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象学方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胡塞尔E.EdmundHusserl(1859-1938)《逻辑研究》(1900-1901)《现象学的观念》(1907)《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1936)由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方法是20世纪西方哲学中非常重要的哲学方法,通常人们不会称之为现象学学派,而是称之为现象学运动,因为被归入现象学运动的哲学家们都主张面向事情本身,都使用了由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方法,但在哲学的立场观点等方面则各有不同。一、什么是现象学现象学(phenomenology)即是对现象的研究,或研究现象的学说。1、现象即本质。现象反映本质与现象就是本质2、现象是在意识中呈现的事物。客观存在的事物与在意识中呈现的事物;现象背后或在现象之外并不存在其他事物;由意识所指向所构造、并存在于意识之中的事物。3、现象学的目的是描述意识活动中呈现出来的内容。“朝向事情本身”:zudenSachenselbstPhänomenologie(phenomenology),顾名思义与“现象”有关,源自希腊语phainomenon,动词phainesthai,显现,也可以是显示自身的东西,即自身显现者。所以,现象有相关的两方面含义:显现和显现者。通常我们说透过“现象”看“本质”,总是把现象与本质对立起来,希腊人最初不是这样,他们把显现的所有东西统统叫做现象,在物之如其所显中寻找物之是其所是(我们称之为本质)。但是,显现与显现者逐渐分离了,从巴门尼德到柏拉图,逐渐形成了现象与本质相对的两个世界。在某种意义上,现象学就是针对这种思维方式的。现象学与以往哲学一样把我们所感受、感知、接受的一切叫做“现象”,不同之处在于现象学“悬置”了现象之外的世界,在现象学看来承认这个超越的世界必然导致怀疑论,它将哲学的目光转向意识的世界。我们从现象出发,以现象为分析的对象,也就是以意识为分析的对象。人们通常把显现与显现者分开,亦即把事物的显现方式与存在方式分开,现象学则强调事物的显现方式是事物的存在方式的一部分,事物如其存在那般显现,而且它们如其显现那般存在。哲学为什么要区别现象与本质?因为“自然喜欢隐藏自己”,事物之是其所是(或真相)并不是一眼看上去就可以认出来的,所以人们试图透过现象看本质。现象学则要求人们把目光从外在的世界扭转过来“面向事情本身”,也就是面向显现(现象)自身,在现象(意识)中寻找“真相”。现象学方法就是研究事物是如何在意识中显现的方法课题/主题(Thema)课题化(Thematisierung,thematization)虽然我们生活在自然的被给予性和功能成就之中,但它们本身在自然观点中不会成为我们的“课题”,而是一个“隐匿的”、“课题外的”问题领域,只有在现象学的观点中,这个领域才能被课题化并得到揭示。“课题性的生活就是作为自我清醒地生活;课题始终已经是被构造的、对于自我来说存在着的东西”。另外,课题意味着某种可以被关注地把握、可以在意指中得到进一步展现的对象。胡塞尔在《观念》中提出了现象学“一切原则之原则”:“每一种原初给与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可说是在其机体的现实中)给予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被给予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予的限度之内被理解。”(p84)相关性原则“所谓显现(Erscheinen)意味着:从一个未被照亮的背景中显露出来。因此,具体的相关性分析的基本思想就是:在一切显现中有某个共同特征,即不论一个人每每与何种存在者打交道,存在者身上的任何东西都不是完全孤立地与他照面的;而毋宁说,它是从一个未被照亮的背景中显露出来的,而由于这个背景,存在者在显现方面的一种多样性总是共属一体的。这个背景乃是转向其他存在者的各种可能性的空间,并且因此总是为这样一些可能性构成一个视界、一个境界”,这就是“世界”。--黑尔德:《世界现象学》视域(Horizont)视域通常指一个人的视力范围,它是有限的(=地平线),但又是无限开放的(视域可以随意延伸但其边界是永远无法达到的)。因此视域的有限性与被感知的实在性有关,视域的无限性与未被感知的可能性有关。