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各项管理办法第一节、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1.1顶板管理1.1.1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下作业,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1.1.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支架前梁接顶严实,(支架前梁距顶板高度大于100-300mm,视为接顶不实),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不空顶(支架前梁距顶板高度大于300mm,视为空顶),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1.1.3支架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非因地质构造发生的冒高大于300mm小于1000mm的冒顶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罚款30元,冒高大于1000mm小于2000mm的冒顶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罚款50元,大于2000mm以上的冒顶由安检科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1.1.4不得随意留顶煤开采,必须留顶煤,托夹矸(伪顶)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否则,每架对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各罚款50元。1.1.5回采高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严禁超高使用或出现死架(支架立柱行程超过800mm,视为超高;支架立柱行程小于200mm,视为死架),否则,每付支架对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1.1.6不得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吊挂钩头等,如确实需要,必须打专用起吊锚杆,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根。1.1.7工作面上、下两巷中的各种监测仪器必须自觉爱护,不经矿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严禁人为破坏仪器设备及其导线,否则将对责任区队队长罚款20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1.1.8坚持做好矿压观测工作,每推进一个循环要对液压支架压力表进行一次读数,并做好记录,不得弄虚作假,矿压观测记录经本队技术负责人整理后,每月上报生产技术科1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次对责任区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1.1.9两巷内的顶板离层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观测,并挂牌管理,否则对责任区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1.1.10工作面上下两巷使用的铰接顶梁支护,铰接率不得小于90%,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次。1.2工作面支护1.2.1工作面支架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装测压表,不得缺少和失效或测压表显示面背对煤壁,发现缺少、失效必须及时补装和调整,否则,每块对责任区队队长、机电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1.2.2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24MPa(带测压表的支架),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2.3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升紧(按操作规程手把升不动)发现一架液压支架没升紧(按操作手把能升动)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验收员各罚款30元。1.2.4乳化液泵站工作压力≥30Mpa,乳化液配比浓度保证3~5%,并使用自动配比仪,一项不符合要求对队长、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对乳化泵司机罚款30元。1.2.5液压支架不窜液、漏液,不卸载,无外观缺损,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必须在检修班处理完毕;凡生产班发现一项•次不符合规定对责任区队队长机电队长、检修班班长各罚款50元。1.2.6支架要排成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50mm,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元。1.2.7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不得出现“高射炮”、“低头”现象,仰俯与工作面前进方向顶板倾角<±70,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除因地质构造必须进行仰俯采外)。1.2.8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高低差不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否则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2.9相邻支架不咬架(支架顶梁长度咬住1/3即视为咬架),不挤架、倒架,出现咬架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挤架、倒架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2.10液压支架间空隙不超过100mm,否则,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1.2.11液压管路不漏液、串液,否则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乳化泵站司机各罚款30元。1.2.12液压管路接头必须使用标准U型卡连接,否则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责任人罚款30元。1.2.13相邻支架不分家(支架侧护板伸完后,支架间仍有间隙)、不挤架(支架侧护板千斤顶没有行程),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3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1.3.1工作面端头支护与上下煤帮间空顶宽度不大于0.8m,大于0.8m必须按规程要求用π型梁或铰接顶梁支护,大于3m必须安装液压支架支护顶板。对棚架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1.3.2端头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90KN(11.5Mpa)以上,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50KN(6.5MPa)以上,一根单体柱不合格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3.3要求进风巷支护里端与工作面放顶线一齐,回风巷可滞后0.6m,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责任人各罚款30元。1.3.4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两巷的端头大棚,一处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罚款50元。1.3.5两巷顶板破碎有窜矸现象时必须采取挡矸措施,否则一次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1.3.6安全出口处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7m,由于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上串下滑造成人行道的宽度小于0.7m时,可采取掐接设备或刷帮的办法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说明原因和整改期限,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严禁对未采相邻工作面间煤柱随意刷帮,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1.3.7两巷超前支护形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元。1.3.8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每少1m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支柱初撑力50KN(6.5Mpa)以上,一根不合格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罚款30元,三根以上不合格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1.3.9超前支护必须拉线打柱,偏差不大于±50mm,否则每根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3.10所有在用单体支柱完好,不漏液和自动卸载,不缺爪,不弯曲变型,无外观损坏,否则每根单体柱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在用的梁无变形、无损伤,否则,每一根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严禁缺梁少柱,少一根支柱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少一根梁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1.3.11所有在用与非在用站立放置的单体柱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使用防倒绳,每少一根防倒绳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3.12单体支柱要迎山有力,迎山角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每根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3.13支柱钻底严重时要穿柱鞋(钻底量超过100mm),否则对责任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3.14要使用高度适合的单体柱,严禁出现超高、死柱现象(支柱行程超过700mm,视为超高;支柱行程小于200mm,视为死柱),否则每根责任区队队长、对班长、验收员、责任人各罚款30元。1.3.15顶板破碎、出现构造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背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根单体柱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1.3.16使用的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每缺少1个支柱牌,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个牌号不清晰,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元,工作面每付支架必须编号管理,每缺少一个编号,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个编号不清晰,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元。1.3.17工作面两巷顶板锚杆的托盘螺母、锚索托盘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及时卸下,以利于老塘顶板能够及时垮落,顶板条件差不宜卸时,要经过生科进行现场认证。否则,每根锚杆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每根锚索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1.3.18采煤工作面的局部悬顶面积超过2×5m2时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超过5×10m2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打眼爆破强制放顶措施,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1.3.19单体液压支柱严禁指向人行道,三用阀注液口必须统一指向老塘且成一条直线,否则每根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3.20单体液压支柱手把方向一致,统一指向巷道外口,否则每根对责任区队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元。1.4煤壁机道1.4.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最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30元。1.4.2工作面割煤、移架后要及时伸出前探梁并打好护帮板,片帮较宽时应超前拉架,工作面端面距不得超过340mm,一架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1.4.3伸出前探梁或超前拉架端面距仍超过340mm时,应按作业规程要求采取架棚的办法护顶,不按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1.4.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时距采煤机距离不得小于15m,溜子弯曲段长度不能小于12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1.5两巷与文明生产1.5.1巷道净高必须达到标准化和生产要求,两巷最低净高不小于1.8m,行人通道宽度不小于0.7m。因巷道底鼓、两帮收敛、顶板下沉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要及时卧底、扩刷或挑顶,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1.5.2锚、网、带支护的巷道,不得缺少托盘和螺母,缺少一个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1.5.3锚、网、带支护的巷道出现网兜、空帮、空顶现象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影响行人、通风等安全的,每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1.5.4采用木棚或金属棚支护的巷道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否则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1.5.5距综采工作面20m以内的钻场或临时水仓要提前进行加固支护,因支护不及时造成顶板破碎或下沉,影响安全生产的,每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1.5.6轨、皮顺槽及车场内无浮渣、杂物、积水(5m长,0.1m深),否则一个(处)对责任区队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1.5.7材料、设备码放整齐(横放物料、设备外头齐)并有正规材料标志牌,材料码放高度不超过巷道高度1/2,距轨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5m,不同型号的材料设备必须分类码放并采取防倒、防滑落措施,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1.5.8巷道管线按要求吊挂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区队机电队长罚款50元。1.5.9两巷水沟畅通无堵塞,水仓淤积深度小于0.3m,顶板淋水、底板积水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