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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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一、基础管理:1、《办法》颁布的重要意义《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1月10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市长韩正签署市政府第45号令发布,这标志着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范畴。《办法》的颁布实施,一是规范了行政行为;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三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四是建立了运行机制;五是强化了监督措施;六是建立了诚信制度。这对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据统计,本市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每天约1100吨,主要采取填埋、堆肥、加工宠物饲料、生化处理等方式处置。目前除填埋外,本市利用厨余垃圾堆肥、加工宠物饲料等资源化处置厂的处置能力每天约700吨,实际资源化处置每天约250吨。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每天约40吨,其中20多吨已纳入有关部门组织的回收系统,主要用于制造肥皂、硬脂酸等化工产品的原料。3、餐厨垃圾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食物残余包括在餐饮活动中产生的剩余食物、食堂供餐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等;食品加工废料包括在食品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剩余物等。4、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处置的危害厨余垃圾:用厨余垃圾喂养禽畜,通过食物链,厨余垃圾中致病菌等有害物质转移到人体,容易危害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原因:由于厨余垃圾不仅包括食物残余,同时也包括食品加工废料,带有大量化学、农药、病原微生物等残留物,厨余垃圾在喂养禽畜时又未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菌,致使有害物质直接转移到禽2畜体内,人再食用这类禽畜时极易感染病菌,导致交叉感染,造成人畜共患疾病,进而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被非法加工后,又被重新混入食用油脂进入市民日常生活,其产生的危害十分严重:一是废弃食用油脂中混有大量的污水、垃圾、洗涤剂,经非法加工,根本无法去除细菌和有害化学成分,。二是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多次反复油炸、烹炒后,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如苯并芘、黄曲霉素等,其中废油脂中所含的黄曲霉素,毒性是砒霜的100倍,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肠癌等疾病。5、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个体工户);食品加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食品加工的企业;饮食经营单位指宾馆、饭店、茶餐厅、美食店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企业;单位食堂是指自行供应职工或者学生餐饮的政府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6、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招投标和监管;负责协调本市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组织实施全市性餐厨垃圾社会宣传活动。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餐厨垃圾申报管理;组织实施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招标,以确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及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并负责对确定的收运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监督;组织区域内市容环卫管理及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打击产生单位非法委托、非法处置,无资质单位非法收运以及有资质单位不规范收运等现象,并将查处记录汇总上报市局;组织实施区域内餐厨垃圾社会宣传活动;区市容环卫收费中心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街道(镇)环卫管理所对本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收运单位实施日常监管,承担具体的餐厨垃圾申报受理工作。37、《办法》协同实施管理部门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经济管理部门督促本市食品加工行业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倡导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工艺改造和推行净菜上市,促进源头减量;农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杜绝利用厨余垃圾直接饲养牲畜,加强对餐厨垃圾堆肥制品的质量管理和推广使用,积极推行净菜上市;环保部门落实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环保设施及对设施的运行监督,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对使用微生物菌剂进行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进行菌剂环境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食用油市场经营活动中掺假及假冒产品经销行为的查处,防止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用油市场;对本市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取缔;质监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领域中规范使用油脂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安部门提供执法保障;取缔餐厨垃圾的非法收运车辆;卫生部门对本市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进行品质检查;对食源性疾病进行追源;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相关专题报道、系列报道及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宣传活动。8、《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本《办法》所指“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以及集镇和村庄等城市化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二、产生环节管理:9、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承担的义务4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具体包括如实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缴纳处理费;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进行分类投放;保持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等。510、餐厨垃圾产生申报程序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具体办理程序如下: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一、申报事项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二、申报依据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3、《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三、申报条件1、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2、符合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3、具备污染防治设施。四、申报程序1、申报2、受理3、核实4、确认五、期限1、申报期限: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申报,一般在每年第一个月内进行申报。新开业单位应当在开业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变更餐厨垃圾排放计划的,在变更计划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2、核实期限:3个工作日内。63、有效期:一年。六、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报表(一式二份);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七、申报表示范文本《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八、受理部门受理部门: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各区(县)具体经办部门:单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黄浦区环卫局社会管理科南苏州路757号6楼63529327200001卢湾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瑞金南路65号63044783200023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环卫管理科新闸路1915号62717969200040闸北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秣陵路100号1109室63179847200070普陀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管弄路61弄1号62140991200061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南丹路(汇站街)78号64381743200030虹口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沙泾路94号65493690-211200080长宁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芙蓉江路40号62190731200336杨浦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平凉路700号55211125200082宝山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泰和路245号2号楼205室56173345200940闵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疏影路418号64135094201100浦东新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署苗圃路155号50931068200135嘉定区环卫署业务管理科嘉定镇金沙路58号59910144201800金山区环卫署业务管理科金山区学府路11号579706612005407松江区市政局行政许可中心松江区乐都路490号57811415201600青浦区市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青浦城中东路588号7楼59726079201700南汇区环卫局南汇惠南镇人民西路346号68000743201300奉贤区环卫局南桥镇南亭公路303号57107375-8010201400崇明县环卫所城桥镇西门路222号59634500202150九、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电话:800—62046465290111112319举报电话:62473288*1633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8编号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监制9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表申报单位单位名称单位类别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商店□工厂□学校□办公楼□其它□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区(县)街道(镇)路弄号申报内容内容千克/日容器类型数量存放地点厨余垃圾废弃油脂老油地沟油运输方式自行□委托□委托单位名称:处置方式自行□委托□委托单位名称:运输工具处置设备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申报单位(盖章):经办人:年月日受理部门受理部门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部门存档,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101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容器规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餐厨垃圾的日常产生量设置规范的容器,原则上容器规格按照以下标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按照240升、120升、60升规格进行配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按照60升、30升、15升规格进行配置。密闭要求: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必须配盖,实行密闭化收集;规范标识:餐厨垃圾容器必须标明规范的收集标识,分别标明“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字样。12、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管理要求: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二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物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产生单位应实施分类投放,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储存于不同容器,实行单独收集。产生单位必须将餐厨垃圾交由指定单位收运和处置;采用微生物处理设施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在取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处置许可后,方可实施餐厨垃圾自行处置。环境卫生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保持收集容器的整洁、卫生,定时清洗收集容器,做到容器外表无污渍和油渍;收集容器存放地点应当保持整洁卫生。日常维护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做好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修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13、产生单位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办法》第十七条: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4]32号)及《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全市基数内收费指导标准每桶(240升)最高为60元,基数外收费指导标准每桶(240升)最高为120元;按照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格,11基数内厨余垃圾收费上限价分别为:每桶(240升)60元、(120升)30元、(60升)15元;废弃食用油脂收费上限价分别为:每桶(60升)15元、(30升)7.5元、(15升)3.75元;配置其它容积系列的,按照比例折算处置费用。处理费征收部门:各区(县)事业性市容环境卫生收费机构(收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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