胡塞尔的视域概念是后期出现的术语,其重要意义首先在于它说明了在意识中单个对象与作为这些对象之总和的世界之间的过渡关系,说明了具体、充实的视域与抽象、空泛的视域之间的过渡关系。--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困难重重。这些困难首先在于胡塞尔开创了一种看待事物的全新的方法,非常复杂而且技术性很强。因而其次,由于胡塞尔颠覆了通常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他称之为“自然主义的思维态度”),而我们往往容易从自然的生活态度出发来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所以会感觉十分费解。最后是因为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始终没有完成,大的原则没有变,但是细节始终在变化之中。简言之,现象学方法是一套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看”的训练,即看到日常生活中自然的思维态度所看不到的东西,看到隐匿在自然思维态度所看到的东西“背后”的东西。它的出发点是对自然思维态度的世界观的“悬搁”(epoché)--中止判断――加括号,摆脱主客二元式的认识论模式,这种二元论的认识论模式必然导致怀疑主义,不可能说明认识是如何可能的。现象学强调无前提性,仅只面向具有明见性的“绝对的被给予性”――纯粹意识,这是我们能够确定的分析对象,所以现象学也是对意识的分析。在某种意义上说,现象学悬搁的不是世界而是我们关于世界的自然思维态度。经过“悬搁”的世界亦即意识的世界,我们不再纠缠知识如何是关于外在于意识的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的认识这样的问题(悖论),我们需要解答的是意识的世界是如何可能的,如何在意识中构造的,如何在意识中“自身显现的”。“人们必须通过悬搁而失去世界,然后在普全的自身沉思中重新获得它”。一、认识之谜二、现象学的观念三、现象学的方法四、意向性五、超越论现象学一、认识之谜从1900年的《逻辑研究》到1913年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之间,胡塞尔经历了思想危机,在深入研究康德哲学的过程中产生了作为超越论哲学、作为超越论观念主义的现象学的想法,以及关于现象学还原的想法。结果就是处于上述两部著作之间,1907年在哥庭根所作的五次讲座《现象学的观念》,其重要性在于它预示了胡塞尔后来的许多思想。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讲座思路”一开始就指出,“生活和科学中的自然的思维对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是漠不关心的――而哲学的思维则取决于对认识可能性的态度”。胡塞尔把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概括为:“对切中事物本身的认识可能性的反思陷人这样一种困境之中,即:认识如何能够确信自己与自在的事物一致,如何能够‘切中’这些事物?自在事物同我们的思维活动与那些给它们以规则的逻辑规律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背谬:在人们对认识进行自然反思的过程中和在将这些认识及其成就列入科学的自然思维体系的过程中,人们首先陷入那些令人乐观的理论中,然而这些理论随时都是以矛盾或背谬而告终--公然的怀疑主义倾向。”自然主义的思维态度“自然的精神态度尚不关心认识批判。在自然的精神态度中,我们直观地和思维地朝向实事(Sachen),这些实事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被给予,尽管是以不同的方式和在不同的存在种类中,并且根据认识起源和认识阶段而定。例如在感知中,一个事物显而易见地摆在我们眼前;它具体地在其他事物之间、在活的事物和死的事物、有灵魂的事物和无灵魂的事物之间存在,就是说,在一个世界中存在,这个世界如同个别物体一样部分地进入感知,在回忆的联系中部分地被给予并且由此扩展到不确定的和不熟悉的东西之中”。认识之谜认识在其所有展开的形态中都是一个心理的体验,即都是认识主体的认识。它的对立面是被认识的客体。但现在认识如何能够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它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去准确地切中它的客体?