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争议网一、工资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工资的定义(二)工资性项目(劳动报酬)案例:不在册职工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金?(三)非工资性项目(收入)(四)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五)因职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怎样追缴才合理合法?(六)用人单位依法扣减职工因个人原因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否可以超出职工当月工资的20%?中国劳动争议网二、聘任制度下的岗位工资(职务补贴)制度(一)聘任制及岗位工资(职务补贴)的定(二)岗位说明书(聘书)撰写(三)末位淘汰(考核末位即淘汰)的法律性质中国劳动争议网三、薪酬福利制度设计(一)工时制度的选择与行政审批;(二)年休假制度及工资补偿;(三)各种假期工资发放标准与制度设计:婚假工资、探亲假工资、产假、节育假工资、看护假工资、病假工资、出国(境)探亲假、丧假中国劳动争议网四、加班工资争议预防(一)加班工资的基数约定案例:加班工资基数约定争议案例(二)加班工资“包干”制度的设计案例:加班工资“包干”争议案例(三)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能否以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四)计件工资有哪些规定?计件制有无加班和加班费?(五)安排职工加班有什么法律限制?职工自愿加班加点,用人单位能否不支付加班费?案例:“自愿性加班”争议案例(六)拖欠和克扣、不支付加班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案例:职工辞职引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争议(七)特别提醒的问题中国劳动争议网一、工资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工资的定义中国劳动争议网、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对工资的概念作了界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职工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3、有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履行三种方式。中国劳动争议网1、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2、岗位工资:与工作岗位对应的工资;3、奖金:(1)固定标准、附条件的月奖金、季度奖;(2)不固定标准、附条件的提成奖金、绩效奖金;(3)年终奖的争议处理及发放制度设计.(二)工资性项目(劳动报酬)中国劳动争议网案例:不在册职工领取年终奖金争议案例【案情】职工张某与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再续订而终止。2009年1月8日,单位按惯例向全体员工发放2008年度的年终奖,但未向张某发放。张某向单位索要,单位拿出《2008年度年终奖评审发放办法》,其中特别规定,“2008年度年终奖的发放范围是发放时在册的全体员工”。由于张某在年终奖发放时已离开单位,单位以此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张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国劳动争议网单位认为,年终奖系单位自愿在劳动报酬之外额外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励,并非单位必须支付的义务,而是一种“权力”,单位有权自主支配即在2009年有权决定发放范围。张某已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故单位不予发放并无不当。张某则认为,年终奖作为奖金同样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单位长期发放年终奖,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约定,且2008年度张某与其他领取奖金的职工一样辛勤劳动,也应得到同样的劳动报酬。中国劳动争议网建议:1.区分离职原因规定年终奖分配条件2.改为“留用奖金”等名义中国劳动争议网、津贴:(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等。(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等。(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过节费。中国劳动争议网5、补贴: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如地区生活差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中国劳动争议网(三)非工资性项目(收入)1、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4、按规定未纳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5、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其它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用人单位支付给购买本用人单位股票和债券的职工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8、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产生的与资本相关联的股权、期权。中国劳动争议网(四)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1、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职工。关于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2、劳动合同中应约定明确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同工同酬原则执行。如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无重新协商过程。3、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职工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中国劳动争议网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工资支付的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6、工资支付的方式: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7、工资支付的时间:①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②工资应当按照确定的支付周期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拖欠。中国劳动争议网③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⑤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⑥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职工工资。中国劳动争议网8、工资支付的对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9、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书面记录支付职工工资的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职工签名等。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10、用人单位扣减职工工资必须符合法定的项目和程序。中国劳动争议网(五)因职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怎样追缴才合理合法?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职工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个人的工资中按月抵扣。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无法律依据。中国劳动争议网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应承担的赔偿责任:(1)第八十六条,因职工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2)第九十条,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3)第九十条,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中国劳动争议网(4)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和第九十一条,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5)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不当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6)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能在应支付职工的工资或有关费用中直接抵扣,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用人单位只能另行申诉处理。中国劳动争议网3、理解和适用:(1)赔偿只能在工资中抵扣,一次性赔偿无法律依据;(2)扣除工资的前提是职工有过错,也就是基于职工本人的原因直接导致了单位经济损失的发生;(3)赔偿额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计算依据,不包括间接损失;(4)扣除工资行为生效的程序要件是必须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否则不得扣除;(5)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国劳动争议网(六)用人单位依法扣减职工因个人原因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否可以超出职工当月工资的20%?《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职工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突破了劳动部《工资支付规定》关于“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25%”的规定。中国劳动争议网二、聘任制度下的岗位工资(职务补贴)制度(一)聘任制及岗位工资(职务补贴)的定义1、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基础条款,不对职务作出约定。聘任职务后,在劳动合同约定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给予对应职务相应的待遇,但劳动合同的基础条款仍继续有效。聘任结束或解聘后,取消相应职务待遇,按劳动合同的基础条款执行。2、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人事安排,确定聘任特定职工担任一定的行政管理职务,发给聘书或任免通知,确定职务、岗位职责、聘任期先、职务工资及待遇等。3、职工在聘期内的工资标准原则上根据其所聘职务确定。4、用人单位对于实行聘任制的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公开竞聘、竞争上岗,程序可以包括填写竞岗申请表、演讲、面试、考核组评议、公示等。具体实施细则,由组织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另行制订。中国劳动争议网(二)岗位说明书(聘书)撰写1、列明岗位的录用条件、工作内容、岗位职责2、职工本人签名确认。中国劳动争议网(三)末位淘汰(考核末位即淘汰)的法律性质;1、末位淘汰即不能胜任工作;2、有证据证明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