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泥工班组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黔西南州方程建筑总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阙贵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中兴—幸福里。第二条:工程内容:搅拌机、混泥土施工、砌砖、内粉、外粉、梯步电梯间。第三条:合同价款,按施工图的建筑面积85元/㎡,(搅拌机操作2.5元/㎡;混泥土施工8元/㎡;砌砖20元/㎡;内粉30元/㎡;外粉20元/㎡;梯步电梯井4.5元/㎡;合计85元/㎡)施工电梯由乙方操作。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工程月进度预付工程款的80%给乙方,工程项目主体结束后无明显施工问题时付款到90%,剩余款项于验收合格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第五条: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乙方承担因违反安全规定,防护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员安全伤亡事故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第六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保质保量保进度保安全,文明规范施工。第七条: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现行建筑施工操作规范施工,如果发现乙方人员未按现行建筑施工操作规范施工,乙方无条件返工重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在进行下道工序前要经过甲方、业主方、监理方验收签字合格后再行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八条:进入现场的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赤背裸胸,不准穿拖鞋,不准喝酒。第九条: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业主方、监理方等有关领导的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准与以上管理人员吵闹。第十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3、工程竣工投运后,双方结算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4、本合同签订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增加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