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GHSD-GC004-2013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2013-10-10发布2013-10-10实施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2制度控制表版本编号编写日期签发日期编写人初审人复审人审定人批准人有否修订A2011.22011.3王国栋杨杨胡殿儒姜柏卿谢林无B2013.102013.10王永山郭恩山胡殿儒姜柏卿谢林编写内容:1目的2适用范围3引用标准4专业术语及定义5职责6施工、生活用水管理7施工用电管理8检查与评价9反馈10附则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工程技术部经理职务:工程部专业主管签字:签字: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31目的1.1落实“安健环”的施工管理方针,保证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安全,使工程建设管理有序。1.2明确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参加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1000MW机组工程建设中的所有承包商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用水、用电设备及设施。3引用标准3.1引用标准《国华电力管控体系》(2008年修订版)3.2关联制度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制度4专业术语及定义无5职责5.1国华寿光发电厂一期工程现场施工电源、水源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施工监理统一领导,负责电源、水源的总体管理,负责用水、用电申请的审批及用水用电设施安装的验收。5.2建设单位委托电建公司负责供水、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水、电费收取。5.3受委托电建公司须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现场用水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抢修工作;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包括运行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制度、维护制度、检修制度及各种台帐等;对现场责任范围内的水、电源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管线及设备等故障。5.4各用水用电单位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崇尚节约,杜绝浪费,规范用水、用电行为;用水用电单位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45.5各供水供电设施维护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积极为用户服务,故障及时抢修,确保现场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6施工、生活用水管理6.1施工现场用水管理组织机构6.2供水水源维护工作范围及内容6.2.1现场设置的施工用水泵房、储水箱及其所有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水管道、施工用水管道、生活用水管道、现场的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单位现场办公室、值班宿舍上下水系统等由受委托单位负责维护管理。6.2.2各施工单位从接口至用户间的管道维护、检修由各施工用户负责;受委托电建公司有监督管理的权利。6.2.3供水水源维护工作内容:日常运行维护、巡视检查;日常用水管理(如厂区管路的巡视、消防管路上的各种设施的管理);停水、跑水故障情况下的管路及设备抢修;定期检修;施工用水协调。6.3管理程序6.3.1寿电工程施工现场水源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施工监理单位统一领导,受委托电建公司寿光项目部负责全厂施工水源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各标段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用水管理、维护工作,并与受委托电建公司建立用水工作联系。受委托电建公司应与羊口自来水公司供水厂(简称“羊口水厂”)建立工作联系。6.3.2用水申请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监理部各参建单位受委托电建公司水源维护班各参建单位水源班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51)凡需在主管道拨接支管的用户,须提前填写《力能干线使用/变更申请表》(附表1)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办理申请手续,并附供水管线图,经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后方可接管。2)用户在完成水表至用水点的管道安装后(水表及取水点阀门由受委托的单位提供并负责安装,费用由用户承担),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送水。3)用户迁移、停业、转户,均应办理相关变更申请手续。6.3.3运行、巡视1)运行人员应熟悉现场施工水源系统、运行方式及设备性能。掌握运行操作技术;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2)值班人员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值班人员不得单独从事检修工作。3)各种用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入运行日记。6.3.4停水、检修1)计划检修由受委托电建公司工程技术部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及设备运行状况提出,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根据工程进度协调安排,并提前48小时向用户发送停水通知。2)事故停水由受委托电建公司立即组织抢修,并将情况通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及相关用户。3)由于羊口水厂原因停水,受委托电建公司水源维护班应迅速了解情况并通报用户,同时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6.3.5供水收费1)所有用户用水一律实行收费,采用水表计量,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收费。收费标准为###元/m3。2)水费由受委托电建公司派专人定期收取代交至自来水公司,各用户须积极配合。3)不论知情与否,一切不经水表的用水,或者人为地使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倒拨表针的用水,一律按窃水行为处理,并将根据管道口径、流量及时间以5倍的收费标准计收罚款。4)因特殊情况需搬迁部分供水设施时,须事先报请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批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迁用户自行负责。5)责任事故发生的检修费由责任用户负担,非责任事故发生的检修费由受委托电建公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6司负但。6)由于运行维护原因或操作不当导致的责任事故由受委托电建公司负担相关责任和检修费用。6.4安全文明用水制度6.4.1接引水源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在管道上开叉、钻孔,拨接管道。6.4.2施工用水完毕后,由受委托电建公司通知用户进行拆除。6.4.3严禁非专业人员拆装用水设备,严禁乱接水源。6.4.4各用户水表安装完成后须通知受委托电建公司工程技术部及施工监理部验收并加锁。6.4.5管道施工完毕后应绘制管道走向坐标等详细位置交受委托电建公司工程技术部,使维护人员清楚其位置,便于维修检查。