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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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相关税收政策南昌高新区国家税务局主讲:王明清相关概念主要内容: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税收优惠的方式增值税优惠减免税审批相关概念:1、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2、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相关概念:3、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4、电子出版物:是指把应用软件和以数字代码方式加工的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存储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标识代码为isbn,其媒体形态为相关概念:isbn,其媒体形态为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5、软件开发企业:是指专门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用户需要,用于销售的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的企业,包括从事软件开发和从事软件生产的企业,但不包括单纯的软件生产企业。相关概念:6、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7、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相关概念:8、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相关概念:9、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税收优惠的方式:税收优惠的方式主要有:(1)免税;(2)减税;(3)缓税;(4)出口退(免)税;(5)再投资退税;(6)即征即退;(7)先征后返;(8)税额抵扣;(9)税收抵免;(10)税收饶让;(11)税收豁免;(12)投资抵免;(13)保税制度;(14)以税还贷;(15)税前还贷;(16)亏损结转;(17)汇总纳税;(18)起征点;(19)免征额;(20)加速折旧;(21)存货计价;(22)税项扣除;(23)税收停征。增值税优惠:1、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上述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3、、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用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嵌入的软件产品,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有关规定,凡是分别核算其成本的,按照其占总成本的比例,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予退税;增值税优惠:5、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的商品,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增值税优惠:6、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优惠:注意事项:1、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2、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优惠:3、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4、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lp)、激光唱盘(cd)和激光视盘(ld、vcd、dvd)等媒体形态的音像制品(标识代码为isrc)不属于电子出版物,不得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其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难以单独核算进项税额的,应按照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的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6、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增值税优惠:7、在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8、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所得税优惠:1、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财税字[2008]01号与财税字[2000]25号不同:“自获利年度起”与“开始获利年度”的区别。所得税优惠:2、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得税优惠: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6、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减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一)、企业申请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才可以申请减免税优惠。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属于报批类减免。企业在申请该类减免税时,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即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审批:1、软件企业超税负即征即退审批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软件企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年检合证(二年一次);4、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5、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发票;6、增值税申报表、税票;7、申请报告;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减免税审批:(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在准备上述资料后,报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就受理,否则告知纳税人须补充的资料;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应及时将资料传递给税源科,税源科接受纳税人申报资料后,应及时安排税收管理员会同税政法规科对纳税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实地核查报告,实地核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减免税审批:1、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企业生产的软件产品的名称及证书号3、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实现的销售收入,其中: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所占比例;4、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实现的销项税额、取得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按3%税负计算,应退增值税税额;5、调查人员必须在2人以上,并在实地核查报告签名,报税源管理科负责人审核鉴章后报税政法规科。减免税审批:(三)、税务机关审批税政法规科在接到税源管理部门报送的审批材料后,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后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退税事宜。减免税审批:(四)、退税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通过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填报《退税确认书》,经相关人员签章后,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由计划财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减免税审批流程图:纳税人办税服税源科会申请务厅受理同税政科实地核查办税服局长办公会税政科务厅开票集体研究汇总计财科办理退税手续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2、《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7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政策依据: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7、《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结束语: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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