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防范1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和联系必然有可能有损害后果一定赔可能赔是否赔偿过失故意或过失主观形态医方医方、患方责任主体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分类2医疗纠纷产生的因素一、政府(社会、媒体)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三、患者(家属)3患方原因患者期望值过高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少数患者谋求不正当利益4医方原因服务态度差医疗服务存在缺陷医患沟通不够科室内部、科室之间的不团结,不协调,抵毁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5社会因素我国正处在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疗保健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贫困群众无法承受较高的医疗费用,缺乏健康保障。卫生资源分布不均且严重不公平。社会地位高低不同,享受医疗保健制度不同,导致部分人群心理上不平衡,使得矛盾更容易激化,医疗机构也成为不满者泄愤的窗口,这也是现阶段医疗纠纷多发的一个原因。在医疗纠纷报道中,某些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方面,缺乏职业道德,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甚至成为某些别有企图的患者用来向院方施加压力的工具,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医院的不信任、不理解和不满意。6职业提示医患关系是伴随医生职业生涯的永恒主题现时医患关系处理更加复杂和重要医患矛盾冲突有内因和外因医疗水平和医患关系并不完全同步了解和规避医疗风险、学会医患沟通对所有医务人员都是至关重要的78医疗纠纷不管是何种原因或何种类型,或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都会给医患双方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有时会持续多年,涉及许多部门,干扰医务人员的工作,影响医院工作,牵扯医务人员的精力,因此不仅要解决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更重要的是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9如何预防医疗纠纷1、医务人员要增强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意识,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和态度。消除医疗纠纷与已无关的错误观念,发挥每位医务人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真正有效地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102、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改变以疾病为中心的传统观念,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理念。①尊重患者的权利②注意服务态度,尊重病人③及时服务,提高服务工作效率113、加强责任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一切为病人着想,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医疗技术都是避免医疗差错事故的重要的因素。12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实施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各项工作规范、职业标准等,有一套完善的医疗安全保证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机制,这是避免医疗缺陷过失的可靠保证。13145、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病案的管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发生医疗纠纷时的重要证据,它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医疗纠纷赔偿官司胜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5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应对机制1、医院在内部设立医疗纠纷调解部门,让训练有素的人员负责日常的接待,及时对病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162、当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以积极姿态,主动在第一时间和病人及家属进行对话,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严密注意医疗事件的进展情况。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方责任的,绝不能推诿、敷衍,甚至包庇、纵容。要勇于承担责任,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3、医院上至领导,下至普通员工,一定要采取冷静、理智的态度。要正视现实,不回避矛盾,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对侵害医方合法权益的言行一定要依法解决,切忌感情用事。否则只能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使医方陷入更为被动的局面。4、发生纠纷后,医方要争取主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与患方接触、沟通,对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当有媒体介入时,要主动与媒体联系、交流,让其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以求报道客观、公正。当纠纷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5、妥善收集、保存好证据。从纠纷一开始就要注意收集各种相关证据,如患者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等。要向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咨询,对整个纠纷过程、性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6、改变以往医疗纠纷处理模式,由原来单一的医务科处理投诉模式转为采用协同共管的模式。提高医院人员对待病历的法律意识病历单纯为医院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作用日显突出。因此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广大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20(1)患者入院情况重要病情变化的记录,时间的准确,用词的贴切。(2)实施检查和治疗应及时记录。(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4)不能随意涂改、更换,更不能事后无中生有的补充。上级医生可用红笔修改。(5)出具各种医学诊断证明要准确、真实。(6)加强病案保管。21(7)诊断。(高血压病、传染病)(8)代签名、代下医嘱。(9)医院名称。(10)病程记录时间。(11)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签名。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和标本的处理程序一、关于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程序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23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历应遵循以下程序: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2、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3、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可以是复印件。24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5、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保管,封存病历是要制作封存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做的事情,约定封存期限,逾期患方不到现场视为放弃共同启封的权利。一式三份。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的将情况说明,当场签字等。最好封存复印件。25三、关于封存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程序1、患者在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封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品名称、给药途径。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26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医务科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科汇报,同时通知化验室,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27患者死亡病例的处理这类病例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比较高纠纷防范策略及时书写相应的病历告知及实施病历封存告知患者家属尸体解剖事项28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1)尸体解剖关系到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对于鉴定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至关重要。对于死因有争议而又没有做尸体解剖的案件,谁在没有实施尸体解剖上负有责任就面临鉴定结论(裁判)对其不利。医疗机构因为对尸体解剖具有天然的知识上的优势,因此,如果医疗机构在患者死亡后没有告知家属尸体解剖相关问题,法院往往认定由医疗机构担责。2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30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2)第一种情况: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家属对死因提出异议,或者当时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履行告知尸体解剖的义务告知的内容包括:法律相关规定:尸体解剖决定权、尸体解剖时限尸体解剖的重要性不进行尸体解剖可能面临的后果将相关内容予以记录,或者印制格式化的《尸体解剖告知书》3132医院尸体解剖告知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您的家人在我院科住院治疗,因疾病于年月日时分去世,敬请节哀并特此告知如下事项:1、如死者生前未对尸体作出明确处理意见,死者的家属具有对尸体及器官捐献的处置权。2、如家属对死者的死因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提出尸检申请。我院具有尸体冷冻条件,尸检时间可以延长至7日(尸体冷冻费用需另行交纳)。3、如因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从而对死因判定的产生了影响,自行承担责任。4、尸体解剖的过程需要损坏死者的体貌,取出必要的组织、内脏器官进行检验,所以在尸体解剖时尸体的体貌会有所损坏,同时死者的部分组织、内脏器官会缺失。并且,即使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仍有可能查不出真正的死因。5、尸检需要在以下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病理科的医疗机构;(2)设有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医学院校,或设有医学专业的并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高等普通学校。(3)医患双方可共同选择经过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6、您可以委托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医护人员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我做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及时解答了相关问题。经慎重考虑,我们对尸检处理的决定是:(“同意尸检”或“不同意尸检”)。死者授权亲属签名:与死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医护人员陈述:我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了详细的告知,并且解答了相关问题。医护人员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3)患者在医院内死亡,未作尸体解剖,有可能影响医疗鉴定的实施,如何补救?患者在院内死亡,医院无告知缺陷,患方不认可死因诊断强调医院诊断患者死亡原因的科学性其他资料印证诊断,如病历33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4)第二种情况: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家属没有对死因提出异议,当时也未发生了医疗纠纷,家属将患者尸体处理死因不明的举证应当在患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了尸检内容,公开的法律应当视为患方知悉少数法院判决采用证据持有容易度理论加以判断应对策略恢复或者修改死亡通知书34×××医院患者死亡通知书患者×××家属:患者×××于××××年×月×日×时×分,因(疾病诊断)在我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卫生部《尸体解剖规则》的要求,建议患者家属对患者遗体做病理解剖,以明确病理诊断;如患方没有明确表态,视为放弃解剖。特此告知×××医院××××年×月×日35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5)第三种情况:患者出院时没有死亡,出院后死亡,家属将患者尸体处理,后找医院发生纠纷患者家属须承担死因不明的责任医疗机构在鉴定中,应当提出足以与患方提出的死因诊断相对抗的诊断,导致鉴定陷入困难,难以进行。3637民事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概念:即通常所说的“私了”,法律术语叫“和解”,是指医患双方通过谈判与妥协就有关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其最终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