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0关于服务贸易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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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0关于服务贸易的基本规则一、服务贸易的发展及服务贸易的内容9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率每年都超过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额约占全球贸易额的1/4.全球服务业总产值已突破15万亿美元,远远超过了全球工农业总产值。由此可知,服务贸易的潜力巨大。服务贸易是乌拉圭回合的三大新议题之一。新议题所涉及的服务贸易概念专指国际服务贸易,即国家间的服务输入或服务输出这样一种贸易形式,而不包括国内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议》第一条,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2)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供服务;(4)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服务贸易的内容十分广泛。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谈判时总协定秘书处开列的提交各缔约方参考的服务贸易项目清单上所列,服务贸易涉及150多个项目。另根据《服务贸易总协议》的四条标准归类划分,大致有以下20多个领域:“(1)国际运输,包括卫星发射服务;(2)跨国银行和国际性融资投资机构的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3)国际保险与再保险;(4)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5)国际咨询服务;(6)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入·(7)国际电讯服务;(8)跨国广告和设计;(9)国际租赁;(10)售后维修、保养和技术指导等服务;(11)国际视昕服务;(12)国际间会计师、律师的法律服务;(13)文教卫生的国际交往服务;(14)国际旅游;(15)跨国商业批发和零售服务;(16)专门技术和技能的跨国培训l|;(17)长期和临时性国际展览与国际会议会务服务;(18)国际仓储和包装服务;(19)跨国房地产建筑销售和物业管理服务;-2-(20)其他官方或民间提供的服务,如新闻、广播、影视等。我国政府代表自始至终参加了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乌拉圭回合各项谈判,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上签字承诺自己的义务。根据总协定的各项原则和国际惯例,在《外贸法》中增加了与WTO基本原则相一致的原则条款。《外贸法》第四章整章篇幅都是服务贸易,此外还在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等条款都有涉及服务贸易的原则和规范。二、〈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1.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原则《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前言指出:“本协议所有缔约方:认识到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加强;希望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建立一个具有各项准则和规定的服务贸易多边框架以扩大此类贸易并作为一种有利于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该协议第三条对透明度原则规定:“除非在紧急情况下,每一参加方必须将影响本协议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他决定、规则以及习惯作法:无论是由中央或是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都应最迟在它们生效之前予以公布,“本协议并不要求任何缔约方提供那些一旦公布就会妨碍其法律实施或对公共利益不利或损害公私企业正当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从以上规定看,服务贸易透明度的原则与货物贸易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基本一致。2.区别于货物贸易的逐步自由化原则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原则与货物贸易的全面自由化要求显然有所不同,这是发展中国家争取的结果一是应将服务贸易谈判与货物贸易谈判分开,形成了独立的服务贸易总协议;二是应明确给予发展中国家在承担服务贸易义务上的差别待遇,以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发展,这点经讨价还价最后也基本被接受;三是作为让步,发展中国家有接受“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原则。3.最惠国待遇原则GATS第二条对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了规定:“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措施,每一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缔约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国际司法援助或行政援助以及边境贸易中的服务输出人。4.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GATS在第四条中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可通过协商承担具体义务,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的效率阳竞争力;改善销售渠道和信息网络;促进具体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和服务出口;提供商业和技术方面的服务;为获得服务技术给予各种便利等等。这一原则规定与货物贸易的发展中国家区别待遇原则相比较,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中应当享有更多的区别待遇,以尽快提富国际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5.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禁止原则GATS在第十条紧急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对保障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3-限制、第十四条一般例外和该条附则中的安全例外等条款中,对缔约方在服务贸易方面作出限制或禁止时的依据作了原则规定。6.服务提供申请获准原则在GATS的第六条国内规定中,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对一缔约国已具体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提出服务提供申请的条件和应受到的非歧视性待遇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义务。如在该条第3款规定:“当已经作出具体承担义务的服务提供者要求批准时,一参加方有管理权的当局应在接受申请后的合理期限内,根据国内法律及规定全面考虑,并把考虑的结果通知申请人。该条还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时所考虑的申请人资格、能力和许可证程序等方面,作了合理、客观、公正和透明度方面的规定。