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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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国际运输的货物按一定的金额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一定金额,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承保收费后,对所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损失,按照保险单的规定予以经济补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二、对国际货物运输进行保险的必要性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运输和存储环节中,都有可能发生各种风险。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使货物在遭受风险受损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货物的买方或卖方都应向保险机构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类型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㈡航空货物运输保险㈢陆上货物运输保险㈣邮包运输保险㈤联运保险限于篇幅,我们主要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历史最悠久,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业务之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赔偿的合同。投保人(投保单)保险人(保险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与损失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⑴自然灾害⑵意外事故⑶外来风险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损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损失,限于上述风险造成的损失,又称为海损。它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大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⑴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已不能再归保险人所有。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⑵部分损失部分损失即不属于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的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表现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①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只有危及一方的危险所造成货物部分损失,不成立共同海损;②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即正常情况下通常不会发生的;③牺牲和费用必须是人为有意造成或花费的;④采取的措施必须要有效果,即使船舶或部分货物脱离了危险。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共同海损的牺牲主要包括:船舶、货物、运费的损失;共同海损的费用主要包括:第三方救助费用、避难港费用、临时或必要的修理费用等等。案例一:“天灵号”案例二:“大鱼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㈡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由于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其特点是:①它指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而不是由人的有意识行为作出的。②它只涉及船舶或货物单独一方的利益。③它只能由受损失一方单独承担,而不能由航行中的各方利益关系人共同分摊。案例:“酋长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1、基本险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它是指对于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遭受暴风、雷电、流水、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碰撞、沉没、失火或爆炸,以及在装卸过程中整件货物落海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因上述事故引起的救助费用、共同海损费用的牺牲和分摊,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⑴平安险其愿意是:单独海损不赔。指保险人仅负责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损(含推定全损)和共同海损的损失。例题: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部分损失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⑵水渍险其愿意是“负单独海损责任”,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种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⑶一切险一切险,又称为综合险,是指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种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2、附加险附加险是基本险的补充。它可以由被保险人根据需要选择确定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附加险所承保的是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⑴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是投保了主险(平安险、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或部分加保。主要有11种,见教材P238-239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⑵特别和特殊附加险这类附加险主要承保由于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以及战争等特殊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主要险种有:见教材P239-24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由此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⑴故意或过失⑵潜在缺陷或本身性质⑶自然损耗、自然渗漏和自然磨损⑷市价跌落或运输延误⑸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期限保险责任期限,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间的起讫规定,又称保险有效期。不同的保险条款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期限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1、“仓至仓条款”2、扩展责任条款3、航程终止条款4、驳运条款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1、提供与确认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必须在索赔时效的期间之内。该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案例一:天灵号“天灵”货轮在航行中意外搁浅,船长为船货共同安全雇佣拖船将船托至附近青岛港进行必要的维修,发生了如下费用(1)拖船救助费;(2)驶入驶出青岛港的费用(3)为修理船底损坏部分,将船上货物、燃料及其他物料卸下船,修好后又重新装上船的装卸费;(4)在青岛港避难停留期间支付给船员的工资、额外给养费;(5)在青岛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6)在青岛港进行临时修理的费用,到目的港后,“天灵”号因海难拖延造成的船期损失有10万元,船上的货物因拖延期间的市价下降损失25万元。问:上述费用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有哪些项?案例二:“大鱼”号“大鱼”号货轮在航行中遇到雷暴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船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大鱼”号拖到避难港。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B为将“大鱼”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费用C失火烧毁的货物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案例三:“酋长”号“酋长”号货轮装载小麦从印度驶往沙特,第一天途中遇到小雨,小麦部分淋湿,第二天船上发生失火,将部分小麦烧毁,船长下令用海水救火,结果部分小麦又被海水浸泡发霉变质,同时船舱通风设备被火烧坏。上述各损失哪些属于单独海损?被淋湿的小麦、被火烧毁的小麦、被火烧坏的通风设备损失属于单独海损。被救火的海水浸泡的小麦属于共同海损。区分的关键是损失是人为有意造成的,还是单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期末考试:国际商法论文一篇要求和注意事项:1、在学过的章节中任意挑选一个内容2、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3、参考文献不少于8个4、严禁抄袭和简单拼凑,借鉴部分一定要标示出来,我要做电子版防抄袭测试。5、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稿件各一份。电子稿件发送到邮箱:slyu2008@126.com纸质稿件要存档并在最后一次课之前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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