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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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培训讲稿系统简介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时、准确掌握医疗机构相关信息,推动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并实现联网办理医疗机构的注册、变更、校验等业务,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开发了《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系统业务模型互联网络医疗机构工作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站卫生监督所工作站卫生部工作站特点:以互联网为基础架构;业务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管理;信息双向互动;防火墙加密传输电子身份认证数据库服务器组WEB服务器组身份认证服务器数据及网络管理工作站地市和各区县卫生局工作站系统特点(1)1、实时操作:数据实时上传,联网的卫生局之间不必再相互导入导出数据,数据交换可以根据相应的操作而实时完成。2、逻辑严谨:系统设置了医疗机构信息项,如医疗机构名称、登记号查重等校验功能。系统特点(2)•3、严格的用户身份验证:系统采用了加密电子钥匙和自设密码两层校验登录机制。•4、数据安全:数据集中在卫生部的数据库服务器上,用户无需自行备份。•5、软件启动时自动在线升级,免去人工下载升级的操作。系统特点(3)6、配备多个电子钥匙即可实现多机操作。7、操作简便:操作界面和流程更加简单亲切,易于使用。8、主界面有实时的信息窗。9、系统将与医师、护士信息进行关联。信息关联•本系统网络化后,将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多个系统信息的关联。医疗机构系统医师系统其他系统护士系统系统组成和使用对象•系统分为两种版本:1、管理版2、机构版管理版–使用对象:卫生行政部门。–软件功能:机构设置、数据补录、机构注册、机构变更、机构校验、机构注销、注销诊疗科目、机构停业、解除停业、综合查询、统计分析、制证打印。–能打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机构版–使用对象:医疗机构。–软件功能:医疗机构可利用该软件加强自身的管理,有如下功能:数据补录;机构校验申请;全国范围注册医师实时查询验证;全国范围新人医师资格实时查询验证;本机构医师列表;本机构护士列表;全国范围护士信息实时验证;业务提醒:如校验期将到的提醒等等。产品构成•本产品由如下三部分构成:•(1)软件光盘•(2)产品使用说明书•(3)电子钥匙运行环境软件运行的硬件环境:1、内存要求1G以上2、可上互联网软件运行的软件环境:操作系统为WindowsXP或WindowsVista或Win7产品安装在光驱中放入本产品的安装盘,系统将自动启动安装过程,用户可根据系统提示方便地完成产品的安装,安装完成后,桌面会出现产品图标。注意:在安装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请重新启动计算机后再继续安装。系统启动1、在计算机的USB口(平常可插U盘的地方)插入随软件下发的USB电子钥匙。2、双击桌面上的图标可启动系统。3、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可以在软件包装盒背面的标签上找到。4、在进入系统后可以自行修改口令,修改后请记牢。•在系统安装或启动过程中,各类防火墙软件等提示是否允许程序写系统注册表或允许程序访问互联网时,一定要选择回答“允许”。特别注意系统功能(管理版)(9)机构注销(10)注销诊疗科目(11)更换许可证(12)机构移交(13)信息修改(14)制证打印(15)综合查询(16)统计分析(1)业务提醒(2)数据补录(3)机构设置(4)机构注册(5)机构变更(6)机构校验(7)机构停业(8)解除停业管理版功能:业务提醒•本功能可以对用户进行相关业务的提醒,内容如下:•将要过校验期的机构数。•已过校验期的机构数。•机构名称重复的机构数。•机构登记号重复的机构数。•下属医疗机构提交的数据补录申请数。•下属医疗机构提交的机构校验申请数。•系统的上线日期。管理版功能:数据补录•本功能用于补录医疗机构的当前信息。•使用本网络版系统之前已经注册的医疗机构,本系统中还没有其电子数据时,需要进行补录。•本系统上线前已将各省原单机版录入的数据转入进来,可以在“综合查询”功能中进行查看,已转入进来的机构不需要再进行数据补录。•点击本窗口下面的“数据补录”可进行补录,注意只需要补录医疗机构的当前信息即可。管理版功能:机构设置•机构设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管理版功能:机构注册(1)•机构注册有两个数据入口,“联带注册”和“直接注册”。•如果已经在“机构设置”中录入了机构的信息,则可通过联带注册来注册;如果没有录入“机构设置”信息,则点击“直接注册”,可以直接为该机构进行注册。管理版功能:机构注册(2)•注册录入说明:•项目前有“*”标志的为必录项,不允许为空。•机构类别:需要点击“…”来进行选择,注意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可以将类别展开,只能选择蓝色字体的小类。•下一校验日期:是指在注册后需要在什么时间进行对此机构进行校验。•审查人员意见和主管领导意见:一般情况这两项内容不会变动,系统会自动默认为上一次所输入的内容,如有不同请及时修改其内容即可。•登记号:不能录入小于8位的内容;不能和系统中的已有的登记号发生重复。管理版功能:机构注册(3)•机构名称:不能和系统中已有的机构名称重复。•第二名称:即机构的别名,如有多个,请用“;”隔开。•诊疗科目:先用鼠标点击左面窗口中的一级科目,再在右面的窗口中进行选择相应科目。如果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需要录入到相应诊疗科目后面的备注栏中。为了便于规范化管理,当选中二级、三级科目后,系统默认也将一级科目选中。选中的诊疗科目在显示时,一级科目之间用“/”隔开,二级科目间用“;”隔开,特殊医疗技术项目会显示到“()”中。•自定义数据项:使用此功能前需要到“系统功能”的“自定义项修改”中先行设置好“自定义项目”,然后在此处就可以进行相应项目的勾选。