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具体义务规范1.市场准入第十六条要求缔约方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担具体义务,并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总协议第一条提到的四种服务方式的市场准入一缔约方应根据自己承担义务计划安排中所同意的条件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以相同待遇;二是在作出市场准入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一缔约方不应采取歧视性的限制措施,如数量配额限制、服务总额限制、雇佣人员数量限制、服务垄断、专营、对外国资本投资额比例限制以及资本出境限制等。2.国民待遇这也是总协议要求缔约方承担的具体义务之一。其内容是该协议第十七条的规定:一是在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一缔约方在任何条件、资格以及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其他缔约方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的待遇;二是这种待遇可以形式上相同,也可以形式上不同;三是当该缔约方修改服务的竞争条件以有利于本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时,这种形式相同或不同的待遇应被认为对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利。可通过双边或多边的磋商消除这种不利影响。3.争端解决总协议在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中分别规定:在服务贸易协议执行中若缔约方之间发生争端,双方应进行磋商;或在一缔约方请求下,“缔约方全体,可与一个或几个缔约方进行磋商;若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认真履行义务与许诺,另一方可在提出改进建议的同时,通知“缔约方全体',;如果此类争端在一段时间内未解决,也可提交给“缔约方全体。“缔约方全体',认为问题严重时,可以批准某缔约方对另一方暂停本身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中欧世贸双边协议文本摘要(1)工业产品部分关税:中国减少欧盟150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其中包括机械、陶器和玻璃制品、纺织、成衣、鞋子和皮革制品、化妆品、酒类等,关税减让幅度从25%-4--65%。配额:在中国加人WTO后,中国将放宽对欧洲化肥出口(NPK)的配额限制,而在今后所实施的限制将逐渐放松。国家贸易:放宽原油及肥料进口垄断的管制。中国同意向私人贸易商渐渐开放原油,加工油以及NPK肥料领域。这意味着油类及化肥将不再仅仅是通过中国国有进口企业进入中国。取消丝织品出口的国有垄断:欧盟的公司将可向中国厂商直接购买原产的丝织品。目前为止,则一律需通过中国的国有出口企业渠道购买。汽车:中国同意欧盟业者在中国生产汽车、货车及卡车,并与中国业者合资。主要在3个方面达成协议:中国将在2年内解除欧洲汽车制造商所有车型方面的限制。省级可自行决定的投资权由原先的3000万美元提高到1.5亿美元。允许外资独资制造汽车引擎。(2)农业对欧盟主要产品的市场开放将得到改善,例如植物油、乳制品、面粉、酒类及橄榄油等。中国还与欧盟签订了植物卫生检疫协议。(3)服务业电信:中国同意提前2年开放移动电话市场。根据协议,进入世贸后外商将允许拥有25%的股权,进入世贸后3年后将提高到49%。中国并同意允许外商可以跨城市经营(目前占内地移动电话市场75%的业务量),同时也不限制外商在中国任何城市的营运活动。另外,中国亦将开放电信线路租赁服务市场。中欧还就欧盟电信公司投资中国第二大电信营运商——中国联通的事项达成了令人满意的条款。保险业:外商保险业者在寿险与产险的营业范围2年内将可扩大,得以与中国保险业者销售相同的保险产品,包括健康险,养老保险,团体寿险以及产险的项目,但汽车第三人责任险除外。中国同时也会加快外商保险公司在中国营业点上的开放。同时,保险经纪人亦首次被允许进入中国市场。另外,中国亦将尽快发放更多新的执照给欧盟的寿险与产险公司。银行业:非金融机构将可经营所有汽车销售的信用业务,包括卡车、巴土、牵引车与机车等。流通业:中国同意取消中外合资零售业的限制,包括大型百货公司及连锁商店,同时也将放宽外商独资商店2万平方公尺的营业面积限制。证券业:中欧同意进行有关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在法规方面的对话。旅游业:可经营的旅游业务由假日旅游扩大至公司旅游业务。对旅行社及经营者的设立要求亦放宽。法律业务:外资法律公司将首次被允许在中国法律方面提供服务。会计行业:会计师将可在与会计业务同样的条件下提供税务及管理咨询-5-服务,并不再需要合伙制。政府采购:中国已经同意在政府采购中完全透明化以及采取非歧视的态度。贸易投资相关措施:欧盟与中国已达成了与中美相近的条款,但亦包括了要求中国取消工业出口补贴以及国内航空业的补偿条款。优惠政策:中国目前还承诺逐步取消在某些领域给予国内厂商的优惠政策,包括产品定价,进口商品的售后服务,化工进口注册要求,进口锅炉的管制及进口烟酒的零售。《中美双边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美双方1999年11月15日签署的中美世界贸易组织双边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中国把总体平均关税从22.1%降至17%。农产品关税降至14.5%~15%从品种来看,葡萄酒的关税降由65%降至20%;奶酪降由65%降至12%;牛肉、水果从30%~45%降至10%左右;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保持在14.5%左右;在农产品进口配额方面,随着私人贸易成为中国主要的贸易方式,中国将给予美国小麦、玉米、大米、棉花更多的进口配额,中美双方就大宗农产品在5年过渡期内进口配额做了规定,即从2000年期逐年增加,至2004年达到最高,如:小麦最终配额930万吨,玉米最终配额世720万吨,大米最终配额530万吨,棉花对美配额最高世89万吨,大豆油在2004年的最终配额将达330万吨;中国国有部门将退出豆油贸易,玉米的进口配额50%让给私营业,玉米、棉花到2004年由私营部门平分,但对小麦的进口配额使用,国有部门将占到90%。同时,在中国农产品市场将做重大开放,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在农业领域建立一个最高关税限额体系。分销权:中国将给予全面的贸易权和分销权,即外国公司可以不通过中国中间商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并且拥有分销、批发、售后服务、维修、保养、运输等与市场营销有关的全程服务。非关税措施:中国将在5年内取消所有的配额和数量限制。除了一部分例外,大部分非关税措施将在2至3年内逐步取消。视听产品:中美达成了在收入分享的基础上进口电影的协议(中国每年至少引进20部外国电影)汽车:中国在2006年前将进口关税从80%至100%削减到25%。中国同意外国生产商和金融机构提供购车贷款。银行:外国银行进入中国2年后可与中国企业开展人民币业务;锦入5年后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外国银行和中国银行一样享有在各地区开展业务的权利,即国民待遇;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都在5年内取消,外国银行可设立分支机构。-6-证券:少数合资证券公司可同中国公司一样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但中国公司的新增业务除外。少数合资公司可以在中国国内从事证券发行业务和以外币计价的证券交易,包括债券和股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最初成立时,外资可拥有33%股权,3年后可增加到49%。从事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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