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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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2010F253 A 1006-7833(2010)04-017-02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我国物流企业作为新兴产业在经营压力中成长,加之燃油税的开征,物流企业的经营越发困难,成本居高不下。如何有效缓解成本压力,除了依靠政府给于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物流企业自身有必要在充分了解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合理合法地开展税收筹划,以降低税金成本,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所谓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现代物流的主要形式是社会化、组织化程度高的“第三方物流”,其以信息系统为依托,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物流税制,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与物流相关的各级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我国现行税制中尚未存在对物流业的单设税种,因此,其所涉及的税种还散见于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具体规定和征收管理中。物流业经营范围广,涉税种类较多,但这里仅对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作简单分析:税种物流业涉及的主要应税行为税率增值税货物销售(物流企业进行转销货物等)17%或13%交通运输业(运输、装卸、搬运等)3%服务业(储存、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5%营业税邮电通信业(邮政部门经营的快递等)5%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年所得25%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昀大化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财务筹划行为。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对企业、国家和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有利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物流业作为一种微利型行业,行业利润较低,且面临较大的税金成本。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较重的税负会严重制约行业的发展。为了增强物流业的行业竞争力,仅有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的优惠还不够,还需要企业自身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增加税后利润。具体的税收筹划方案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物流企业从上游企业采购货物再销售给下游企业,属于转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对其转销差额按17%(若适用低税率,则按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然而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并没有进行任何加工,可视其为代购货物,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获得收入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由于代理业营业税税率仅为5%,可大大降低企业应纳税额,实现较大的税收利益。但代购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代销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因此,若物流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则可将转销业务变为代理业务,从而减轻企业税负。筹划案例一:A厂是生产钢铁的厂家,其产品的市场售价为3000元/吨,B公司为物流企业,由于该公司每年可以为A厂销售10万吨产品,所以可享受2800元/吨的优惠价格(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现在C企业需要购买1000吨A厂的钢材,以下是三种税收筹划方案:(1)C企业直接在市场上购买,需要资金:3000*1000(1+17%)=3510000(元),其中510000元为C企业应承担的增值税。因此,C企业实际支付资金3510000元。(2)通过B公司转购,B公司以2800元/吨的价格从A厂进货,又以2900元/吨的价格转售给C企业。C企业需支付钢材价款:2900*1000=2900000(元),支付增值税:2900000*17%=493000(元),实际支付资金共计:3393000元。B公司从中赚取差价10万元,需缴增值税1.7万元。B公司的纯利润为:10-1.7=8.3(万元)。(3)如果B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代购业务。由A企业按2800元/吨的价格开具发票给C企业,总货款为:2800*1000(1+17%)=3276000(元),并由B公  1842010司转交发票,B公司按A企业实际收取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与C企业结算货款,并收取手续费10万元。C企业实际支出资金:3276000+100000=3376000(元),B公司的纯利润为:10-10*5%=9.5(万元)。由上述三种筹划方案可看出,对于A企业而言,虽然方案(1)收益昀高,但未能保证其在长期能够大量销售产品,在方案(2)和(3)中其与B公司建立联系,则可能保证其产品的长期畅销;对于B公司而言,方案(3)纯利润昀高;对于C企业而言,方案(3)实际支付资金昀少。因此,综合来看,只有方案(3)是对三方都有利的,而在此方案中,B公司能节税:1.7-0.5=1.2(万元)。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从事转销服务的企业,而不适用于从事加工整理服务的企业,因为“加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法转变为征收营业税。物流业具有季节性,在淡季时物流企业往往会拥有大量的闲置设备。为充分利用这些设备,物流企业通常会将设备出租以收取租赁费来获取收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租赁业务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然而,如果能够将租赁变为异地作业,那么物流企业就可以按照“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的税目以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所谓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因此,租赁与装卸搬运的根本区别在于,租赁只出租设备,而装卸搬运的异地作业则应该“出租”设备和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能将租赁合同更改为异地作业合同,则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税负。筹划案例二:某物流公司现有两台大型装卸设备闲置,以每月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某生产企业一年。该物流公司应当收取的租金:50000*12=600000(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600000*5%=30000(元),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0000*(7%+3%)=3000(元),该物流公司纯收入为:600000-30000-3000=567000(元)。该生产企业需要支付60万元的租赁费,同时需安排两名操作人员,两人一年的工资为10万元。因此,该生产企业使用该设备的成本为7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提出以下税收筹划方案:该物流公司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作业合同,由本公司派遣两名操作人员,并支付其10万元的工资,为该生产企业提供装卸搬运服务,总共收取70万元的服务费。这样,该物流公司按照“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税目以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700000*3%=21000(万元),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1000*(7%+3%)=2100(元),该物流公司的纯收入为:700000-100000-21000-2100=576900(元)。因此,通过税收筹划,物流公司增加了纯收入:576900-567000=9900(元)。而对于生产企业而言,虽支付的费用是相同的(均为70万),但其不用自己安排操作人员,可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从一定程度上也获得了利益。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存在装卸设备租赁业务且在租赁设备的同时配备操作人员的企业。2006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均可享受如下规定: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规定,给物流企业集团提供了很大的筹划空间。这些企业可考虑将原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使其作为一个不单独设银行结算账户、不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则可实现统一纳税,从而通过机构之间相互弥补盈亏而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筹划案例四:某物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200万元;子公司经营初期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5万元、10万元、30万元、80万元。母、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若该企业集团按原机构设置纳税,则母、子公司每年纳税的情况为:(单位: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合计母公司5050505050250子公司000013.7513.75合计5050505063.75263.75现对该企业集团提出税收筹划方案:该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改变其机构设置,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纳税。筹划后的总分公司五年的纳税分别为37.5万、46.25万、52.5万、57.5万、70万,合计263.75万。由上述结论可看出,虽然进行筹划后的纳税总额与筹划前的相同(均为263.75万元),但每一年的纳税额却是不同的。由此可见,前两年总分公司盈亏相抵后使得年纳税额低于母子公司的年纳税额,这为物流企业赢取资金时间价值创造了条件。因此,在物流企业设立之初,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可选择总分公司作为企业的机构设置形式,以实现机构间的盈亏相抵,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这种方法可在企业起初设立时或增设营业机构时运用,实现企业优化机构设置,以减轻税负。由于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其成功率并不是百分之百,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相应的原则,即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做到事前筹划、讲究效率。同时应尽可能对经济运行中的变化及其趋势进行较为科学的预测,对影响税收筹划的相关因素进行必要的分析,降低筹划风险,使企业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减轻税负,实现税后利益昀大化的目标。[1]翟继光.企业纳税筹划.法律出版社.2007.[2]李大明.企业税收筹划原理与方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3]荣红霞.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浅析.经济研究导刊.2009(26).[4]邱红.我国物流企业税金成本及纳税筹划浅析.物流经济.2007(12).[5]韩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物流企业所得税筹划研究.纳税筹划.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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