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和社会抚养费新文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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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再生育审批卷宗卷宗号申请人审批单位红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归档日期归档人员—2——卷内目录序号文书及材料名称卷内页码备注1申请再生育审批表2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4小孩户口簿复印件5结婚证复印件6结婚证复印件7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存根8送达回证—3——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夫妻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民族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女方男方联系电话住所子女情况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生父姓名生母姓名婚育情况及申请理由: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女方签名:男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村︵居︶委会意见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男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盖章)(盖章)负责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乡︵镇、街道︶意见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意见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意见(盖章)(盖章)负责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4——备注:办证时请出具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及已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的首页、也就是有户主的那一页);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3.夫妻双方合影照片2张;4.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退还;5.夫妻双方需加盖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印章,并签明婚育及生育情况。—5——申请再生育审核情况公示表经本人申请和乡(镇、街道)初审,拟将下列人员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其再生育申请:村(居)、组(社区)或单位男方姓名女方姓名女方出生时间现有子女出生时间现有子女性别申请再生育所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原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一款: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和第六款:居住在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四县以上及其他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乡镇,常住户籍在8年以上的。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向乡(镇、街道)或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反映情况。乡(镇、街道)联系人:联系电话: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联系人:联系电话:乡(镇、街道)(公章)年月日—6——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存根红人口再生决[]第号申请人:(男),身份证号:,职业,现居住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社区)号;(女),身份证号:,职业,现居住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社区)号。该夫妇关于再生育的申请书我局已于年月日收到。经审查,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决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红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年月日字第号批准再生育决定书人口再生决[]第号、:你们关于再生育的申请书我局已于年月日收到。经审查,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决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红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年月日—7——送达回证送达内容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红人口再生决[]第号送达机关红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送达时间送达地点被送达人收件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与被送达人关系送达方式送达人签字收件人签字备注—8——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样式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卷宗号被征收人征收单位归档时间归档人员—9——卷内目录序号文书及材料名称卷内页码备注—10——立案登记表案源案由立案建议经办人:年月日是否立案的审查意见审查人:年月日备注—11——调查笔录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单位及户籍住址职业职务政治面貌户口性质调查人记录人告知:我们是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是、(出示行政执法证),现在依法执行公务,向你调查了解一些情况,请如实回答,并对你的陈述承担法律责任。如认为调查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请在调查前提出。被调查人签名并按手指印:第1页(共页)—12——被调查人签名并按手指印:第页(共页)—13——问:以上笔录是否属实?答:被调查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并按手指印:第页(共页)—14——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和倍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1.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和倍数证明材料。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公告、文件和当地县委、县政府关于按照什么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的文件等能够证明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及倍数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调查核实当事人收入超过当地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应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实际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2.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给当事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5——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职业单位或住址女方男方调查事实认定情况调查人:年月日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整理人:年月日乡(镇、街道)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备注—16——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人口征决[]第号被征收人:姓名(男)出生年月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姓名(女)出生年月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条第款,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大写:元),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元(大写:元)。上述两项共计元(大写:元),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主动到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州)人口计生委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年月日—17——送达回证送达内容送达机关送达时间送达地点被送达人收件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与被送达人关系送达方式送达人签字收件人签字备注—18——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申请人姓名户籍地址申请理由及分期缴纳的计划我们于年月日违法生育/收养了第个子女,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照人口征决[]第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元(大写:元)。但因家庭确有的困难,无法一次性缴清全部社会抚养费,现申请按以下计划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于年月日前第一次缴纳元(大写);于年月日前第二次缴纳元(大写);于年月日前第三次缴纳元(大写)。如不按计划履行分期缴纳义务,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年月日所在单位或村(居)意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印章)年月日—19——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乡(镇、街道)(公章)年月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当事人申请,经核实,我局同意/不同意、对人口征决[]第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进行分期缴纳。请于年月日前第一次缴纳元[大写],于年月日前第二次缴纳元[大写],于年月日前第三次缴纳元[大写],如未按期履行缴纳义务,我局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20——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人口催字[]第号被催缴人:姓名(男)出生年月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姓名(女)出生年月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我局人口征决[]第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于年月日送达你们并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年月日主动到缴清社会抚养费元(大写:元),现应缴社会抚养费元和滞纳金元,共计元(大写:元)。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于年月日前主动到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年月日—21——强制执行申请书人口申执[]第号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住址被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申请执行人因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款规定,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作出人口征决[]第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给予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大写:元)的处理,并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并生效,但诉讼期满后,被申请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依法强制执行。请求事项:1.请求执行人口征决[]第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确定,但被申请执行人尚未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元(大写:元)。2.请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期间应缴纳的滞纳金元(大写:元)。此致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年月日—22——结案报告案由案源立案时间结案时间案情简介处理决定结案建议承办人(签名):年月日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23——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户帐卡当事人姓名户籍地址决定征收时间征收决定书编号决定征收金额是否申请分期缴纳及缴纳计划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报送备案是否应缴纳滞纳金及开始计征滞纳金时间社会抚养费实际缴纳情况缴纳时间缴纳金额票据编号经办人备注—24——附件:文书使用说明一、通用说明(一)各地在党政网省人口计生委网页下载自行下载文书范本,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填写。(二)打印文书前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部分表格大小,方便填写。(三)《婚育情况证明表》、《批准再生育决定书/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书如无对应情况,可不打印填写。(四)除无对应情况即无需填写的文书,其他文书均应填写。(五)需要采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粘贴在与文书纸张等大的粘贴单上,归入卷宗。其中证明材料为双面或需要折叠的,粘贴及归档时应注意保证其能够翻动。二、再生育审批文书使用说明(一)《再生育审批卷宗》“卷宗号”栏,填写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归档时间编写的年度流水号。(二)《卷内目录》1.“文书及材料名称”栏,应逐行填写卷内所有文书名称及证明材料名称。2.“卷内页码”由归档人员编写。—25——(三)《申请再生育审批表》1.“夫妻照片”栏不得强行要求申请人提供父母及子女合照。2.“婚育情况及申请理由”栏应写明申请人双方的婚育状况及申请再生育的依据,由申请人双方填写并签名,因特殊原因只能请他人代写的,应有代写人签名及申请人认可签名。3.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同时,应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形,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病残儿鉴定结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烈士证、军人证、残疾证、收养证、婚姻变动情况证明、死亡证明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证件证明,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原件或复印件归入卷宗。4.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的,受理单位应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5.村、乡、县三级对再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均应在意见栏明确说明是否同意再生育的建议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原文,由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体讨论决定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当事人填写《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并报单位或所在村(居)后,由单位或所在村(居)审核后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直接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过程中不得让申请人持《申请再生育审批表》自行办理。7.“乡(镇、街道)意见”栏应写明申请人婚育情况及审批建议。其中“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意见”还应写明公示情况及群众意见反馈情况。8.申请人婚育情况复杂,表格内无法说明相关情况的,应另附专—26——门说明及证明材料。9.未填写的空白处请用“/”划去。(四)《申请再生育审核情况公示表》1.乡(镇、街道)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于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2.可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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