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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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无领导小组讨论无领导小组讨论指由一组应试者组成一个临时工作小组,讨论给定的问题,并做出决策。由于这个小组是临时拼凑的,并不指定谁是负责人,目的就在于考察应试者的表现,尤其是看谁会从中脱颖而出,但并不是一定要成为领导者,因为那需要真正的能力与信心,还需有十足的把握。•要求:请您首先用5分钟的时间,将答案及理由写在答题纸上。•在此期间,请不要相互讨论。•在主考官说“讨论开始”之后进行自由讨论,讨论时间限制在25分钟以内。在讨论开始时每个人首先要用1分钟时间阐述自己的观点。注意: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要超过2分钟,但对发言次数不作限制。•请确认是否还有疑问,讨论期间,考官将不再回答任何问题。•在讨论期间,你们的任务是:•1、整个小组形成一个决议,即对问题达成一致共识。•2、小组选派一名代表在讨论结束后向主考官报告讨论情况和结果沙漠求生记一、内容1、在炎热的八月,你乘坐的小型飞机在撒哈拉沙漠失事,机身严重撞毁,将会着火焚烧。2、飞机燃烧前,你们只有十五分钟时间,从飞机中领取物品。3、问题:在飞机失事中,如果你们只能从十五项物品中,挑选五项。在考虑沙漠的情况后,按物品的重要性,你们会怎样选择呢?请解释原因。二、沙漠情况1、飞机的位置不能确定,只知道最近的城镇是附近七十公里的煤矿小城。2、沙漠日间温度是4度,夜间温度随时骤降至5度。三、假设1、飞机上生还人数与你的小组人数相同。你们装束轻便,只穿着短袖T恤、牛仔裤、运动裤和运动鞋,每人都有一条手帕。2、全组人都希望一起共同进退。3、机上所有物品性能良好。四、物品清单请从以下十五项物品中,挑选最重要的五项:1、一支闪光信号灯(内置四个电池)2、一把军刀3、一张该沙漠区的飞行地图4、七件大号塑料雨衣5、一个指南针6、一个小型量器箱(内有温度计、气压计、雨量计等)7、一把45口径手枪(已有子弹)8、三个降落伞(有红白相间图案)9、一瓶维他命丸(1粒装)1、十加仑饮用水11、化妆镜12、七副太阳眼镜13、两加仑伏特加酒14、七件厚衣服15、一本《沙漠动物》百科全书第三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导读本章主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分为六节介绍:1、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概述2、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程序、形式与效力3、劳动合同的内容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劳动合同的变更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用工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熟悉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重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终止情形。【难点】劳动经济补偿金,用人自主权的合法实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概况(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广义的劳动合同除前者外还包括集体合同。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与从属性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是由《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决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2、客体具有单一性。(不同的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学说说法不一)3、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虽然《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中有些事法定标准性条款,如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都是法定的最低或最高标准,并不由双方约定。(一)劳动合同的特征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性。表现为:(1)双方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依法协商达成一致性,劳动合同即成立。(2)用人单位要付给劳动者报酬,义务性劳动不受劳动法调整。(3)双方各有其权利和义务。5、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形式具有唯一性,即书面形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不同种类:(一)以劳动合同的期限为标准分类: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叫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在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根据订立的时间长短,可分为长期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期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短期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叫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期限。该合同的特征是: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具有很强稳定性,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合同退休才会终止。二、劳动合同的种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具体情形有: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等9条、40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自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的,支付两倍工资;一年不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或某项工程为有效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五条作了具体规定。一般而言,建筑、铁路、水利、桥梁、公路、石油勘探和开发等工程项目,适用于该类劳动合同。但要与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相区别。(二)以就业方式为标准分类:1、全日制用工合同全日制用工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又称弹性工作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部分时间工作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广义:劳动合同法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狭义:指我国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为了规范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总称。三、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对主体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主体的适用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2)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2地域上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领馆,以及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3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劳动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劳动合同法》地97条有明确规定:(1)在《劳动合同法》实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对于两次以上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计算订立合同的次数则采取阻断方式,即通过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劳动合同法》实施时期来计算订立合同次数。(2)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但是没有订立书面劳动而合同的,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问题规定,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法的意义(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含义和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具体表现为:(1)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3)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4)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要合法(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公正、合理地确认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1)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应依法律规定进行,以体现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包含两个含义: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1)平等原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2)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处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由双方自愿约定等等。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威胁对方订立劳动合同。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是:(1)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具体的生产任务;劳动者应如实介绍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双方经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盖章。(2)鉴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鉴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证明的一项行政监督的服务制度。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要对用人单位采取惩罚措施。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实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4、《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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