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多媒体教材教援级高工袁河津安全培训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多媒体教材教援级高工袁河津内容摘要本多媒体教材根据煤矿新工人岗前需要了解和熟悉、掌握的安全知识,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煤矿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煤矿工人劳动保护和劳动合同,矿井基本概况,煤矿新工人下井须知,重点阐述了煤矿“一通三防”、冒顶和透水等灾害事故基础知识及自救互救、避灾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本多媒体教材可作为煤矿新工人上岗之前培训之用,也可供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自学参考。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多媒体教材安全培训快速掘进新技术及其应用袁河津教授级高工13111443402yhj26099@sina.com目录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第二章煤矿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章煤矿工人劳劫保护和劳动合同第四章矿井基本概况第五章煤矿新工人入井须知第六章煤矿“一通三防”基础知识第七章煤矿冒顶和透水等灾害基础知识第八章自救互救、避灾和创伤急救第九章煤矿新工人现场实习2007年我国透水事故情况共计63起、死亡255人,比2006年少37起、少死亡162人;占总起数2.6%、总死亡人数6.7%.其中:较大28起、死亡146人,比2006年少12起、少死亡67人;占总起数15.5%、总死亡人数17.9%.重大3起、死亡56人,比2006年少2起、少死亡68人;占总起数10.7%、总死亡人数9.8%.特别重大0安全培训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一、近十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取得的成绩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家,煤炭产量约占全世界总产量的40%,而我国又是世界上煤矿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煤炭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从2000年到2009年,全国煤炭产量迅猛增长,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向好转。全国煤炭总产量由1999年的10.4亿吨增长到2009年的29.5亿吨,增长2倍多,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由“十五”高峰期2002年的6995人减少到2009年的2631人,下降了62.4%;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由2000年的75起减少到2009年的20起,下降了73.3%。全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2000年的5.71下降到2009年的0.892,下降了84.4%,历史性地降到了1以下。全国煤炭产量的不断增长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这十年,是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趋向好转的十年。2010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13.2%和.5%,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749,降幅达16%。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二、我国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奋斗目标1.目前我国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十一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进展,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过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煤矿等高危行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落后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不足;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2.“十二五”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奋斗目标(1)相对指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2)绝对指标:共计26项,包括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等。(3)较大以上事故下降指标: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4)职业健康工作目标: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全面实现。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将安全生产方针丰富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深远而重大。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新时期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1)2005年党和政府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即各行各业,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2)安全生产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生命最珍贵,“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生命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要。(3)只有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才能调动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和生活激情;只有使重大事故得到遏制,大幅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创伤,社会才能安定和谐。不能以损害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局部的经济发展。(4)“安全第一”还体现在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等关系时,必须要突出安全,把其放在一切生产和生活中的第一位置上,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1.在对待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的关系上,要坚持以预防为主。2.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治理于萌芽状态。3.应当承认,煤矿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突然性和意外性,但还是有预兆和规律的,只要我们通过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同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是能够预测和防范事故发生的。4.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时期的“预防为主”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部署中推进的,其内涵更加丰富。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综合治理”是对以往方针的充实、丰富和发展,既继承了以往的精华,又进行了发展;既适应了当前安全形式迫切要求,又为未来安全工作拓展了广阔的空间。(1)煤矿安全生产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所以,搞好安全工作,单从某一个方面入手而不考虑其他方面的配合是不行的。(2)“综合治理”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全行业、全系统、全企业各部门都要对安全工作加以重视,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落实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三全”要求,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3)在新时期安全生产实践中,我们遇到许多新矛盾、新问题,客观上要求必须实施“综合治理”。例如确立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在煤矿安全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近10年间,先后有6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并制定部门规章近30部,陆续制定、修订煤矿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400余项,基本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规程体系。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和决定等)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规章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近十年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1.2000年11月7日,颁布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2001年4月21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3.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4.2004年1月13日,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5.2005年9月3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6.2007年4月9日,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近十年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近几年制定的主要部门规章、标准1.2003年7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5号,颁布《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3.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颁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4.2007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5.2007年10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矿山救护规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6.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7.2008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政法(2008)第212号,印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8.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9.2009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10.2009年5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11.2009年9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煤矿防治水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84年5月15日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12.2010年1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13.2011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4.2011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5.2011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家,煤炭产量约占全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而我国又是世界上煤矿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煤炭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①从业人员的权利。a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建议权。b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c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d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撤离权。e享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