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基本知识(PPT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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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基本知识吴佳2012.3主要内容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二、医院定岗定编三、医院用工形式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一)岗位类别(二)岗位等级(三)岗位结构比例(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岗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二)岗位等级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管理三级管理四级管理五级管理六级管理七级管理八级管理九级管理十级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管理二级管理一级部级正职部级副职(二)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一级专业技术二级专业技术三级专业技术四级专业技术五级专业技术六级专业技术七级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九级专业技术十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专业技术十二级专业技术十三级(二)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岗位分为5个等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普通工中级工初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四级五级三级二级一级(三)岗位结构比例确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三)岗位结构比例确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岗位结构比例确定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三)岗位结构比例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三)岗位基本条件各类岗位的通用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岗位基本条件管理岗位基本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三)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三)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三)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或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由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经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省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三)岗位基本条件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二、医院的定岗定编1、定岗定编是计划经济时代由卫生部来制定的,当时的医院不需要过多考虑这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医院编制主要参照1978年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医院床位数基本是根据医疗服务需求设置的,工作量多少与床位数量有直接关系。2、公立医院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符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定岗定编已经成为许多医院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医院仅按床位数量作为人员编制的核定依据,已经不能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一)《综合医院编制原则》中相关描述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的规模和担负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计算;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计算;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计算。综合医院承担医药科研和教学任务的,可在总编任务上增加5%-7%。(一)《综合医院编制原则》中相关描述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包括了医士),护理人员占50%(包括了助产士),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包括了放射医师),其它卫技人员占8%(包括了理疗医师、病理医师、营养医师、麻醉医师)。(一)《综合医院编制原则》中相关描述工作量及人员配备1、医师和护理人员的工作量2、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配备3、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4、医技人员的配备5、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配备1、医师和护理人员的工作量(1)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科别各科平均外科皮肤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科结核科内科小儿科中医科口腔科门诊人次576531、医师和护理人员的工作量(2)每名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担当病床工作量:科别每名住院医师担当病床数每名护理人员担当病床数日班小夜班大夜班内、外科15-2012-1418-2234-36妇产科结核科传染科10-1514-1624-2638-42眼、耳鼻喉、口腔科15-20皮肤科中医科小儿科10-158-1014-1624-262、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配备(1)科主任:25床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床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床亦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床任务均较少的科,可由其它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2)主治医师:25床以上的科设主治医师。病床虽少于25床,而门诊任务较多的科亦可设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与住院医师按1∶3—4配备;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按1∶2—3配备。(3)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3、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1)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和护理员。护士和护理员之比以3∶1为宜。(2)病房护理人员担当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在内,发药及治疗工作每40—50床设护士3—4人。(3)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2。(4)住院处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100。(5)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00。(6)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3—6。(7)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4∶100。(8)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2.5∶100。(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2—3。(1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3∶1。(11)助产士与妇产科病床之比为1∶8—10。(12)病房、门诊、住院处、急诊室、观察室、婴儿室、注射室、手术室、供应室等单位,每6名护理人员(助产士)增加替班1名。4、医技人员的配备(1)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20,其它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50。(2)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00,其它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80。(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4)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50,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6)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8)口腔科技术员: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配。5、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配备(1)书记、院长:100—200床的医院,设2—3人;300—400床的医院,设3—5人;500床以上的医院,设4—6人;(2)其它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3)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4)配餐员:按每人担当40—50床计算。(5)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6)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5—40床计算。(7)其他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工勤人员编制内调配。(二)几种新的定岗定编方法医院定编的主要方法名称原理适用部门效率定编法按照劳动定额计算定员人数,如医生数=工作量/平均每医生年工作效率。考虑工作效率可变性很强,只能按行业或医院统计均值计算,精确度上存在一定误差。门诊医生、住院护士、注射室护士等比例定编法按医院职工总人数或某一类人员的总人数的某个比例计算出其他人员的定员人数,通常比例都是个经验数值,可用工作抽样方法分析比例数据的准确性部分医技人员、门诊护士、供应室护士等看管定编法根据机器数量、开班的班次和员工看管定额(床位数)计算定员人数部分医技科人员、手麻科人员、住院医生等岗位定编法根据工作岗位的数量、岗位工作量、工作人员的劳动效率、工作班次和出勤率等因素计算定员人数。这种方法很难找到计算公式,工作抽样是比较适合的一种方法急诊科护士、行政后勤人员等业务分工定编法根据组织机构、职务岗位的工作种类和工作量来确定人数。这种岗位的工作内容广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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