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府主导。各国多建有以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为权力核心,以政府所设的动员主管机关为主体的国防动员主管系统。如美国国防动员的具体工作就是由联邦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它们根据国家对动员准备的总体要求和总统行政命令赋予的动员准备职责,在“紧急准备与动员计划政策协调委员会”、联邦紧急管理署和国防部的协调下,具体安排本部门的动员及动员准备工作。与此相适应,西方国家动员立法的重点,也主要是围绕规范政府在动员准备和实施中的职责、权力来进行的。二是虚实结合。各国在构建国家行政机构的过程中,都十分注重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因此,它们平时的动员机构设置,并不全部都是实体,一般是有虚有实、虚实结合。其主要特点是:“辅虚主实”,即辅助、协管系统一般为虚体,如美国的“紧急准备与动员计划政策协调委员会”;而主管系统多为机构健全的实体,如美国联邦政府内的联邦紧急管理署。“体虚权实”,即政府有些职能部门虽未设立实体性动员机构,但法律规定其动员的职责权力却十分具体、实在,赋予其平时制定动员计划,落实动员准备工作,战时组织实施本部门动员工作的“实责”和“实权”。“平(时)虚战(时)实”,即有些部门和社会基层组织的动员机构平时虚设,但预编方案、动员程序都很明确,并经常组织演练,战时可立即转为实体性机构。这种建构方式,是由国防动员所具有的平战结合、快速转换特性所决定的。这样做,平时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战时或危机时有利于快速转换。三是功能兼容。在现代条件下,各国的国防动员体制建设一般都奉行平战结合的原则。除了在动员机构建设上争取达到平战一体,将国防动员体制纳入国家危机管理体制之中一并建设之外,在其功能的设计上,也非常注重贯彻这一原则,赋予其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双重职责。如美国在1979年成立的联邦紧急管理署,其职责除应对战争这一紧急情况外,还包括:协助联邦政府对总统宣布的灾害和危急事件进行援助;在各种救灾计划、动员准备、减轻损失、快速反应、恢复秩序等多种努力中,支援各州和地方政府等内容。和平时期,国防动员体制通过拓展自身的功能,由单一“应战”向“应战”与“应急”结合型的转变,使国防动员体制的功能日趋完善,其生命力和建设效益都得到了较大提高,成为现代国防动员体制发展的一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