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宗教学基础知识(宗教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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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基础知识第9讲宗教的社会功能研究宗教的社会功能可以从各种宗教要素出发,分析它们对个人和社会的具体作用和作用途径,并作出价值判断,但也可以把宗教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宗教与其所处的世俗社会的相互影响,阐述宗教在社会系统中的作用。研究宗教的社会功能是宗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是一个大系统,由很多要素组成,我们把这些要素称作社会的子系统。作为一个社会子系统的宗教与社会整体的关系密不可分。社会整体对宗教的作用是制约性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宗教对社会整体的作用或功能也很明显。社会功能指某一社会子系统或社会现象在维持社会秩序、保护社会系统正常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影响力。一个社会系统,是有其工作目标的,较低的目标是保证社会各部分的正常运作,较高的目标则是促进社会向更好更完善的方向发展。任何一个社会子系统,必须具有为达到这个目标服务的特殊社会功能,否则,它便不可能在这个社会中长期存在。一、社会整合与控制功能社会整合是指将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各要素联系到一起,使它们一体化。宗教能够使社会的不同个人、群体或使各种社会势力、集团凝聚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法国社会学家杜克海姆最早论述了宗教这一功能。他指出,原始宗教都有促进原始氏族、部落内部的团结一致的重大作用。宗教的整合功能主要通过宗教信仰来发挥。宗教信仰首先使接受了它的个人、群体、社会集团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的宗教共同体并进而产生组织上的整合。在此基础上,宗教信仰又能以其不同于世俗思想观念的特点,在宗教共同体内唤起一种强烈的认同意识,从而增强和促进共同体内部的团结与一致。宗教的整合功能建立在宗教信仰能在信徒中唤起共同的思想信念的基础之上。宗教的整合功能还要通过宗教的其他要素才能产生和发挥。宗教组织通过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神职人员,不仅起到传道布道的媒介作用,而且通过他们把具有共同信仰的信徒组织起来,从而起到了凝聚的作用。宗教组织通过特定的教规约束宗教信徒的行为,促使宗教组织成为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从而使宗教成为社会系统中强有力的子系统,并影响世俗社会。宗教的整合功能发生于信奉同一宗教的个人、群体和社会集团之中;信奉不同宗教的个人、群体和社会集团,不仅常常难以整合,而且极易造成对立,即使这些个人、群体和社会集团属于同一民族或国家。近几十年黎巴嫩、阿富汗、北爱尔兰的宗教教派纷争情况,便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宗教的整合功能在不同的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从而对社会历史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当宗教的整合功能发生在宗教共同体与民族或国家共同体相一致的条件下时,它就会促进民族或国家内部的一致和团结;而当这种整合发生于宗教共同体与民族、国家共同体不一致的条件下时,它常常会破坏民族与国家的一致和团结。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宗教派别越多,而各教派的内部整合程度又很高,这个国家内部的分裂程度便会很大,从而产生宗教纠纷和其他社会冲突。而且,在宗教信仰者与非宗教信仰者之间,由于认同上的差异,也会造成种种纠纷。世界上因宗教不同而造成冲突(包括战争)的地区非常多。所谓社会控制就是社会对作为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的各个方面予以约束。社会控制以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目标。广义的社会控制指人们依靠社会力量,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施加影响,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以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狭义的社会控制指运用各种手段对犯罪行为及越轨行为进行预防、阻止和处置。