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虐待学生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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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科技大学阶段论文题目论虐待学生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小学生受虐为视角姓名__张恒__院系__法学院__专业__法学__指导教师__李丽__2013年6月25日2论虐待学生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小学生受虐为视角Oncriminalregulationofabuseofstudentbehavior--inperspectiveofprimarymasochism3摘要:虐待小学生事件频发,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却鲜有实施虐待行为的教师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这却又是司法机关严格遵照执行法律的结果,这种令人无奈的情形暴露出我国刑法在应对虐待小学生行为的缺陷和不足,使得设立相应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从必要性上来看,虐待小学生行为不仅给小学生本人造成严重后果,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恶果,但目前我国刑法却没有相应的规制以惩处限制该类行为;从可行性上来看,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有成熟规制可供我国参考借鉴,并且国内舆论也为此类刑法规制的创设提供了有利因素。当下,刑法规制虐待学生行为客观上存在两种思路:修正虐待罪或增设“虐待特殊成员罪”,两种思路各自有着优点和合理之处。综合考量我国现实问题,以及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立法成果,两种思路中单列罪名较之修正原有刑法条文更为合适。关键词:虐待;教师;学生;规制Abstract:Thefrequentincidentsofabusepupilstothecountryandsocietycausedadverseeffectsarerarelyimplementedabusesteacherscriminalliabilities,butyetthejudiciarytoenforcethelawstrictlyinaccordancewiththeresultsofthisfrustratingInresponsetoChina'scriminallawcaseexposedabusespupilsbehaviordefectsanddeficiencies,makingtheestablishmentofappropriatecriminalregulationisimperative.Fromthenecessityofit,notonlytothepupilsofpupilsbehaviorabuseIhaveseriousconsequences,butalsototheentiresocietyhasbroughtincalculableconsequences,butChina'scriminallaw,butthereisnocorrespondinglimitregulationtopunishsuchbehavior;fromafeasibilitystandpoint,manycountriesandregionshavematuredregulationavailableforreferencetoourcountry,andthedomesticpublicopinionbutalsoforthecreationofsuchcriminalregulationprovidedafavorablefactor.Moment,criminalregulationabusivestudentbehaviorobjectivelytherearetwoideas:Fixedmaltreatmentortheintroductionofabuseofspecialmemberofcrimes,twoapproacheseachhaveadvantagesandreasonableplace.Comprehensiveconsiderationofpracticalproblems,aswellasreferencetoothercountriesandregionsofadvancedlegislativeachievementsthantwoideasinseparatecountsofcriminallawprovisionsintheoriginalamendmentismoreappropriate.Keywords:abuse;teachers;students;regulation4目录引言…………………………………………………………………………………………5一、虐待小学生现象的危害………………………………………………………51、对学生自身的危害………………………………………………………………52、对社会产生的后果………………………………………………………………6二、我国现有刑法对虐待小学生行为的规制……………………………………61、虐待罪……………………………………………………………………………72、寻衅滋事罪………………………………………………………………………73、故意伤害罪………………………………………………………………………74、侮辱罪……………………………………………………………………………7三、国外对虐待小学生行为的刑法规制…………………………………………81、世界范围内相应的刑法规制……………………………………………………82、可供参考的成熟立法模式………………………………………………………8四、完善虐待小学生行为刑法规制的立法建议…………………………………91、国内对虐待小学生行为入刑的积极因素………………………………………92、虐待小学生行为入刑的立法模式………………………………………………10结语…………………………………………………………………………………11注释………………………………………………………………………………12参考文献…………………………………………………………………………13后记………………………………………………………………………………145引言近期来,教师虐待学生事件屡见报端,特别是虐待小学生事件的频发,给即将到来的国际儿童节蒙上了一层阴影。与其说这种现象是因为网络的日益普及使得社会阴暗面被逐渐披露,不如说虐待小学生的行为在校园中并不罕见。笔者将虐待学生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虐待学生是指对学生负有监管义务的教师等人对学生施以身体或精神暴力造成学生生理和心理的伤害,甚至导致其死亡,或忽视学生在学校的需求的现象,也就是说广义上的虐学生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个方面。狭义上的虐待学生是指对学生负有监管义务的教师等人对学生施以身体或精神暴力造成学生生理和心理的伤害,甚至导致其死亡的现象,也就是说狭义上的虐待学生行为仅包括作为一个方面。