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防治理论与技术绪论课程背景课程研究内容▲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矿井常见的自然灾害▲矿山救护▲煤矿瓦斯检测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课程要求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从1949-2009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1949-198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84-200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005年至今)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煤矿生产的特点▲产品单一,过程复杂,环节众多▲衔接紧密,前期工程决定后期安全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实践意义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经营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装备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也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后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证上岗、无岗前和岗中培训,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10个标准,其中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4、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5、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6、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7、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8、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等。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1、强化安全法律观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5、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7、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9、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框架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法律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标准行业标准批准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层次制定机构定义主要法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法《宪法》822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刑法》793全国人大常委会普通法律《安全生产法》02《劳动法》94《矿山安全法》92《消防法》984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01/4/215省(及其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02/10/226国务院直属部、委、省级人民政府规章《煤矿安全规程》7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技术标准有关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压力容器、防火防爆、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等国家标准400种8国家相关部门国际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管理•1999年,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国家安监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5年,国家安监局升格为安监总局,保留国家安全监察局。各省市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建的同时,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的体制,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是国家煤矿监察局的直属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是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我国实行在煤炭行业垂直管理的安全监察制度,在其他行业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安全监管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法律部门依照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性安全检查•重点性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和重点安全抽查监察档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人员的权利履行职责,检查调研纠正违法,整改隐患提出建议,提交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基本法律制度煤矿安全检察员管理制度设计审查与验收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察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监察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监督约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地方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与程序企业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条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则规定煤矿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殊要求•以矿(井)为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之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延期手续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只能向原许可证颁发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准许有效期内遵守规定且无死亡事故的可以不再审查,自动延续,延续期3年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基本义务▲保障安全投入▲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人员必须具有安全资格▲慎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施工责任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享受的权利。从业人员履行的义务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奖励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等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明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的主体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第四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为什么要制定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为什么非法、违法、违规煤矿停不了,关不死?第四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为什么要制定特别规定?部分领导安全第一观念薄弱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重特大事故频繁第四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特别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监管,突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惩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第四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为什么非法、违法、违规煤矿停不了,关不死?企业自身的问题政府方面的问题官煤勾结、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现行法律的问题第四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于2005年8月31日通过、9月3日起执行.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第四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构建了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责任体系•1.煤矿企业对生产安全负主体责任•2.安监部门、安监机构对生产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3.政府对生产安全负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第四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二明确了煤矿事故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定义非法煤矿及其处理办法•明确能够引发煤矿重大事故的隐患和行为•排查隐患及处理•实行公告制度•明确恢复生产的条件•关闭矿井第四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三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专家对隐患的论证•强制安全培训明确能够引发煤矿重大事故的隐患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带班下井•发放安全手册•惩处腐败第四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非法煤矿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行为。非法煤矿的处理1.关闭矿井2.没收开采出的煤炭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