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赖新英TEL:13427664032QQ:837695132第一章预算会计的对象和任务第一节预算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一、预算会计的概念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和监督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一种专业会计。1.预算会计以预算管理为中心。预算会计作为会计学在政府财政总预算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中的具体运用,其全部活动都围绕加强政府财政总预算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这一核心来进行,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一门专业会计。2.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行政单位会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是各类事业单位。3.预算会计的客体或对象,是财政性资金运动、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以及有关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具体讲,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单位预算资金的领拨、使用及其结果;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单位预算资金及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4.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一样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地核算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并列,构成了现代财务会计的两大分支。二、预算会计的特点1.适用范围不同。预算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又称非营利组织会计。企业会计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2.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全部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3.会计要素构成不同。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4.会计等式不同。预算会计的恒等式: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企业会计的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5.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有其特殊性。在预算会计中,固定资产一般应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外投资一般与投资基金相对应;对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如有成本核算,也是内部成本核算;一般没有损益的核算。第二节预算会计的对象和会计要素一、预算会计的对象预算会计作为执行国家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决定了预算会计的对象是核算和监督政府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收支活动及其结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为了履行职能,一方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及时地组织预算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另一方面将集中起来的预算资金,通过预算拨款和经费使用的方式,有计划的分配出去,用于各项支出,形成总预算支出;总预算收入与总预算支出之间的差额,形成预算收支结余。同时,在执行总预算的过程中,由一级财政部门掌管的货币资金和债权形成一级财政的资产;因发行公债、与上下级财政及预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应付款项形成一级财政的负债;各项结余和基金形成一级财政的净资产。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可以概括为:各级政府总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以及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二、预算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划分为五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各要素的具体内容由制度或准则加以确定。(一)资产资产是会计主体所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或其他权利。资产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资产必须是一种经济资源。作为经济资源的必备条件,是资产能为预算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提供服务或带来经济利益。不具备经济资源属性的,不能确认为资产。第二、资产必须能用货币来计量。资产必须能用货币加以计量,才能确认其价值,并据以登记人账。否则,不能用货币表现其价值的,即使符合经济资源的属性,也不能确认为资产。第三、资产必须为预算单位所占有或使用。预算单位拥有占有权或使用权(不一定具有所有权)的经济资源才能作为单位的资产进行核算。第四、资产的内容包括各项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有多种表现形式,既有以实物形态存在的,也有以非实物形态存在的。不同预算会计主体的资产构成不同:1.财政总预算单位的资产。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所核算的资产,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存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2.行政单位的资产。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各级行政单位的资产,是行政单位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行政单位的资产一般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3.事业单位的资产。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各类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一般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二)负债负债是指会计主体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负债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负债是已经发生的,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付的经济责任,该责任的履行,则需要单位付出资产或提供劳务。第二,负债必须能够用货币确切计量或者可以合理地预计,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则不能作为负债来进行核算。第三,负债通常都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偿付日期,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均要求按照负债的类别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第四,大部分负债是交易的结果,而这种交易一般是以契约、合同、协议或者法律约束为前提。不同预算会计主体的负债构成不同:1.财政总预算单位的负债。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总预算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和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2.行政单位负债。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各项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暂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3.事业单位负债。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各类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的负债一般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各项应缴款项等。(三)净资产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在企业会计中称为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在预算会计中将其称为净资产,是由于这部分经济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为体现单位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并尊重法律事实,将其称为净资产。不同预算会计主体的净资产构成不同:1.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净资产。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和财政周转基金等。2.行政单位的净资产。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等。3.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和结余等。(四)收入收入是指国家或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收入必须是非偿还性的。需要偿还的资金来源不能作为收入,而是属于负债的范畴。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的表现形式通常为资金。对于特殊情况下取得的非资金性财物,也应是能以货币计量的收入。不同预算会计主体的收入构成不同:1.财政总预算收入。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2.行政单位收入。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公务,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项拨款,以及按规定取得的收入。包括拨入经费、预算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3.事业单位收入。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收入等。(五)支出支出是指一级政府或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支出的特征是:支出是单位资金的耗费或损失,最终表现为单位资产的减少;支出必须能以货币计量。不同预算会计主体的收入构成不同:1.财政总预算支出。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2.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公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等。3.事业单位的支出。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第三节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我国预算管理体系,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相一致,一级政府相应设置一级预算。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它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执计划的统称,由各省、自制区、直辖市及以下各级政府的预算组成。国家预算按预算收执管理范围,又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两类。各级总预算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各级单位预算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执行。一、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我国政权划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五级,总预算会计也相应划分为五级,即一级政府要建立起一级总预算,每一级政府的总预算都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的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省、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域内的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乡(镇)自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二、行政单位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是国家各级行政单位对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和结果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查机关以及各级党政和人民团体。根据国家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三、事业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类事业单位对其预算资金及其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事业单位是指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的为上层建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信息、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事业单位;气象、水利、环保、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单位;公证、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按照我国目前预算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既有财政拨款,又有自己创收的收入。因此,事业单位会计除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外,其经营性收支业务则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可进行成本核算。第四节预算会计的任务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1.正确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正确办理各项财政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工作和汇总工作,办理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