6.4.6供水系统内的所有消防栓只作消防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平时不得擅自挪为它用,否则将给予处罚;消防栓由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消防栓四周不准堆放杂物,不准停放车辆,以保证火警时顺利使用。6.4.7施工车辆必须在规定的线路行驶,所有供水管道上方严禁车辆碾压或堆放重物,并禁止在主管道4米范围内使用机械挖掘。任何供水设施的损坏都必须立即报告寿电工程技术部,并及时抢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损坏者承担。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由当事者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予以加倍处罚。6.4.8为确保管网水压平衡稳定,未经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批准,各用户一律不得在供水管道上安装抽水泵直接抽水。6.4.9所有违反本制度的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本制度的条款在建设单位通知的限期内加以整改。逾期不改者,加重处罚并停止供水。6.4.10违反用水管理程序、用水安全制度的用户,由受委托电建公司用电管理部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施工总监签发“违章考核通知单”(见附表4),因违章造成停水事故和设备损坏时,由违章用户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6.5考核内容及标准6.5.1对违反用水管理程序、用水安全规定的用水单位,受委托电建公司水源班对其警告、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单位立即停水并报知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6.5.2因用户原因造成停水事故、设备设施损坏时,由用户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7并对责任单位处罚款100~1000元/次。6.5.3因各种人为原因造成供水设备、管线损坏,由责任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对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更换修复,其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负,受委托电建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负责现场技术监督。维修、更换的设备和设施必须保证该产品相同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责任单位对其质量负责,责任单位应与受委托电建公司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并对责任单位处罚款100~2000元/次。6.5.4用户承担的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不提出停止供水申请、拆除用水设施,水量损耗按上月数值计算。6.5.5用户应按期交纳水费,延期则收取(该用户当月产生的水费总额×1%)/天的滞纳金。7施工用电管理7.1施工用电组织机构……7.2施工电源维护范围及内容1)受委托电建公司责任范围:(1)由寿光供电公司引出10kv线路和电缆(包括跌落保险)归受委托电建公司。跌落保险负荷侧为界归各标段负责。(2)由寿光供电公司引出的由10kv线路组成的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线路上所连接国华寿电工程技术部、监理部受委托电建公司B标用电负责人各施工单位A标用电负责人C标用电负责人D标用电负责人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8的变压器本体和其他辅助设施如灭火设施。(3)路灯所使用的箱变及箱变内的低压设备。(4)进厂道路上的宣传牌及其所有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保养。(5)施工现场高杆灯、业主现场办公室电气回路、照明灯具等。2)10KV跌落保险负荷侧为界,包括箱式变压器及引出的其他低压部分由各标段用户自行负责。3)维护工作内容:1)日常运行维护、巡视检查和缺陷台帐,如塔、杆基础的维护保养,电缆桩标记及检查,线路走廊障碍物的清除、变压器和高低压配电部分的巡视检查。2)现场一级施工电源布置、引接和一级盘柜的验收审核与用电的监督管理等。3)凭工程技术部、施工监理的用电和停电申请单办理线路的停送电有关工作。4)故障情况下的设备抢修。5)组织、协调电气设备的春、秋检。7.3日常用电管理7.3.1用电管理程序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交每月用电负荷曲线、用电量、所需变压器容量及用电设备的布置位置,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统一报装,并且要求一次性报装完成。2)所有10KV线路及降压变压器的安装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力能干线使用/变更申请表》(见附表1),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统一规划并安排有关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3)所有10KV用电设备的停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同意后委托受委托电建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电。4)除施工单位有自带变压器及低压配电柜可自接电源外,其他各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提出申请,填写《力能干线使用/变更申请表》(见附表1)。经审批后交受委托电建公司协调电源点接口,并对施工单位的用电设施及计量装置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7.3.2受委托电建公司应成立专门的用电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现场用电管理、运行、维护、抢修及正常停送电工作:1)建立用电管理制度,包括运行制度、维护制度、检修制度及各种台帐。2)做好线路、变压器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线路、变压器维护台帐。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93)按电气设备运行规范定期对线路、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并做好记录。4)及时处理线路、设备故障。5)编制线路和设备维护、检查、故障处理周报,并向业主汇报。7.3.3电费结算1)受委托电建公司每月15日会同各用电单位、施工监理一起到35KV变电站抄表,并于当日抄表完毕;2日内计算出各用户的用电量,与各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统一收缴后代交至羊口供电所。2)电源管理费:包括运行值班和日常维护费,电源管理费按各用户当月用电量分摊。3)电源检修费:责任事故发生的检修费由责任用户负担;非责任事故发生的检修费由受委托电建公司负责。4)电费计算:用户应交费用(元)=[电费单价+(电源管理费+电源检修费)/用电量总和]×用户用电量总和(包含线路、变压器等损耗电量);用户对月电费有异议时,可向受委托电建公司用电专管人员查询。5)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同意,用户可向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转供临时用电,但不得提高电费单价。7.3.4停电、检修1)计划检修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根据进度安排,施工监理应提前48小时向用户发停电通知。2)事故停电由受委托电建公司立即组织抢修,并将情况通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及相关用户。3)因寿光供电公司原因停电时,受委托电建公司迅速了解情况并通报用户,同时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7.4管理制度7.4.1运行、巡视制度1)运行人员应熟悉现场施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