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化安全大讲堂第一期《安全生产法》曹红军A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B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C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D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1第一章总则2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3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遵守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5从业人员6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衔接8.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8.2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8.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消防部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执行应急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制定修订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多种形式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1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协会组织12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13委托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The14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5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16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17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不得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制度、SOP安全投入检查、消除隐患报告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18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新增理由: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理应受到经济处罚处罚的额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一致第24页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建立机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19予以保证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专款专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财企【2012】16号20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部XX部XX部21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参与拟订制度、SOP和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SOP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作涉及安全的经营决策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主管的安全监督部门听取不得告知23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九)变更管理制度;(十)应急管理制度;(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19项基本安全制度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配备24具备危险物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行业鼓励不得上岗作业25.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制度和SOP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安全培训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实习生学校协助PPE25.2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安全培训从业人员2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安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27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同时使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新建改建扩建2829安全评价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金属治炼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30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金属治炼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31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生产、贮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金属治炼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竣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32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检测安装使用维修报废改造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维护、保养。(记录、签字)3334并经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涉及人身安全、危险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投入生产和使用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合格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危险工艺危险设备淘汰国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淘汰目录具体淘汰目录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公布不得使用3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处置废弃审批接受监督危险化学品36法规、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措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7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38及时通报从业人员危险物品车间危险物品商店危险物品仓库员工宿舍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畅通标志明显禁止封堵禁止锁闭39国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40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如实告知41遵守安全制度和SOP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监督、教育按规则佩戴、使用42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处理经常性检查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立即处理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安监部门报告,接到报告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不及时处理4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4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甲方:乙方:工程名称:2、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3、甲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协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4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不具备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者出租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46承包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挽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47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8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49从业人员的权利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第50条)1、知情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50条)2、建议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第51条)3、批评、控告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51条)4、拒绝违章权50515、停止作业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索赔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25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SOP•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PPE1、在作业过程中:第54条从业人员的义务54•2、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55657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对违章指挥等提出解决建议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有权对“三同时”进行监督派遣工从业人员=58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容易发生重大事故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安监部门59按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状况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安监部门严格依照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不得批准或验收未依法取得或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予以取缔依法处理已取得,后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60负有安监职责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设备、器材、产品审查、验收NO61调查了解当场纠正行政处罚扣押查封停产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