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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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惠安现代电脑会计学校制作者:XESEE下载地址:一、总则颁布时间:2007年03月16日施行时间:2008年01月01日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废止文件: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资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内资税法)一、总则1、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该类型企业不属于企业法人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成立或虽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外国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一、总则2、税率企业类别详细分类税率居民企业一般企业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20%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15%二、应纳税所得额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扣除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原则:权责发生制企业应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成本加合理利润、费用换算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即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前年度亏损:上指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二、应纳税所得额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注意: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对比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应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它是收入减去各项扣除额的余额会计利润是指全年的利润总额。两者的差异在于:A、所得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差异B、所得税扣除项目与会计成本费用的差异二、应纳税所得额2、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A、销售货物收入;B、提供劳务收入;C、转让财产收入;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E、利息收入;F、租金收入;G、特许权使用费收入;H、接受捐赠收入;I、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二、应纳税所得额2、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二、应纳税所得额2、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A、财政拨款;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C、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A、国债利息收入;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应纳税所得额3、扣除:条件: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得正式发票)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项目扣除依据或条件职工工资薪金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借款费用—费用化的符合税法和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汇兑损失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金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经营租赁的租赁费,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的租赁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计提折旧扣除劳动保护支出二、应纳税所得额3、扣除可以部分扣除的项目项目扣除依据或条件扣除比例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工资总额1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职工工资总额2.5%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全额扣除。超过15%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15%职工工会经费支出职工工资总额2%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的招待费支出60%但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0.5%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的12%100%二、应纳税所得额3、扣除不得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对外投资成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二、应纳税所得额4、资产的税务处理计价基础:历史成本,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实际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不含)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生物资产: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扣除前提:直线法;当月增加当月不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二、应纳税所得额4、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固定资产类别最低折旧或摊销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无形资产按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或不低于10年长期待摊费用3年二、应纳税所得额4、资产的税务处理大修理支出需满足以下条件: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有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延长使用年限的,应适当延长适用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三、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扣除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为大于或等于零的数额四、税收优惠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A、国债利息收入;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四、税收优惠1、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D、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E、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规定:A、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的种植;B、中药材的种植;C、林木的培育和种植;D、猪、牛、羊的饲养。四、税收优惠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A、蔬菜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B、林产品的采集(不包括天然森林和野生植物产品的采集);C、牲畜、家禽的饲养(不包括狩猎和捕捉动物);D、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和远洋捕捞;E、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兽医服务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四、税收优惠4、特殊规定A、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工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B、安置残疾人员的,按实际支付给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C、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采用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不得低于规定的60%;加速折旧的,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四、税收优惠4、特殊规定D、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E、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F、购置环保专用设备、节能节水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并未在五年内转让或出租,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五、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支付人支付形式: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以及用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和非货币支付。扣缴期限:支付时,或到期应支付时缴纳期限: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处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六、特别纳税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时,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补交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六、特别纳税调整与关联方有关的定义: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A、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B、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C、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包括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提供劳务、融通资金及其他类型。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七、征收管理征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纳税期间: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时间: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算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其他报送资料: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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