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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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政策培训2010年11月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内容123改革的基本情况改革的具体内容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第一部分公费医疗改革的基本情况一、背景(一)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的发展沿革1计划经济阶段23市场经济阶段全民医保阶段计划经济阶段: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国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管理办法》60年代末,全国各地农村已基本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市场经济阶段: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所谓的“四梁八柱”,其中一柱就是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2001年颁布北京市人民政府令68号2003年第一次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1号2005年第二次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8号]———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07年,我市建立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制度;08年,我市建立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体系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老年人新农合城镇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政策标准不统一待遇水平一致管理难度大制约了我国医疗保体制的健康发展!!!全民医疗保障阶段:2009年4月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2010—201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区医改方案即将出台。本次医改对医疗保障体系提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通过整合,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无业居民城镇学生儿童新农合医疗保险体系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的全民医保情况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老年人(二)公费医疗人员纳入医保的必要性是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医改方案的要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2009年,市委市政府《北京市2010—201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就医难的迫切需要一是就医医院少二是医疗费报销时间长三是个人垫付资金负担重是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医保体系的必然趋势。300012000170000500010000150002000008年09年10年08-10年我区公费医疗投入情况(单位:万元)(三)近年来我区公费医疗改革情况2009年区政府颁布实施的《房山区公费医疗实施意见(试行)统一管理就诊卡结算扩大就医资源加大财政投入二、政策依据(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第158号令)(二)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区县公费医疗改革的指导意见》(京人社医发[2010]134号)(三)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京卫公字第100号)(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费医疗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房政发[2010]40号)(五)房山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房山区公费医疗改革具体实施办法》(房人社办发[2010]95号)三、改革的基本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保持医疗待遇平稳衔接的原则四、改革的范围单位范围:本区所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全民所有制医院。人员范围:上述单位中的编制内的职工、退休人员,民政局管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地退人员、在乡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待业期间的军转干部。第二部分公费医疗改革的具体内容改革后的主要模式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2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通过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审视范围简称“三个目录”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保费用单位个人按单位缴费基数之和的10%缴纳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3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单位缴纳部分9%2%3元在职职工缴纳部分3元退休人员缴纳部分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情况如何办?复员、转业的退役军人初次参加工作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医保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单位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按规定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费的一部分组成。划入个人账户标准参保人员年龄和类别个人缴费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比例实际规模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2%0.80%2.80%35周岁至45周岁1%3%45周岁以上2%4%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100元/月70周岁以上110元/月举例:1、某在职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2011年个人账户为:5000×(2%+0.8%)×12=1680元2、某退休人员71周岁,每月打入个人账户金额为110元,扣除个人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3元/月后,个人账户实际为1284元/年(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主要支付参保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至2万元的医疗费用和住院10万元至30万元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医疗保险报销后应个人按比例自负的医疗费(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50%。医疗保险待遇门诊费用在职职工门急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报销7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1800医疗保险待遇门诊费用退休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不满70周岁的报销85%70周岁以上的报销90%1300一个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报销2万元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起付标准为: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特殊病”结算周期为360天。超过上述起付标准的医疗费分两个档次报销。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在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按医院级别、费用档次划分,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式予以报销。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第一个档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住院)项目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基金支付个人支付基金支付个人支付基金支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3万元85%15%87%13%90%10%3万元以上至4万元90%10%92%8%95%5%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95%5%97%3%97%3%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基金支付%补充支付%个人支付%基金支付%补充支付%个人支付%基金支付%补充支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至3万元914.54.592.23.93.994333万元以上至4万元943395.22.42.4971.51.5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971.51.598.20.90.998.20.90.9项目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退休住院)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超过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第二个档次(六)选择医院与就医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4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院,其他三家医院不限级别。基层医院包括:一级医院、不限级别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本市的A类医院、定点中医院和专科医院就诊专科医院口腔、传染病、精神病、肿瘤、阜外心血管、妇产、结核、北京市按摩医院、急救中心(120、999)等。–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A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退休人员中的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当地两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可选择当地两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上述两种人员还可同时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院。异地就医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特殊病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及化学治疗、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及肝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需在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就诊医院。参保人员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时,可在就近的本市定点医院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时,需经本人就医的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准,一般不转往外地。定点医院选择的其他有关规定(七)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的一种保险方式。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我区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按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4%进行筹集。区财政将补充医疗保险费拨付各单位,各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医疗费生育工伤残军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门诊医疗费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1300元以上住院医疗费住院起付线1300元或650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3%。生育医疗费在未纳入生育保险前,女职工因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相关标准支付后,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再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工(公)伤医疗费因工(公)负伤人员,符合人力社保局工伤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标准的,对其工(公)伤部位进行检查和治疗的符合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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