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医疗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确保医疗及血液安全卫生部监督局医疗执法监督处冯光page发言提纲•血液安全•医疗许可•医疗监管•打击无证•几点考虑page血液与艾滋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page血液与艾滋病三、防控措施(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保证采供血服务的发展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幅度相适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巩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的成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覆盖全国。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page“用于输注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安全并普遍可及性,以及用血安全(universalaccesstosafebloodandbloodproductsfortransfusionandsafetransfusionpractice)”。血液安全包括血液及血液制品质量具有保障与血液及血液制品供应充足。我们将血液及制品供应充足定义为血液资源安全。世界卫生组织对血液管理的要求page一、近年来我国血液制品质量得到保证,生产供应有所增长二、影响血液制品供应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下一步工作考虑单采血浆和血液制品那些事儿page我国血液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1998年至2010年全国无偿献血者从32.8万增加到1180万,增长了近35倍;采血量从800吨增加到3935吨,增长了近4倍,年均增长12.6%。“十一五”期间自愿无偿献血人次由2006年的675万增加到2010年的1180万,增长了75%,年采血量由2006年的2295吨增加到2010年的3935吨,增长了71%。page采血量和献血人次翻番,人口献血率0.9%。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献血量(吨)227727883311365439354164献血人次(万)7119291018110311801232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2006-2011年全国血液采集情况page医疗需求急剧增长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我国的医疗服务呈现“井喷”趋势,血液及血液制品的临床需求量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国医院门诊量由2006年的15.64亿人次增加到2010年的21.88亿人次,增长了39.9%;医院入院量由2006年的5915万人次增加到2010年的10125万人次,增长了71.2%。仅2010年与2009年相比,手术人次就增长了18.6%。page陈竺部长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的血液供应将在现有基础上再翻一番。2011年全国采血4164吨,如果实现翻一番的设想,2015年年全国采血就达到8324吨,全国人均年用血将达到6毫升以上。即使如此,距离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8毫升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巨大的需求空间和迅猛的上升态势,带来血液合理来源和血液质量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应该成为采供血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page2011年10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34号规范自律page2012年01月卫生部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1〕1177号规范自律page◎医疗机构准入管理设置审批登记许可◎医疗机构变更管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医疗机构许可与校验page《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许可与校验page•《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54号)•《卫生部关于做好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26号)医疗机构许可与校验page•《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扩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地域范围的通知》•《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许可与校验page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56号•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利用率基层医疗机构监管page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依法加强执业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机构、人员执业资格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page基层医疗机构监管page基层医疗机构监管page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为民营医院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契机。但民营医院整体发展依然处于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长期困扰着民营医院发展的人才成本高、医保定点难、抵押贷款难、税收负担重等问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是民营医院深陷信任危机,患者不信任、行业不认可、政府不放心。信任危机是民营医院的最大软肋。民营医疗机构监管page民营医疗机构监管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产假医生或套牌医生医疗欺诈造假病历套取医保虚假广告非法行医主要问题page1.医管司牵头开展“全国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活动。2.从民营医院发展好的专业,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3.联合工商部门建立医疗广告监测系统,设立违法医疗广告投诉热线,开展民营医院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民营医疗机构监管page•医师定期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民营医疗机构监管page医师定期考核美容与整形医师定期考核探索按专科展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建立了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卫生部医管司牵头该项工作卫生部颁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2011年2010年2009年2007年page医师定期考核已开展的工作:召开工作会议,明确政策方向卫生部第一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北京)组织、宣传、发动,启动新一轮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发放了信息系统账号。受卫生部委托,成立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2011年1月22日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专家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北京)指导、审核、把关各专业业务水平测评全国统一考纲题库、培训内容、执业标准指南的编撰计划与规划2011年4月19日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编辑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北京)具体承担考纲题库、培训内容的编撰以及各专业执业标准指南的编写制定2011年9月6日卫生部第二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江苏无锡)进一步明确医师定期考核的工作思路,初步完成了全国考纲题库;强调两个统一,即信息系统的统一,职业道德与业务水平测评方法与内容统一2011年10月11日page医院制度的诞生:救济院page医学有限,医生难为•确实,现代医学解决了很多人的病痛。可是还有很多问题悬而未决。比如说癌症晚期,比如说艾滋病,比如说肝炎,比如说流感等等。•有时是治愈!•常常是帮助!•总是在安慰!page“中国公共财政建设报告”2012年6月,社科院发布9项公共服务中,公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连续5年在9项公共服务中排名第一。对医疗卫生的满意度在6个年度均排名倒数第一,这说明医疗卫生服务是当前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对社会保障的满意度是6年来进步最快的指标。2007年和2008年,排名倒数第二。2009年,该指标上升至第七位;2010年上升到第六位。2011年和2012年,该指标上升至第四位。page•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医改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page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一个目标: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四大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八项支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机制、监管体制、•科技创新机制与人才保障、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医药卫生法律制度•五个重点:四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page32改革的总体框架和思路八项支撑四大体系一个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筹资机制价格机制监管机制科技与人才保障机制信息系统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page人均期望寿命提高一岁,达到74.5岁紧紧围绕医改做好十二五卫生规划婴儿死亡率降至12‰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十二五主要健康指标(2011-2015)page•《“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未来四年深化医改工作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也已明确。•三年改革实践证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page行刑衔接page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page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age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通字[2008]36号)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page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