管理版功能: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管理版利用此功能可以完成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在机构变更界面,变更后的信息会以红色字体显示。也可以点击“信息对比”按钮来查看变更前后的数据差异。管理版功能:机构校验(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管理版功能:机构校验(2)•机构校验功能分为两个页面:“机构校验信息录入”和“审核机构校验申请”。•在“机构校验信息录入”页面,先通过窗口中的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进行校验的机构,双击该机构记录即可进行机构校验。管理版功能:机构校验(3)•“审核机构校验申请”功能用于审核有本系统软件的医疗机构所提交的校验申请。在审核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校验申请数据进行修改,可以选择“审核通过”或“驳回”。•被“驳回”的校验信息,医疗机构根据驳回原因更正数据后,还可以再次提交校验申请数据。•在机构校验界面,可以点击“信息对比”按钮来查看校验前后的数据差异。管理版功能:机构停业•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停业类型可分为:医疗机构主动申请停业和具有处罚性质的停业整顿。•先通过窗口中的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进行停业的机构,双击该机构记录即可进行停业操作。管理版功能:解除停业•当已做过停业的医疗机构可以重新执业时,需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做解除停业操作。•先通过窗口中的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进行解除停业的机构,双击该机构记录即可进行解除停业操作。管理版功能:机构注销•医疗机构因为各种原因永久性停止营业时,需要作“机构注销”操作。•常见的注销原因如下:•1、超过暂缓校验期,校验未合格的,必须注销。2、医疗机构主动办理注销。3、该机构违反了条例中规定的其它情况,被强制吊销执业许可证。•先通过窗口中的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进行注销的机构,双击该机构记录即可进行注销操作。管理版功能:注销诊疗科目•当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的时候,诊疗科目里面包含某诊疗科目,但日后经审查和监督发现,该医疗机构无执行该诊疗科目的能力,例如:一家诊所的诊疗科目有口腔治疗,但其无口腔医师,则应该注销其口腔治疗的诊疗科目,并给予相关处罚。•此项操作只能从现有的诊疗科目里面删除,不能增加新的诊疗科目,完成此操作做后,需要重新制证。管理版功能:更换许可证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并且医疗机构的其它信息都没有变化时,可以使用此功能更换有效起止日期,也就是说这项操作只允许更改有效期起止时间,操作完毕后需要重新打印执业许可证。管理版功能:机构移交•此业务用于医疗机构管理权限移交,例如:北京市卫生局将某医疗机构的管理权限,移交给东城区卫生局,而该医疗机构本身的信息未发生任何变化,就需要用此功能来完成操作。•完成此操作后,需要重新制证,移交之后原有审批机关将没有权限再操作该医疗机构。管理版功能:信息修改•先通过窗口中的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进行修改的机构:在机构记录的第一列显示的是该机构上次操作完成后的业务状态。此时去修改,可以修改其上次操作时的业务内容。如:业务状态为“变更”的机构,双击后显示的是上次变更时的变更时间、变更理由、具体的变更项等操作内容。注意修改界面的下面有一个“修改更多项”按钮,点击后可以修改除变更项以外的其它内容。•有的业务状态,如“注销”,双击机构记录后只能修改上次的操作内容,界面上没有“修改更多项”按钮,也就无法修改其它项目。在系统维护功能中进行“业务回退”,回退后再进行修改。管理版功能:制证打印(1)•通过窗口中的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进行制证的机构。双击机构记录可以进入打印界面。•打印窗口的上面有三个选择页:执业许可证正本、执业许可证副本、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打印。•正本预览界面中,鼠标单击可以实现画面放大和缩小。管理版功能:制证打印(2)•由于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等字数都不固定,系统会根据证书项目的空间来自动调整字号的大小。•每个打印界面都有相应的打印设置按钮,以方便对打印进行设置。如果医疗机构有第二名称,系统会默认将其打印在机构名称下面,如不想打印出来,可以到正(副)本打印设置中,双击“第二名称”一行,将是否打印里的勾去掉即可。管理版功能:制证打印(3)•正本上的诊疗科目只可以打汉字或代码,副本上的诊疗科目可以同时打汉字和代码,也可只打汉字或代码。•诊疗科目在显示时,一级科目之间用“/”隔开,二级科目间用“;”隔开,特殊医疗技术项目会显示到“()”中。•副本上会打印出本机构的全国唯一标识码。管理版功能:信封打印•先通过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打印信封的医疗机构,然后再点击“信封打印”按钮。•此功能可以将查询出来的医疗机构通讯地址统一打印到白纸上,然后裁剪并粘贴到相应的信封上。管理版功能:关于打印机•当机构申请注册通过后,要为该机构打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机构进行变更之后也要重新打印执业许可证。•制证打印机:•1、推荐型号为富士通DPK8600E。•2、制证打印机驱动程序可在软件主界面上下载。•3、打印机进纸口左侧的边距调节滑板应滑到可调范围的最右端。管理版功能:信息查询(1)当前信息查询:在查询条件框中输入机构当前的特征信息(1)在册机构信息查询(2)应校验机构信息查询(3)暂缓校验信息查询(4)许可证有效期查询(5)注销机构信息查询(6)床位、牙椅数信息查询管理版功能:信息查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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