•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6.网络报告•(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2)报告程序、时限•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2)报告程序、时限•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7、信息管理(1)死亡信息的审核–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自查;–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网络审核报告信息–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2)死亡信息的订正–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订正;(3)死亡信息的补报–在质控过程中发现了漏报的死亡病例,应及时补报;(4)死亡信息的查重–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后删除;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8、资料保存与管理(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2)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工作流程图村医(社区)乡镇(街道)防保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收集、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网络报告(查重、补报)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治医生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7天内完成报告(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县以下医疗机构县(区)CDC县(区)妇幼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报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二、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年度死因分析报告,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某些疾病死亡水平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向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责任报告单位或报告人进行反馈。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1、系统安全–专人专机运行,禁止使用公共场所的计算机登陆。–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定期杀毒。–登陆用户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系统使用权限才可使用本系统。•2、账号安全–每月更改账号;账号泄露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用户调离修改账号信息。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3、用户与权限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的管理与权限分配。–分级管理。–直报用户、管理用户。申请的流程。四、组织机构与职责—疾控机构•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专门岗位,负责全省死亡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1)根据国家统一的工作规范和有关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死因监测工作。(2)根据全省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各级各类机构死因报告与统计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定期赴现场督导,了解检查死亡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报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制定全省的死因监测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定期质控检查和漏报调查。(5)及时收集全省死因监测数据,审核数据质量,及时组织死因核实,并上报本省(县、市、区)数据资料至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定期分析全省的死亡数据,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并及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四、组织机构与职责—疾控机构•2、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专门岗位,对县(市、区)疾控机构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定期进行质控和评价。•(1)根据国家和省级统一制定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市(州)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组织指导县(市、区)按要求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2)对所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死亡报告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督促死因监测数据的及时上报。•(3)制定辖区死因监测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4)负责日常技术指导,不定期的对辖区县(市、区)死因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死因漏报调查,核实和校正死亡信息的准确性。四、组织机构与职责—疾控机构•2、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负责对辖区县(市、区)网上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同时进行质量分析;定期分析本市(州)的死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并及时反馈给下级机构。•(6)动态监视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报告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同时向下级机构反馈相关信息。•(7)制定督导、考核方案,定期对辖区县(市、区)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考核、通报,及时反馈结果。•(8)落实国家和省级死因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协助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漏报调查和其他质控与评价,充分发挥在省和县(市、区)之间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桥梁功能。四、组织机构与职责—疾控机构•3、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专门岗位,落实死因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编码、录入、整理、分析和上报,组织各类培训,对医院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1)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2)根据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死因报告与统计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定期组织培训,每年至少一次。•(3)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直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进行根本死因编码并查重。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本区居民病伤死亡的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并及时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