运用宗教手段来实现社会控制就是运用宗教信仰、感情、仪式、教义约束人们的行为。宗教对人能够起到的这种约束就是它的社会控制功能。与其他类型的社会控制手段相比,宗教在社会控制方面的特殊性在于它可以使统治者的权力获得神圣的合法性与权威,能够为人类建构的社会秩序涂上神圣的色彩,从而达到维系社会稳定的目的。宗教是超世的,因而宗教对世俗生活、社会文明从根本上是否定的。宗教不会主张用一种社会制度去取代另一种社会制度,在宗教徒眼中任何世俗社会都是有缺陷的,不完美的。宗教想要改变的是人,而不是社会,不是对具体社会不满,而是超越社会生活本身。正是宗教的这种超越性,使宗教采取了与世俗社会相容合作的态度,在客观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宗教与所处地区或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不矛盾的社会中,尤其是在阶级社会中,统治者一般都乐意把宗教作为一种主要的社会控制手段,在实践中加以应用。统治者往往运用宗教来巩固自己的统治秩序,实现其多层面的社会控制、利用宗教进行社会控制所达到的极至就是国教统治,宗教成为全民性信仰,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的最大精神支柱。每个社会为保证其社会规范的实施,都有一系列相应的制度、法律、措施来对其成员的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但这些手段无法普及到一切场合,有许多需要进行行为选择的时刻是在个人独处之时,这是社会的一切监督、控制工具所达不到的地方。而宗教借助于神灵却可以作为一种无形的观照者,时刻监督个人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因而控制相当数量的越轨或偏离行为并使之避免发生。对少数不轨分子,宗教可以通过其仪式为他们赎罪,使他们从犯罪、越轨而导致的心灵束缚中解脱出来,重新整合到社会群体中去。美国人类学家塞雷纳·南达说:“宗教信仰实际上就是以超自然的神秘方式实现社会控制。”一切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都具有强烈的维护与稳定现存社会秩序的功能,而居于非统治地位的宗教虽然也有这样的作用,但更多的则会起相反的作用。因此,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二、社会心理调节功能在历史上已经有过的任何一个社会中,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压迫一直都在威胁着人们的安全感,使人们生活在对那些强大的异己力量的恐惧中。宗教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社会个体和群体进行心理调节,借助于超人间的力量,为社会成员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和安全感。社会是由具体的社会成员组成的,多数社会成员心理的稳定与平衡是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如果彼此之间充满怨恨,或者对社会持有一种不信任乃至仇恨的态度,每个人内心都焦躁不安,疑虑重重,或者充满莫可名状的恐惧感,那么这个社会要想获得秩序上的稳定,一定会面临许多困难。人类生活在一个充满着危机与不确定性的自然环境中。在无情大自然面前,我们常常是软弱无力的。在这个充满危机和不确定性的世界上,人们时时被惊扰,加上现代社会的快速运转和高度竞争给人带来的精神压力,使人们更加紧张。原始人有原始人的烦恼,古代人有古代人的忧虑,现代人有现代人的精神压力,而宗教始终执行着它的心理调适功能。马克思曾经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它指的是:第一,宗教使人超脱现实,在人们的意识中创造出幻想的世界;第二,宗教使人得到寄托于空想的自我安慰。过去我们在理解马克思这段论述的含义时,只注重了其批判性,用作宗教的定义,忽略了马克思在其中首先指出的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指向人,指向一个个有血、有肉的生命个体。而人不仅是特殊的肉体存在,更重要的是特殊的精神存在。这种精神性的存在寓寄于肉体性的存在之中,既受制于肉体性的存在,又超越于肉体性的存在。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是指通过特定的宗教信念把人们的心态从不平衡调节到相对平衡的功能,并由此使人们在心理、生理、精神和行为达到和谐的状态。罗素曾认为,宗教基本上是以对无知事物的恐惧为基础的,而凭借科学的力量,人们能够逐渐掌握、了解事物、能够战胜多少世代以来一直生活在其中的怯懦与恐惧。人们再也无须寻求子虚乌有的帮助,也不再幻想天上的救星,而会依靠自己的努力把世界改造成适于生活的地方。然而,宗教的命运并非如罗素所言。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在科学技术大发展、文化知识大普及的背景下,人类不仅没有远离宗教,反而是信教人数骤增;宗教不仅没有消亡,反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普遍的社会现象向我们展示了人类的宗教精神。