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岗镇食品安全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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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崇岗镇食品安全会议制度崇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工作会议、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一、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如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研究部署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二、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三、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加。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总结和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四、食品安全协调会议根据某项工作需要,受委员会委托,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临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研究专项具体工作。五、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适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工作问题。崇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崇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镇人民政府的议事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其基本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镇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具体工作职责是:(一)统一组织领导全镇的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三)综合协调全镇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的建设工作;(四)制定全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和全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重点建设项目;(五)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援救工作;(六)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七)组织开展全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制定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检查方案,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四)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全镇食品安全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编发、上报信息简报;(五)承办或督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事项;(六)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七)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或突发事件的专项督察工作;(八)组织开展食品联合“打假”行动;(九)筹备组织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类会议和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崇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镇卫生院依法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餐饮业)进行食品卫生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督,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进行卫生学评价及监督,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完成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公众饮食与健康,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参与查办大案要案。(二)工商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流通领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负责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三)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食用初级农产品质量及食用植物疫病的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证明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资、农副产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四)镇畜牧站负责畜产品质量认证,动物疫病预防和防治以及与食品有关的动物检疫、检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好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加强对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对病死禽畜的处理和管理,杜绝病死禽畜上市,对禽畜及禽畜制品实施检疫,杜绝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五)镇环境与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食品、食盐生产企业管理,并组织实施行业法规,研究解决食品行业生产安全的有关问题,指导食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以“诚信兴商”为主题,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商业诚信机制,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实现行业自律;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联合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六)镇财政所根据有关政策,负责安排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经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保证执法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七)学校、教委、中心幼儿园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围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八)派出所协助配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进行侦查,依法打击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各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自承担的任务与各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列入系统的计划,统筹安排。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强化综合监督,加强组织协调,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做好我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将研究制定奖惩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行为将提请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崇岗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一、为了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镇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三、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四、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镇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五、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崇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食品安全工作。七、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崇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食品监管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职责,确定食品安全责任人,保证食品安全。1、主要领导职责(1)在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地区(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2)负责本部门、本辖区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责成有关部位和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负责对责任制的分解和落实。(4)负责对本部门、本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督办;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不力而形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2、分管领导人职责(1)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及责任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责任制的落实。(2)负责对分管部门及责任区内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和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分管部门、责任区内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领导责任。3、岗位责任人职责(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责任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2)对责任区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调查,落实各项责任,搞好食品质量动态管理工作。(3)定期对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4)对责任区内的食品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向领导和上级汇报,承担责任区内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5)受理假冒伪劣食品的举报,并及时查处。(八)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崇岗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食品投诉举报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制定本制度。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宰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培育建设,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和技术,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监管工作、农药残留监督监测工作;畜牧部门负责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监督管理,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粮食部门负责“放心粮油”及其制品工程的推进实施,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对从事食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对食品质量进行督查管理,规范食品生产主体行为,推广食品安全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工商部门负责规范流通领域的主体行为,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对不合格食品坚决禁止上市销售,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制度建设;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重点是监管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食品卫生达到规范要求;民族宗教部门对清真食品进行监督。二、各镇村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镇各部门要确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三、设立面向社会专用投诉举报电话的有关部门,要确保电话畅通,并专人受理登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定科学、快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举报处理制度。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一致,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四、按照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对每件投诉举报案件要认真记录投诉内容;需要转交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转交相应职能跨部门,并健全移交手续,案件处理要及进规范,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间;各部门不得互相推诿或拖延不办,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率要达到100%。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其统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理。六、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质监、商务、农业、畜牧、民族宗教等各有关部门和各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卷的档案管理和资料保管工作,并对投诉举报案件受下及处理情况汇总后,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报告制度,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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