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幼女偷吃糖果邻家少年强奸获刑发布时间:2010-12-1014:10:55智障幼女在邻居家偷吃糖果惨遭强奸。11月25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奸淫幼女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以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0年7月的一天下午,遂川一智障幼女青青(化名)在邻居杨某家门口玩耍时,看见杨某家客厅柜子中摆放了一些糖果,嘴馋的青青便进入客厅偷食柜中的糖果,不料被杨某当场发现。杨某将青青驱赶出家门,后便上楼休息。半小时候后,杨某听到一楼传来响声,便起床下楼,岂料青青又来到自家客厅偷吃糖果,杨某气愤不已,对朝自己傻笑的幼女青青顿生歹意。杨某随后将青青带入一楼房间的床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经吉安市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青青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且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幼女青青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杨某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遂川“强奸案”惊动公安厅核心提示左安安(化名,21岁)是遂川县公安局左安派出所一名户籍员(临时工),2004年4月4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左安派出所,吕云和左安安发生了性关系。同日晚10时42分,左安安的父亲向遂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称左安安被吕云强奸。两级法院以吕云“利用从属关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左安安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吕云不服,其家属继续申诉认为,这只是一起通奸行为。日前,记者赴遂川对此事进行了采访。被告人:她是自愿的受害人:我喊了“不要”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按摩之后事件发生2004年4月4日,是遂川县左安镇的墟日。这天,井冈山市公安局和遂川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到遂川县左安派出所检查,派出所只有指导员吕云在家。中午,吕云便带着客人在左安镇左安大酒店吃饭,因为和左安卫生院联系好下午去医院取治疗心脑血管病的药,饭后,他便去了医院。吕云来到医院,一位姓钟的医生说药还没有烘干,要等到明天取药。吕云告诉钟医生说,中午喝了点酒,一定要吃药。姓钟的医生便开了点药,并告诫他要再磨细一些。吕云在医院约莫磨了一个多小时,才把药磨完,便用两张报纸把药包回了所里。下午4时左右(左安安叙述的时间是下午5时左右),吕云走到派出所门口,见所里的户籍员左安安站在派出所大门口聊天,吕云便把她叫进所里,让她帮把药按粗细分拣开来。在走廊上把药交给左安安后,吕云便进了所里一楼的接待室,和在接待室看电视的谢胜保夫妇聊天(左安安的叙述是,吕云是在大门口把药交给她的)。左安安拿了药,便径直来到吕云的房间(二楼第2间,分前后两间),在外间的桌子上拣药。约十几分钟后,吕云上楼,见左安安拣药的方式不对,教她方法后,吕云便下楼了。几分钟后,他又上楼到卧室整理上午打麻将的桌子(这期间,有人进入了吕云的房间,吕云称印象中是谢胜保,左安安说是张冬生,并称当时吕云已经下楼,只有她一个人在房间拣药)。过后,吕云下楼了,几分钟后又返回自己的房间,走到坐着拣药的左安安身后,说要帮左安安按摩,先是按摩头部、耳根,接着从肩部到背部再到腰部……吕云把手伸进了左安安的外衣,伸进了胸罩……当时的情形,左安安叙述说,“他就用手揪住我的衣服,把我从凳子上强硬(把我)揪往里面房间。”吕云的叙述是,“我们便开始接吻,她(左安安)站起来,还把房门关上了,我们边吻着边进了里间。”(据遂川县公安局的《讯问笔录》)。事情经过两种说法进入卧室后,有关当时的情况,左安安陈述说:“吕云把我推倒在床上,我不肯又站起来,他又推倒我到床上,这时,他就解我的牛仔裤扣(未扎皮带,当时只穿了一条牛仔裤和一条短裤),我讲不要,不要,吕云把我的裤子脱至大约膝盖(反正没有全脱下我的裤子),吕云当时也脱了他的裤子,他就压在我的身上……当时吕云还戴着眼镜,我当时感到昏的样子……”吕云陈述称,“一进里间,我俩横倒在我床上,仍继续接吻……后来,双方兴奋了,我便开始脱她的裤子,但脱不下,她便自己坐起来脱,把内外裤都脱至了膝盖处。