无论用什么名字称谓这种普遍的人类精神,只要我们承认它在人类全部精神生活中是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导向性的,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思考它在现代人的精神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对人们的整个生活产生的后果。人的内在精神需要使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成为可能。当一个人在社会实践与社会生活中不能实现各种人生需要时,就会感到自己是处于一种被剥夺的地位,在心理上会由此而产生一种相对剥夺的不平衡的心理现象,即本来应该得到的东西回被剥夺而引发了心灵上的痛苦。宗教则能为人们提供安抚这种心灵痛苦的镇静剂和镇痛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说:“逆境的加剧会使人回想到宗教”。当一个人从理性和实践上难以平衡自身心态的时候,往往会到宗教的神圣领域中去寻找一个“避风港”,求得心灵的安抚和精神的支持,以便消解心灵的痛苦。各种宗教通过对世俗价值的贬抑和对神圣价值的推崇,来缓解、摆脱人们对世俗功名利禄的执著,从而达到心理调节。宗教还通过忏悔方式给犯有罪过的人,留下了一条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后路,使他们消除沉重的负罪感,把心态调节到正常状态。宗教的心理调节也会引起生理上的良好调节作用。现代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一个经常受到精神折磨、心情苦闷的人,其生理上的免疫功能会下降,甚至会下降50%。这样的人得病率高,寿命短,死亡率当然也高;与此相反,一个心情愉快、心胸开阔的人,其生理上的免疫功能就会随之提高,从而有益于身体健康。宗教的某些修行方法,通过清静养心,往往能把修持者的心态调节到非凡的极佳状态,使人由修心而达到修身强身的目的。在这个方面,道教的内丹和佛教的坐禅就是很好的例子。一旦人们认同了自己所崇拜的上帝和神明,就会产生神与人之间的特定的心理活动和心理感受,其中包括神圣感、圣洁感、敬畏感、仁慈感、德性感、羞耻感、忏悔感、新生感、谦让感、虔诚感,等等。总之,这些宗教情感产生的过程就是心境达到平和、向善的过程。通过宗教礼仪、修行等活动在激发、培养宗教情感、净化灵魂,消解不良心态的同时,还通过宗教象征符号起着启发人们宗教美感的作用。宗教象征符号是人们意志、愿望和目标的物化表现,具有神圣的感召力。至上神是宗教神圣美感力量的最高象征。此外,教堂、庙宇、圣诗、圣书、圣物等也是宗教美感力量的象征物。同高度抽象化了的至上神的理性化美感相比,它具有一种生动直观的感性美力量。当教徒们走进教堂做礼拜时,仁慈的圣像、优美的赞美诗、和善的牧师、可亲的教友、讲道的教诲、穆静的祈祷、严肃的气氛、神圣的建筑等等,都会把人们的身心沉浸于神圣超然的情操美感之中。对于一个长期处于为生活和事业而紧张奔波和备受折磨的人来说,这种神圣超然和心旷神怡。这样肃静、优美的宗教环境,的确是一个能够令人享受情操美感而具有吸引力的安抚所,更是虔诚教徒增强情操美感的场所。这就是宗教象征美的实际效果。宗教的超越美也是宗教情操美感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因素。人类的精神生活不仅需要理性的实际知识,而且还需要超现实的幻想来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现实生活无论如何荣华富贵,但总不免有生老病死和各种烦恼痛苦,宗教就是要超越这种局限与不完善,试图去达到一种终极的绝对的完美归宿。这种超越美在精神上为人们开拓了一个彼岸乐园的天国世界和佛国净土的未来世界。宗教器物的艺术美不仅在视觉层面有其丰富的象征内涵,也是超越美的物化,使超越美具有一种实体感,圣像、圣物、圣器、圣地和寺庙教堂等,都是用高超的艺术塑造和制作出来的,把宗教象征美、超越美和现实的艺术美结合起来,使得宗教器物更具有神圣的美感陶冶功能。寺庙和教堂是宗教器物美的综合,因此当人们特别是宗教信仰者进入寺庙和教堂时,就会产生一种油然而生的神圣感。在宗教情感领域中,上帝(真主、佛)是真善美的化身,崇拜和歌颂上帝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种心灵美。虔诚的信徒真诚地用神圣的灵光来洗刷被世俗凡事污染了的心灵,使自己的意念和灵魂纯洁。同时他们以神的博爱、仁爱、慈悲和利他主义精神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用善思善行来体现情操美。由此,他们会内心神秘地体验到上帝的爱而感到自信和自豪,获得了一种自赎和自我完善的满足感。这种虔诚不懈的教徒往往成为道德上的楷模而被人称颂。情操美和心灵美构成了人性美,宗教的人性美主要是通过两方面来体现并引发人们的美感共鸣:一方面是圣徒、传教士或高僧大师们所具备和表现出来的奉献精神、仁慈胸怀、自我牺牲、坚韧不拔、忍辱精神等高尚品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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