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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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2016年7月21日1主要内容修订背景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内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说明下一步工作安排2修订背景4实现网络直报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传染病个案信息的网络直报,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监测的敏感性2004年原卫生部印发2006版报告规范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报告质量,全国传染病报告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2006年2014年2013年2015年7月启动修订修改完善9省调研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各省CDC、各司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确立要点局内征求意见研讨起草2015版“规范”报送稿完成新发传染病涌现传染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区域化信息平台建设发展2015年10月29日2015版“规范”正式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2015年12月7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2015版“规范”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向各州(市)卫计委转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要求各地遵照执行2016年1月1日2015版“规范”正式执行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的主要问题“大疫情”系统和各专病管理系统数据一致性优化慢性传染病管理实现电子病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促进传染病数据共享与信息利用加强系统及数据的信息安全修订内容内容结构组织机构职责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数据管理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资料保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考核与评估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2015版与2006版相比,结构未发生变化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一)组织机构职责明确规定了各类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一)组织机构职责增加了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主导技术支持执法(一)组织机构职责细化了医疗机构的职责建立并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指定具体部门或专人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强传染病诊断及报告相关培训对本机构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审核、质控、分析和结果通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还应在县级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一)组织机构职责采供血机构报告病例的标准有所改变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网络报告•阳性检测结果不再报告•HIV、艾滋病只报告确诊病例(二)传染病信息报告“身份证号”→“有效证件号”,且为必填项目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暂无身份证号的儿童及残障患者填写监护人有效证件号建立以病人为主索引的传染病电子档案管理新模式减少慢性传染病人多次就诊而造成的重复报告等问题2006版2015版(二)传染病信息报告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时,必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的全称及班级名称2006版2015版(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病例分类取消了“阳性检测结果”“实验室确诊病例”→“确诊病例”除乙肝、血吸虫病外,丙肝(确诊病例)也须分急、慢性进行报告2006版2015版(二)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病种的调整由37种调整为39种乙类传染病(26种)•艾滋病→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增加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性肝炎分型中增加了“丁肝”丙类传染病(11种)•增加了“手足口病”182006版2015版(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病种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未提及(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报告卡的其他改动“患者职业”→“人群分类”诊断日期:需填写至小时;采供血机构填写确认实验日期“报告人”→“填卡医生”,且为必填项2006版2015版2006版2015版2006版2015版(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除填写纸质报告卡外,也可采用电子形式填报,但电子交换文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时,应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及数据自动抽取交换的功能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注意选择年龄单位为天或月(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现住址:仍需详细到乡镇;若患者不能提供现住址,则填写报告单位的地址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的病名”(以前是“填写订正后的病种名称)”备注:若患者诊断或订正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则在此栏补充填写“MDRTB”(三)报告数据管理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订正的相关要求,为今后推广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创造条件(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明确规定了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汇总分析的时间频率省级及以上疾控机构:周、月、年州(市)级和县级疾控机构:月、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季、年增加了信息共享的内容毗邻地区应及时互通传染病疫情及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卫生计生行业内部实现互联共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五)资料保存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保存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视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报告卡一致(3年)暂不符合的须打印成纸质卡片由首诊医生签名后进行保存备案(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增加风险评估要求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发生需求变更和功能调整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风险评估,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实施增加专网或虚拟专网要求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使用专网或虚拟专网进行网络直报,并逐步覆盖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增加痕迹管理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建立痕迹管理制度,任何建立、修改和访问的用户都应通过严格的电子认证实名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做到其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2015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及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2015年4月发文)(七)考核与评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指导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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