我们再睡倒在床上时,(我们)就不是横躺在床上了,而是顺躺了……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一直都在接吻,我右手抱着她的脖子,而她双手则一直放在我腰部抱着我。”事后,左安安说,“这时,有人在楼下喊我办事,吕云就爬进(起)来后穿他的裤子,并拿了一些卫生纸给我擦……我还未擦干净,赶紧穿好裤子就下楼了,到户籍室开户籍证明去了。”在另一份材料中,左安安的叙述是,“我听到有人叫我办业务……我也没用纸擦下身了,站起来准备走,吕云伸过手来,我便把擦下身的纸给了他……扔出了窗外。吕云为我打开了房门,说‘先去办事’。”(据遂川县公安局《询问笔录》)吕云的说法是,左安安说,“垃色(遂川话,意即肮脏),拿纸来。”吕云便顺手从床边的柜子里抽了一卷纸给左安安,左安安接过后坐在床上抹。抹完后,左安安将纸给吕云,吕云便将两人抹的纸及一团抹床单的纸,一并扔出了窗外。吕云还说:“左安安抹完大腿后,站起来穿好了裤子,然后返回到外间继续为我拣药。我则在外间收了内衣、内裤、衬裤,拿了个脸盆,便下楼去洗澡”(资料来源同上)。女方回家举棋不定记者调查得知,左安安下楼后,便来到户籍室为来人办理户籍证明,但由于照片不合规格,左安安要求来人到镇上重新照相。两青年走后,左安安还看了一下表,已经是下午5点半了,便打算回家。由于吕云的药还没有拣完,左安安又上楼进了吕云的房间。这时,吕云正在拿衣服,准备去洗澡,见左安安进来,吕云说早点洗澡不冷。左安安又坐到了桌前,继续为吕云拣药。吕云洗澡返回房间时,左安安也已经拣完药了,便对他说要回家吃饭。吕云告诉左安安所里有饭,就在所里吃。左安安没有答应,放好拣好的细药后,把较粗的药用塑料袋装着带下楼,然后到派出所厨房拿了4个盘子(中午谢胜保夫妇没有和井冈山公安局的客人一起吃饭)。想到墟日办的业务较多,左安安拎着药和盘子,进户籍室开了抽屉,准备将收来的钱带回家。吕云见左安安开了户籍室的门,也跟着进去了,在玩电脑里的游戏。吕云见左安安抽屉放了钱,便告诉左安安钱放在抽屉不安全。左安安收好钱后,离开户籍室,骑自行车回家时,吕云还在户籍室玩游戏。回到家时,左安安有意看了一下钟,这时,时针已经指向6点了,也正是酒店生意正忙的时候。左安安把4个盘子放在厨房门口,就上楼到自己的房间去了。据左安安称,她躺在床上,想着下午发生的事,不知该怎么办。想该怎样跟母亲讲下午发生的事,担心不跟母亲说,第二天上班吕云又会欺负她。一审认定强奸事实过了一会,左安安下楼洗了一个澡,当即把换下的短裤洗了后,又上楼了。左安安的姐姐上楼叫左安安吃饭,左安安不肯吃,姐姐说了她几句,左安安的眼泪忍不住就流来了,把下午发生的事简单地告诉了姐姐。姐姐下楼后,左安安的母亲随后就上来了,也知道了下午发生的事。4月4日晚10时42分,左安安的父亲向遂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晚上11时30分左右,左父到左安安的房间告诉了报警的事。4月5日凌晨1时50分至3时,遂川县公安局左安派出所所长冯宙民和遂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对左安安的父亲作了询问笔录,左安安的父亲最后表示,“要求政府对吕云从严处理,还要赔偿经济损失。”2004年4月9日,吕云被遂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3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吕云,并于5月20日起诉至遂川县人民法院。2004年6月1日下午,遂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吕云利用关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7月28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不服二审准备申诉吕云以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服判决,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吕云上诉称,左安安和他发生过两次性行为(第一次是3月份在吕云家里),这两次性行为左安安都是自愿的。左安安和他的关系密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根本不会把他当作领导,也不会怕他。