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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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严军前言(讲历史的、现实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更是我们今天学习了解的重点。有人不理解:1、为什么要讲养老、医疗保险?2、养老、医疗保险与我们有什么关系?3、养老、医疗保险与我们到底有多远?4、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对我们有什么好处?5、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我们应该注意什么?第一部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一、参保范围及对象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全省、全市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我市城区差额拨款和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参加。范围是明确的,参保是必须的。二、缴费标准缴费标准是由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28%。其中:所在单位缴20%;职工个人缴8%,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三、事业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四、缴费基数应注意五点:一是职工工资总额,是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是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工资性收入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应加上奖励工资、双薪工资、绩效工资及规范性津补贴。二是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如果人均月缴费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予以核定。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十位,十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由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核定三是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定口径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所有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实行举证倒置的办法,由参保单位组织举证材料,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审核确认。四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须由职工本人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上签名认可,并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无法集中签字或特殊不便集中签字的,可实行单独个人签字,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归集留存备查的办法。对单位代签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一经核定不予更改,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参保单位负责。五是事业单位须按照《关于理顺城区部分单位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对本单位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并上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核定,无编制职工只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未及时进行清理,造成职工退休时无法按机关事业单位险种享受退休待遇的,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五、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退职)费的计发办法以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为界,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一)退休待遇标准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各项津补贴实行绩效规范补贴后:退休费=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保留津补贴(二)基本退休费:按照工作人员退休时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发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关于单位在政策之外发的福利问题,两个退休老人)(三)各项津贴补贴(13项)规范前津贴补贴包括:(1)1993年套改冲销64元后保留津贴49.20-8=41.2元(国家)(2)职务岗位津贴行政人员专技人员工人正处56元中级48元工作21至30年的44元副处52元助理40元工作满31年以上的48元正科48元员级35元技师48元([2003]17号)副科44元科员40元(办事员、员工作满10年的40元、1996、10执行)办事员35元(办事员、副科工作满21年31年执行44元、48元)(3)生活补贴或者适当补贴。行政人员(在职)退休后专技人员退休后工人退休后正处165元副处160元(160)副高165元(160)高级工145元(140)正科155元副科150元(150)中级155元(150)其它工人140元(140)科办员145元(145)助理145元(145)津贴补贴(4)书报补贴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28元、干部27元、工人26元(省)(5)粮价补贴1.70—2.30元(1979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省)(6)煤气6元(市)(7)小伙食补贴50元(市)(8)教护龄津贴3、5、7、10元(国家)(9)住房补贴(改革性补贴,工资总额的5%)(10)地方生活补贴退休人员200元(市)(在职420元)(11)年度节假日补贴(2400元)月均200元津贴补贴(12)特岗津补贴(国家,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特级教师津贴(300元)、劳模荣誉津贴(全国80元/人、月)、国务院、省政府专家津贴等)(13)津贴高出30%部分(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四)基本退休费计算办法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未满35年的,可按以下比例计发退休费,即满30年,计发比例为85%;满31年,计发比例为86%;满32年,计发比例为87%;满33年,计发比例为88%;满34年,计发比例为89%。工作年限满20年未满30年的退休人员,可按以下比例计算退休费,即满20年,计发比例为80%;满22年,计发比例为81%;满24年,计发比例为82%;满26年,计发比例为83%;满28年,计发比例为8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可以看出两个问题:一是全额、差额、自筹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其退休计算退休费的办法是一样的。同类人员退休费是一致的。二是目前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与计算退休费没有挂钩。(五)退职人员退职费计算办法。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算: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办理时限。在办理工作人员退休(职)手续计算工作年限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满”工作年限掌握,即满12个月为一年。比如:去年10月到今年9月,为一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计算,情况复杂,政策规定较多,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在这里就不作详细的讲解,仅作简单介绍。二是执行时间上述规定只针对参加了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的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计发,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但是,之前退休人员的人员按仍原规定计发比例执行。六、领取退休费的条件1、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男女有别);2、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最低要达到15年;3、要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友情提示填写工作经历表要认真(搞假登峰造极,这个世界很疯狂);自己的出生时间要记清(8个时间);档案管理和传递要细心(有一个人一问三不知)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思路一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以及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国家政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计发退休金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缴纳养老保险金越多,退休时养老金则越多。二是改变原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不以个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计算退休金,而是与职工整个职业时期的收入有关,因此职工不只是追求职业生涯的最后终点,假如职工退休前岗位下降,工资收入低,只要职工在此之前的岗位高,收入高,职工的退休金也不会少。相反,即使职工退休前岗位高,而在此之前的岗位低,工资收入少,同样退休金也不会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制改革,必然有职工岗位变动,有上有下。三是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他们若离开现在的单位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不必重新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也不需要从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二部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重点讲:★二个重要办法;★五个政策要点;★八个注意事项;医疗保险“二五八”一、两个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医疗补助---两个办法的三大区别参保对象的区别职工医疗保险:适用人群较为广泛,含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只适用我市市直及城区(夷陵区除外)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国家公务员。在宜的中央及部省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有足额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标准的区别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单位的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人平工资乘以退休人数的7%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人数的6%筹集。个人账户的区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分配基数: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总额为基数;比例:未满35周岁的按3%,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年满70周岁的按5.2%的比例,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转和补充资金。公务员个人账户补助基数:以本人缴费工资或退休费为依据比例:对个人账户补助未满35周岁的按2.5%;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3.5%;年满60岁未满70周岁的按4%;年满70周岁的按4.3%。二、五个政策要点(重点讲职工医保)(一)、实施时间宜昌市职工基本医保于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二)、缴费年限我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一是参保人退休时有单位的,退休后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时可按照10年或15年一次性清算,退休后不缴费;三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时男性缴费满30年、女性缴费满25年的,退休后不缴费。省里将对缴费年限作出规定将明确参保人员退休后不缴费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二是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三是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或12年未定。(三)享受职工基本医保的待遇1、单位缴费人员:可以享受个人帐户待遇、慢性病门诊待遇、住院待遇;2、灵活就业人员:按9%缴费的:在退休前后可以享受个人帐户待遇、慢性病门诊待遇、住院待遇;按4.8%缴费的:在退休前,不能享受个帐待遇,但可以享受慢门、住院待遇;在退休后可以享受个账、慢门、住院待遇。(四)享受基本医保的时间规定1、按单位缴费的:从缴费的第二个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2、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按9%缴费的,从首次缴费的第二个月起,只能使用个人帐户实际额度;按9%和4.8%缴费的,自首次缴费的第七个月起,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五)断保补保对享受待遇的影响对单位员工的影响: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未缴纳的第二个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中断期间的个人帐户资金按规定一次性划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三、八个注意一、注意医保个人账户划分的基数和时间:申报基数: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总额为基数;申报时间:每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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