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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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代替Q/—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20--发布20--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25管理内容与方法………………………………………………………………………36附则……………………………………………………………………………………9Q/CSG—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总则1.1为了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确保入网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现场作业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入网、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和要求。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DL409-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DL5009.2-200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10001—200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线路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10002—2004)《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CSG/MS0912-200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3.2本规定所称基层单位是指分、子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3.3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系指在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施工等现场作业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防护用具、安全围栏及安全标示牌等,不包括特种作业专门工器具和设施。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围栏(安Q/CSG—2全网)、安全标示牌。(主要安全工器具名录详见附录F)3.4绝缘安全工器具系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一定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3.5登高安全工器具系指具有足够机械强度,保证高处作业安全,提供登高必须的工作条件,防止意外坠落,减轻坠落伤害的工器具。3.6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坠落、打击、电弧、灼伤、中毒、腐蚀、窒息等人身伤害;或者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具。3.7安全围栏(安全网)系指用于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3.8安全标示牌系指在电力安全生产活动中起到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和其他作用的标志。4职责4.1安全监察部门职责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4.1.1公司安全监察部4.1.1.1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4.1.1.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4.1.1.3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安全工器具入网目录管理;4.1.1.4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安全工器具组织鉴定;4.1.1.5对安全工器具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直接造成事故或障碍的,及时发出通报;4.1.1.6组织或参加安全工器具新产品入网使用的鉴定,审批新产品的试用。4.1.2分子公司安全监察部4.1.2.1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细则;4.1.2.2履行安全工器具入网管理职责,审查安全工器具的入网目录;4.1.2.3组织对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Q/CSG—34.1.2.4组织安全工器具新产品入网试点使用的总结、分析和评价;4.1.2.5对因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对相关安全工器具组织技术鉴定。4.1.3基层单位安全监察部4.1.3.1负责监督安全工器具有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4.1.3.2履行安全工器具入网管理有关职责;4.1.3.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的需求识别,并制定购置计划;4.1.3.4组织对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4.1.3.5对因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对相关安全工器具组织技术鉴定。4.2物资管理部门职责4.2.1公司物资部负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入网、采购、仓储、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4.2.2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4.2.2.1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入网管理,编制和调整入网目录;4.2.2.2负责分子公司组织的安全工器具采购具体工作;4.2.2.3负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入网、采购、仓储、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4.2.3基层单位物资管理部门4.2.3.1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工器具购置、验收、仓储、发放和报废工作;4.2.3.2负责参与分子公司组织的安全工器具入网目录调整相关工作;4.2.3.3负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部门)、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存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4.3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培训工作。4.4使用单位(部门)、班组负责安全工器具的需求识别、验收、使用、保管、检查维护、送检、报废和日常培训等工作。5管理内容与方法5.1选用条件Q/CSG—45.1.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并满足《南方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技术规范》。5.1.2各单位应在电力工业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选择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安全工器具。未列入电力工业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范围的其他类型安全工器具,应从取得国家或行业生产许可的合格产品中选择。5.1.3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试用基础上,公司或分子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专家评价并确认合格,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后方可推广选用。5.1.4严禁选择、购买和使用“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5.1.5安全工器具的材质、样式和颜色应符合有关岗位工种操作、使用的安全要求。5.2入网管理5.2.1公司对安全工器具实行入网管理。5.2.2入网目录编制、发布、备案管理5.2.2.1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每年一季度发布安全工器具厂家及产品入网审查和检验公告,收集报名入网的厂家名单及其资质材料。5.2.2.2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对厂家资质进行审查,审查资料至少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或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审查资料需留档备查。5.2.2.3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确定审查通过的厂家名单后,通知其提交入网检验样品,并送指定试验单位进行检验。5.2.2.4安全工器具试验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送检样品进行检验,并向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提交检验结果。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将检验结果提交分子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核。5.2.2.5分子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入网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5.2.2.6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依据检验合格的厂家和产品拟定安全工器具厂家和产品入网目录,经分子公司领导审批后发布,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物资部备案。5.2.3入网目录调整管理Q/CSG—55.2.3.1基层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对发现的安全工器具安全质量问题,应组织调查和评价。如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应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建议,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分子公司安全监察部;同时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暂停采购及使用该生产厂家同类型产品。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但不严重的,通知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由其督促厂家整改。5.2.3.2分子公司安全监察部收集、汇总各基层单位提交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价,对确需调整入网目录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对安全工器具厂家和产品入网目录进行调整并发布,同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物资部备案。对不需调整入网目录的,应向基层单位反馈处理意见。5.2.3.3公司安全监察部将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厂家和产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其他分子公司应根据通报内容组织相关调查和评价工作,对存在类似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调整安全工器具入网目录。5.3需求识别5.3.1需求识别应考虑采用先进的安全工器具,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并重点关注下列危害:电气危害、坠落及跌落危害、野外动物伤害、有毒有害物质、刺穿或撞击危害、高温危害、灰尘或微粒、辐射、噪声、人机工效等。5.3.2参与安全工器具需求识别的人员应包括专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5.3.3每年一季度,基层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根据企业的风险评估结果、生产工作性质与可能的危害,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识别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并填写《电力安全工器具需求识别表》(附录G)。安全工器具的需求识别应考虑进入所管辖电力生产区域内的员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实习生)、承包商和参观者。5.3.4基层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本单位安全工器具需求识别结果,调整相关班组的基本配置标准,并作为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依据。供电企业主要生产班组的安全工器具配置可参照《供电企业主要生产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标准》(附录H)。5.4购置5.4.1安全工器具购置应满足物资采购的管理规定。5.4.2由基层单位组织安全工器具采购的,其使用单位(部门)应根据需求识别结果,编Q/CSG—6制年度所需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名称、数量以及技术规范,上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汇总、审查。安全监察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组织采购。5.4.3由分子公司组织安全工器具采购的,分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各基层单位进行需求识别,并汇总需求识别结果,编制年度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组织采购。5.4.4新建变电站的安全工器具采购工作,由基层单位变电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识别结果,编制所需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名称、数量以及技术规范,经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由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汇总、审查。生产技术部门制定购置计划,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组织采购。5.4.5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从公布的安全工器具入网目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单位或公司系统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成熟产品,并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5.4.6各单位签订安全工器具购置合同时,至少应明确生产厂家承诺履行以下责任:5.4.6.1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质量保证和技术指标负责;5.4.6.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5.4.6.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5.4.6.4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相应备品、备件;5.4.6.5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5.4.6.6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内容、项目符合要求并属实;新型产品应有机械、电气、安全检测试验的数据报告。5.5验收与发放5.5.1各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的验收与发放工作应满足物资验收和发放的管理规定。5.5.2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安全工器具进货验收时,应同时向供应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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