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上诉人吕云与被害人左安安的关系、被害人左安安的身份、案发的时间、报案的过程、上诉人吕云前后不一的供述等情节分析,可以认定上诉人吕云违背了被害人左安安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左安安发生性关系,属强奸。上诉人吕云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吕云与被害人左安安发生性关系没有违背左的意志的意见与查证的事实、证据不符,其要求改判上诉人吕云无罪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04年9月9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到二审判决后,吕云仍表示不服,其家属也认为,这只是一起通奸事件。10月12日晚,记者采访了吕云的二审辩护律师李勇,并查阅了部分卷宗。就本案,李勇谈了他的看法。李勇称,吕云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和左安安发生性关系。根据公安机关对吕云和左安安的侦查笔录,吕云与左安安发生性关系前,有一段时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左安安有机会离开现场、有机会呼救、有机会反抗,但记录没有证明左安安实施以上行为。事后,左安安还正常处理了公务,表情自然地和同事交谈,回家前还和吕云及其同事打了招呼,并将吕云的药带回了家。这些情况都说明,左安安没有精神创伤的迹象,没有屈辱的感觉存在,双方发生的性行为是自主自愿的。吕云没有利用从属关系、实施强迫行为和左安安发生性关系。李勇说,利用从属关系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具有从属关系的男女发生性行为不一定属于强奸行为。只有在妇女不同意的情形下,以打击报复等相要挟而发生的性行为才属于强奸。本案的发生时间、地点是在派出所内的上班时间,左安安并不是处在孤立无援的环境。但现场勘察没有反抗的迹象,左安安也承认吕云没有实施暴力或胁迫行为。问讯笔录中,左安安多次谈到对吕云“一直有好感”,“平时,我很尊重他,把他当领导,当自己的爸、妈一样”,“在这事之前,我觉得他人挺好的”,“我平时有什么事就会和我姐姐说……我也没想什么,更没想到他们会去报案,我也没考虑报案的事”。这些可以看出,左安安对吕云是有好感的。据悉,吕云家属不服判决,准备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采访补记“判了不好多说”10月12日上午,左安安的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是在事发当天的晚上9点知道女儿被强暴的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后,才向110报案。报案后约20分钟,他通过112(应该是114,左安安的父亲多次提到112都没有纠正成114)查询电话,分别向吉安市公安局和江西省公安厅报了案。遂川县公安局左安派出所所长冯宙民接受采访时说,吕云是2003年12月底下派左安任指导员的。10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遂川县公安局采访,但局领导都不在家。该局办公室主任钟世津说,吕云警校毕业分配在南昌工作,后来调到遂川县公安局,在派出所、刑侦部门都工作过,他破案能力强,能吃苦,大家都很肯定。他现在走到这一步,我们都感到很惋惜,毕竟现在判了,不好多说。(大江网-江西法制报)刚烈女子奋起抵抗胆大色魔领刑3年作者:曾建民发布时间:2006-03-2109:43:22年轻貌美的刘某因轻信哥哥的朋友上了被告的轿车,却遭到他的施暴,在孤立无助的情况下,奋起自救,终于摆脱色魔并将色魔送上法庭。3月16日,遂川县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陡刑3年。2005年9月3日晚,被告人王某喝完酒后,开着桑塔纳轿车在遂川县城繁华的街道上溜达,不经意间见乡下一朋友的妹妹刘某在一超市门前经过,见其长得漂亮,便起色意,于是凑过去,同其主动搭讪,作自我介绍。李某因不认识王某,出于礼貌同王某敷衍了几句,便走开了。王某却缠住不放,继续与刘某套近乎,连珠炮的把从刘某哥哥处了解到的刘某的家庭基本情况全部说了一遍,并骗刘某说其哥哥就在县城广场附近喝茶,邀她一起坐坐。刘某认为王某对自己家庭情况这么了解,就信以为真,上了王某的轿车去见哥哥。王某看到刘某上了自己的轿车,就加速把车径自往城郊的山路开去,刘某发现到了广场后没有停车,就大叫王某停车,王某不理睬,并将车载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