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出发,以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更为容易遭受虐待的小学生为视角,探讨虐待学生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一、虐待小学生现象的危害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严师出高徒”、“玉不琢不成器”等思维定式大行其道,人们对于体罚甚至虐待小学生的现象多持纵容态度。诚然,让孩子们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甚至于接受适当的惩戒是必不可少的,但为正常人所无法接受的过分惩罚就已经越入虐待的雷池,而且虐待小学生们会产生难以估量的恶果。殊不知,虐待学生的后果不仅仅是孩子身体遭受痛苦那么简单。1、对学生自身的影响作为小学生的孩子们一般都处于儿童期,是身体发育打下基础的时期,也是塑造健全人格的重要时期。大量研究表明,儿童虐待对儿童的成长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严重危害。从短期来看,首先,虐待儿童与儿童抑郁和睡眠障碍的发生都存在联系。研究显示儿童虐待可能会导致近期或远期儿童不同程度行为、情感、认知等的障碍,有性虐待经历的更易出现忧郁、焦虑等症状,虐待作为一种应激反应,可导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功能的持续紊乱进而损害大脑的海马和杏仁核等部位而导致抑郁的产生。研究也发现有虐待史的孩子多有抑郁情绪,相关分析还显示躯体虐待和言语虐待越明显,其抑郁症状越严重,提示儿童遭受虐待对孩子的情绪影响较大。研究表明,儿童虐待是抑郁症患者出现焦虑和抑郁的一个危险因素,其焦虑症状越重,更易出现睡眠障碍。受虐者PSQI总均分明显高于非受虐者,受虐者的入睡时间、睡眠时间、睡眠效率、日间功能障碍均较非受虐者差,提示虐待经历对小学生的睡眠有影响。相关分析也显示躯体虐待、言语虐待越严重,睡眠质量越差,入睡时间越长,性虐待也使入睡时间延长。综上所述,不管是躯体虐待、言语虐待还是性虐待,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灵都是一种创伤,儿童的情感较敏感,对应激的接受力、承受力都比较小,儿童虐待易诱发其情绪的强烈波动,产生抑郁症状而抑郁和焦虑共患率高达到44.0%~91.60%,虐待这个创伤经历可能通过导致受虐儿童抑郁、焦虑情绪的产生,和大脑功能、结构的改变而影响儿童睡眠质量。可见,儿童虐待对小学生的身心都有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这势必影响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和心理健康,从而可能导致孩子们学习效率低下,甚至厌学、悲观等不良后果。研究指出12岁前的虐待经历对儿童心身发育具有更重要的影响,而这正是小学生的一般年龄。[1]其次,虐待会扰乱儿童的认知发展和社会发展,破坏一个人的个人力量感和自我效能感,教师的虐待不仅对学生品行的规范不利,还会让学生产生破罐破摔的行为,教师的教育态度和教育行为是学生产生问题行为的重要影响。甚至于影响儿童对死亡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常幻想到另一个世界以摆脱痛苦,易出现自伤、自杀等自我毁灭性行为。虐待小学生对小学生的死亡认知发展有不良影响,使小学生易产生自杀意念。[2]从长期来看,虐待小学生削弱儿童青少年的健康和安宁。其影响常常是即刻的,持续性的,有的甚至伴随受害者的一生。童年期虐待对儿童期及其成年后的身心双方面均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虐待不但使儿童躯体受到伤害甚至致残、致死,同样会导致各种心理行为问题和心身疾病。成年后也易于出现躯体和心理问题,如缺血性心脏病、癌症、中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糖尿病、骨折和肝炎,以及抑郁、焦虑、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stressdisorder,PTSD)、饮食失调、反社会行为和人格障碍等。关于虐待影响健康的机制,近年来认为虐待可给儿童的行为、社会化、认知和情感四个方面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并且可持续到成年期。受虐待可表现其一方面或所有四个方面的症状,这四个方面对身心健康的影响有其本身特有的途径。[3]2、对社会产生的后果身体虐待与青少年违法犯罪之间存在难以分割的关系。大量的证据显示,身体虐待能产生直接的消极效果。来自多个学科的研究人员都发现,身体虐待与儿童和青少年的侵略行为之间有着强烈的联系。研究人员还发现在人的一生中,侵略行为模式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由身体虐待所引发的这种侵略行为模式可能会被受虐人终身延续。[4]更重要的是身体虐待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类型之间的关系,身体虐待与青少年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与暴力犯罪之间的关系已经为许多研究所证实。二、我国现有刑法对虐待小学生行为的规制对于虐待学生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已经明令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但在笔者看来,仅仅这些还是不够的,因为没有足够的惩罚让虐待学生的教师们承担足以让他们望而生畏的法律后果,而这种足以让任何教师不敢越雷池半步的法律规制应当存在于刑法之中。那么,用刑法来调节虐待学生行为具体该如何操作呢?实践中,对于教师虐待小学生甚至幼儿园学生多按“寻衅滋事罪”对当事教师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明明是严重7的虐童行为,为什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呢?众人的困惑也揭示了我国刑法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所面临的尴尬困境。[5]目前,我国刑法针对此类案件,规定了以下几种罪名:虐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以上四种罪名也是目前广大网友对于此案存在的四种处理意见。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在适用这些罪名均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求,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1、虐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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