对于自然思维来说自明的认识客体在认识中的被给予性变成了一个谜。在感知中,被感知之物应当是直接被给予的。这时事物出现在我们对它进行感知的眼睛前面,我看见它、抓住它。但感知仅仅是我这个感知主体的体验。回忆、期待也是如此,一切以此为基础并导致对实在存在的间接设定以及对关于存在的任何真理之确定的思维行为都是如此,它们都是主观的体验。我这个认识者从何知道,并且如何能够确切地知道,不仅我的体验、这些认识行为存在着,而且它们所认识的东西也存在着,甚至存在着某种可以设定为与认识相对立的客体的东西呢?在胡塞尔看来,谈论绝对独立于心灵的实在(物自体)与谈论“圆的方”一样荒谬。古希腊哲学建构起来的形而上学终极对象在胡塞尔这里遭到了彻底的颠覆,关键的不是人如何认识这些被设定的对象,而是这些对象本身是何以成为这样的对象的,并且真正说来清楚明白地给予出来的究竟是什么?胡塞尔并没有否定自然科学的伟大成就,自然科学家从观察到的经验出发对现象进行研究,他们并不考虑认识是否和如何与外在的实在符合一致的问题。问题是,当他们以为他们所认识的就是外部事物的客观实在性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怀疑主义之中。胡塞尔后来在《危机》中认为,科学的危机恰恰是因为科学的客观主义范式一直以来太成功了。实证科学拥有如此巨大的成功,以至于它们不再反思自己的基础和最终的界限,而是只关心先进技术的问题。于是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已经离开了人们的视线,例如“什么是真理”、“什么是知识”、“什么是实在”、“什么是好的和有意义的生活”等等。解决这样的问题不是自然科学的事情而是哲学的工作,在此需要从自然的思维态度转向哲学的思维态度。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和特殊的哲学方法。悬搁(epoché)“哲学处于一种相对于所有自然科学来说的新维度中,虽然这种新维度(如这个词所形象地说明的)可能与旧维度有着本质的联系,但它符合于一种新的、从根本上新的方法,这种方法和‘自然的’方法是对立的”。首先“在认识批判的开端,整个世界、物理的和心理的自然、最后还有人自身的自我以及所有与上述这些对象有关的科学都必须被打上可疑性的标记。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有效性始终是被搁置的”。现象学-无前提性-悬搁我们可以把区别于自然态度的哲学态度理解为对认识问题的无前提性的研究,即悬搁外部事物的存在,仅关注于意识中被给予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现象学的口号:“面向事情本身”(zudenSachenselbst)。哲学的态度也可以理解为批判的态度,对于通常人们作为前提接受的外部世界的存在进行悬搁,这是进入哲学的“大门”,由此才能解答被自然态度忽略了的认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二、现象学的观念在《现象学的观念》五篇讲座稿中,胡塞尔第一次公开地阐述了那些可以说决定了他以后全部思想的想法。在这些讲座中,他既清楚地阐述了现象学还原的思想,也清楚地阐述了对象在意识中构造的基本思想。从保存下来的手稿中可以看出,胡塞尔此后一直没有离弃五篇讲座稿中的基本思想。现象学考察的三个阶段(《小观念》)第一阶段:现象学的还原第二阶段:本质直观第三阶段:对象的构造第一阶段:现象学的还原客观科学--超越的可疑“起初人们有这样的意图并且认为这是自明的,即:把内在解释为实项的内在,可是在心理学上竟把它解释为实在的内在;在认识体验中(就好像认识体验是一种实在的真实一样),或者在自我意识中(体验隶属于它)也存在着认识客体。人们认为,在这同一个意识中以及在认识行为的同一个实在的现在(Jetzt)中能够找到并切中它的客体,这是自明的。初试者会说,内在之物在我之中,超越之物在我之外”。“实项的”(reell)“实项的”(reell)在日常用语和哲学文献中与超越于意识的“实在的”(real)同义,胡塞尔则在两者之间做了区别:“实项的”主要指内在的感觉材料和意识活动而非外在的实在,另一方面也有别于“观念的”,后者主要用来表示本质上把握到东西的存在方式。“实项的”也是与“意向的”(intentional)相对的概念。意识具有实项内容和意向内容。意识的实项内容:包括意识活动,也包括感觉材料;意识的意向内容则包括意识对象及其被给予方式(意向相关性)。超越的

1 / 14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