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建筑设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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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ZiBo小学建筑设计方案案例分析中国·淄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ShandongProvinceelementarybasicconditionsforrunningstandard一、学校规模2-1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表2-1。学校类型/规模适宜规模班额人数每年级班数班级规模学生规模初小(教学点)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30完全小学2-612-36540-1620≤4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2-412-24540-1080≤45二、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和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彼此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5.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室内外水、电、气、热力、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6.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8.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1、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0.7计算。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含环形跑道和直跑道),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1的规定。项目名称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田径场(环形跑道)15394(2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17031(25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19105(3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19105(3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19105(300米以上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篮球场(片)160821216212163182442432排球场(片)12861286257225722572室外乒乓球(张)4681012用地总面积628885331089311501121093-1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单位:平方米3、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普通小学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见表3-2。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3-2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项目名称12班540人18班810人24班1080人30班1350人36班1620人备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用地42976139563880547517107399390134141077315390体育用地62888533108931150112109绿化用地16202430324040504860用地总面积1404719017248722896532359生均面积26.0123.4823.0321.4619.97单位:平方米说明:(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其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其中专用教室包括科学实验室/科学活动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公用教学用房包括综合电教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的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档案室、文印室以及传达值班室等用房。3、生活用房指学校宿舍、食堂、开水房、配电室及厕所等用房。4.校舍建筑面积项目名称12班540人18班810人24班1080人30班1350人36班1620人备注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1770295023023837314852473962660345127520办公用房34257042270351285361610277071178生活服务用房466777659109885014171056176012452075总面积25784297338356384510751756349390646410773生均面积4.777.964.186.964.186.964.176.963.996.65说明:(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8计算。(2)表中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面积。4-1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五.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具体表格见word文档P96-97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ZiboCityPlanningandManagementtechnicalrequirements一.建筑间距建筑间距须能满足被遮挡建筑最底层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规定控制。2、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8规定。3、低层非住宅建筑与相邻住宅建筑山墙垂直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毗邻建设。住宅建筑(南侧)与非住宅建筑(北侧)之间的最小间距(米)4.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注:①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间距控制;②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③工业建筑、仓储(库)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④山墙之间如有道路,山墙间距应适当增加;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临街相邻建筑,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设。5.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日照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楼和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具体执行时根据其朝向与正南方向夹角的不同,间距不得小于表10的规定。注:①α为建筑朝向与正南(正北)方向的夹角(正南方向为0°),H为非高层遮挡建筑的遮阴计算高度,高层遮挡建筑的日照间距通过日照分析确定;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楼被遮挡时,其日照间距应按表中相应数值的1.1倍执行;③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建筑。表10上述建筑不同方位日照间距二.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注:①*表示按日照分析确定,一般情况下,当遮挡建筑的投影侧有现状建筑时,遮挡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应首先满足被遮挡建筑必需的日照标准要求,同时,其距离不应小于标准建筑日照阴影长度最大值的一半(一般以当地住宅一层大寒日满窗日照时间两小时为标准计算);当遮挡建筑的投影侧无现状建筑时,遮挡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应不小于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长度最大值的一半(一般以当地住宅一层大寒日满窗日照时间两小时为标准计算),同时不大于标准建筑日照阴影长度最大值的三分之二,并由规划主管部门酌情确定;被遮挡建筑退让受影侧用地边界距离应不小于该建筑标准建筑日照阴影长度最大值的一半;当遮挡或被遮挡的是连续建筑群时,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须同时满足表中最小距离的规定。②表中教育卫生建筑指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③建筑与用地非平行非垂直布置(其夹角界于30°至60°之间)时,建筑退用地最近点距离应不小于该建筑主、次朝向退用地距离之和的一半。三.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1.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建筑最小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按表12控制。2.高层建筑在道路南侧时,其标准建筑日照阴影长度的最远点(一般以当地住宅一层大寒日满窗日照时间两小时为标准计算)须不超过道路北侧红线。3.城市道路红线外有城市绿化带的,若绿化带在道路南侧,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应以绿线为起点计算并符合表12的规定;若绿化带在道路北侧、东侧或西侧,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应以绿线为起点计算且不小于表11关于最小后退距离规定,同时,绿带宽度与建筑后退距离之和应不小于按表12规定的建筑后退红线距离。4.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垂直投影最突出部分的边线计算。5.地下建筑物基础边缘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应大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1.5倍;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部门论证同意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6.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区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其余路段按公路要求执行。7.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人、车流集散需要确定,但不应小于20米。表12建筑主要朝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注:①L指道路红线宽度,H指建筑高度;②高层退线指主体部分,裙房按多、低层建筑控制(裙房低于24米时);③建筑沿路有主出入口或建筑位于道路交叉口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小于表中道路南侧退让距离;④建筑次要朝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表中相应退让距离的0.9倍;建筑沿路无出入口的可按次要朝向的标准后退道路红线。⑤住宅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同时满足表11中最小后退用地边界距离的规定;商业建筑的最小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在相应数值基础上适当加大。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2规定数值(由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视距三角形的控制要求。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详细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建筑设计布局ArchitectureDesignLayout注:①学校设在不同地点,所需面积有所不同;②学校的等级是指中心校、重点校或是一般校;③学校的管理方式是由市、区的不同级别、干部的配备,以及由于教育改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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