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律法规学前说明学前说明(1)课程信息所属专业科目性质科目特点能源管理专业证书课偏应用性(2)考试信息开考时间考情趋势考试频率通过线本次考试时间2012年5月第三次考试,题型相对比较简单一年2次60分5月19日上午09:00—11:30授课说明本课件内容中标“★”的部分为独立本科段(二级证书)增加的考核内容,未标“★”的部分为专科(一级证书)和本科段(二级证书)共同的考核内容。题型介绍题型介绍题型分值难度单选70×1′=70′低简答4×5′=20′较低论述2×10′=20′(2选1)较高课程具体内容第一部分发展阶段中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现状问题建设内容:能源法律法规的发展进程关系:联系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步步完善考查:发展形势、法律规范名称(识记)20c50s—80s前期发展阶段20c80s中期—20c末21c至今时间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前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至今内容计划经济为主导政企合一《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成为我国当时法律位阶最高的与能源有关的法律。A、《节约能源法》B、《电力法》C、《矿产资源法》D、《环境保护法》C中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大体上经历了()历史发展阶段。A、三个B、四个C、两个D、五个A第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我国的能源法律法规建设带有突出的()的能源管理体制。A、市场经济、政企合一B、计划经济、政企分开C、计划经济、政企合一D、市场经济、政企分开C()的签署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A、《气候变化公约》、《循环经济促进法》B、《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C、《京都议定书》、《可再生能源法》D、《清洁生产法》、《京都议定书》B内容: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关系:结构是大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体系基本一致考查:两个结构、单行法律、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理解识记)纵向结构现状横向结构主要内容纵向结构横向结构宪法中的能源条款能源法律能源行政法规能源行政性规章地方能源法规和地方能源行政性规章能源标准相关法规中的有关能源管理的条款国际能源条约煤炭法子系统石油天然气子系统电力法子系统原子能法子系统可再生能源法子系统节约能源法子系统迄今为止,我国先后制定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四部单行法律。主要内容(1)宪法宪法中“依法治国”、“倡导节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及“加强宏观调控”等原则对能源立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能源法律①《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通过的《电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电力行业制定的能源法律,它开创了我国能源法律的历史先河,是中国能源法制史上的里程碑。②《煤炭法》③《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并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属于能源管理综合性法律。④《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框架体系。(3)能源法规①为执行能源基本法和能源专门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与《节约能源法》相关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②对能源工作在出现的新问题或尚未制定相应法律的某些重要性法规,例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4)能源行政规章指国务院有关部委,包括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制定的有关能源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5)地方性能源法规和地方性能源规章①地方性能源法规: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②地方性能源规章: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6)相关法律中的能源条款例如:《标准化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企业所得税法》、《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7)能源标准①按制定的级别和实施的行业范围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②按执行力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8)国际能源条约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签署的油气合作协议等等。(9)能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属于这类能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电力行业制定的能源法律。A、《可再生能源法》B、《电力法》C、《矿产资源法》D、《循环经济促进法》B()的颁布实施和进一步修订完善,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框架体系。A、《可再生能源法》B、《电力法》C、《矿产资源法》D、《循环经济促进法》A内容: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关系:体系是框架、内容涉及具体、整体协调性考虑关联考查:主要三大问题(了解)体系结构不健全问题内容滞后性和缺失性整体协调性比较差1、体系结构不健全(1)我国能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重要法律——《能源法》尚未颁布实施(2)能源子体系不健全,石油、天然气、核能等领域的能源专门法律缺位(3)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2、内容滞后性和缺失性(1)我国不少能源法律法规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和国际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能源规则不适应(2)已颁布实施的能源专门法和配套法规、规章亟待修改和完善(3)已颁布实施的能源法律法规缺乏配套的立法和法规3、整体协调性比较差(1)新颁布实施的能源法律法规与原有的能源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2)能源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3)能源法律与能源政策不够协调和配套内容: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关系:思想是引导、原则是宗旨和本质的体现、目标是前景考查:主要考查基本原则(识记)指导思想建设基本原则建设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国家“十二五”计划纲要提出的战略意图、战略目标。2、基本原则(1)法制统一原则①能源法律法规应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谐一致②能源法律法规要与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吻合(2)可持续发展原则(3)以民为本原则①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②特别关注能源消费中弱势群体的利益(4)体制创新原则应当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机制推动,行政主导,经济激励,适度竞争”的能源市场。(5)符合国情原则①应当坚持以情为基础,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能源法律法规。②从中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搞好地方性的能源法律法规建设。(6)借鉴国外经验原则如美国2005年制定的《能源政策法》、德国1998年制定的《联邦能源法》和日本2003年制定的《能源法案》等(7)统筹规划原则能源法律法规在整体上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衔接、彼此协调,具有一定内在逻辑体系的。应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分布实施的办法。3、建设目标(1)调整政府、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各有关能源法律关系主体。(2)解决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3)保障能源安全(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5)建立稳定、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和服务体系(6)加快研究制定详细、科学的能源立法计划(7)力争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建立起比较成熟的以国家能源基本法为基础和统领,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公共事业法为主干,以能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和支撑,分类齐全、层次合理、结构严谨、协调有序、配套衔接、内容和谐、有机统一、体系完整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能源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我国能源标准是如何划分的?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中具体体现哪些原则?第二部分《节约能源法》解读综述分述内容:能源和节能的基本概念、节能的战略地位和要求、节能能源法的制定和实施关系:节能的战略地位决定了节能能源法的制定实施考查:理解+识记相关知识点制定与修订综述基本要求立法宗旨基本概念战略地位1、制定与修订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1日起施行。《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节约能源工作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执行。修订前的《节约能源法》共六章50条,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七章87条。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1)扩大了调整范围(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3)强化节能监管制度(4)加大政策激励力度(5)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6)强化节能工作的法律责任(1)扩大了调整范围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在扩大调整范围方面有两个突出表现:一是在第三章增设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并规定了一些相关的重要节能制度和管理措施,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义务;二是就工业节能增加了一些重要的规定。考虑到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是我国耗能的重点用能单位,专门增加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一节,进一步明确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义务,强化了管理和监督。(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节能标准既是企业实施节能管理的基础,又是政府加强节能监督的依据。针对我国节能标准体不健全的现状,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明确要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等等。(3)强化节能监管制度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了严格的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如第二章节能管理第15条中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第十六条提出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4)加大政策激励力度为加大政策激励机制,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增设了“激励措施”一章,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的采购政策。(5)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在第二章节能管理中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节能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以确保法律规定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得到贯彻落实。(6)强化节能工作的法律责任1)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比原《节约能源法》增加了11项。2)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节约能源法》的处罚规定。3)强化了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199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标志着中国节约能源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A、《环境保护法》B、《循环经济促进法》C、《清洁生产法》D、《节约能源法》D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从()起执行。A、2008年4月1日B、2007年10月28日C、2008年6月1日D、2007年6月1日A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A、六章八十条B、八章八十六条C、七章八十七条D、六章八十七条C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在工业节能中增加了一些重要规定,其中专门增加了()的内容。A、重点用能单位节能B、重点节能单位C、重点用能单位D、工业用能单位节能A2、立法宗旨(1)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保护和改善环境。(4)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基本概念1)能源《节约能源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本条定义的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这两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2)节约能源《节约能源法》的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