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培训系列之一—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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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培训系列之一——基本医疗保险一、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对社会全体公民或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困难,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250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008年11月份250347325275137347万325万275万137万一、社会保险概述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普遍性社会保险的四个特征一、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都具有互助共济、化解社会风险的功能。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1.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2.资金来源不同3.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4.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5.保障的水准不同6.立法范畴不同7.管理体制不同两者不同点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是指全社会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全社会职工人数的商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全社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全社会在岗职工人数的商。社会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以省、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如2008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9元,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指企业或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征缴比例,即为企业或个人应缴费金额。根据粤府[2001]1号《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前的总额)。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缴费下限又称保底线,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缴费上限又称封顶线,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缴费工资的下限和上限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指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社保年度,指每年7月到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征缴比例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概述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经办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共同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起着保障作用。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广州市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指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等)公务员医疗补助高级干部医疗照顾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按300%缴纳。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比例:单位7%(从2009年5月1日至今),个人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5%。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月缴纳。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用人单位应当按参保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为其一次性缴纳过渡金,仍不足缴费年限部分由其本人一次性缴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适用范围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口从业人员”。核定原则1、每月征缴一次2、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3、征缴数据保留到分;4、计算利息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5、参加住院保险必须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同时缴纳;6、参加住院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7、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可选择整体参加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或外来工医保);8、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或其他用人单位,其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缴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其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人缴交。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计算方法缴费金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其他说明从2009年5月1日至今,将参加住院保险(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人群和正在参加住院保险职工、公益单位参加住院保险人群)的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即所有参加住院保险的缴费比例都调整为3%。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核定原则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2、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原则上需要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若失业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代扣,可以不参加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3、每月征缴一次。4、征缴数据保留到分。5、计算利息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计算方法2008.9根据穗府[2008]11号令规定按照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计算,以后按照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缴费人群及比例:⑴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缴纳方式:单位缴交,个人无需缴费。⑵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缴纳方式:个人缴纳。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缴纳方式: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⑷社会退休人员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缴纳方式:个人缴纳。说明: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的人群同时参加重大疾病补助金。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适用范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基本医疗或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人员。核定原则1、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可以自愿为原则参加补充医疗保险2、每月征缴一次。3、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4、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单位承担也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协商后共同分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收。5、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必须以全体在职人员整体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6、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不需缴费,即可享受补充医疗。7、征缴数据保留到分。计算方法缴费金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5%。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流动性较大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核定原则1.缴费基数: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费主体: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3.缴费周期:按月缴纳;4、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5.单位可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6.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7、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不允许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确定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变更。9、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计算方法缴费金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适用范围: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体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需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在扣减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如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如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其在本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工作年限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剩余部分由职工本人补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计算方法:缴费金额=(120-医保缴费月数)×(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月缴费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月缴费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其他说明:过渡性医保金原则上要求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如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月缴纳。一、在单位正常退休人员计算缴纳过渡金举例:1、李四1950年3月出生,1998年1月开始在广州市某企业工作,2010年4月办理退休。2005年4月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李四也参加,企业为其缴费至2010年3月)。李四退休后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试计算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简称过渡金)的金额?计算过程:李四在企业工作年限:12年3个月(147个月)李四已缴基本医疗保险时间:60个月2005年4、5、6月3个月2005年7月-2006年6月12个月2006年7月-2007年6月12个月一、在单位正常退休人员计算缴纳过渡金举例:2007年7月-2008年6月12个月2008年7月-2009年6月12个月2009年7月-2010年3月9个月李四距缴费满10年的时间:120-60=60个月缴费基数: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缴费比例:7.5%一次性缴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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