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1总则1.1适用范围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价、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1.1.2法律、行政法规和山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1.3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遵循“公司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1.2术语和定义施工现场ConstructionSite施工作业的场所称为“建筑施工现场”或叫“施工现场”,也叫工地。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在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2工作主体职责2.1公司安全部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并负责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和交底、演练、评估、修订及对分公司、项目部、公司其他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2.2公司其他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系统、本专业(领域)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工作。2.3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机关驻地的消防、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机关驻地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2.4分公司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和交底、演练、评估、修订及对分公司所辖项目部、分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驻地机关《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2.5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公布、传递、宣传、培训和交底、演练、评估、修订等管理工作。2.6公司其他机构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3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3.1公司各级机构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3.2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3.3项目部在策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时,一般情况下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即可,但工程规模较大或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和监理有要求时,必须按要求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3.4分公司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施工的风险种类、可能发生生产事故的类型,经分析若存在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生产事故,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3.5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分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和义务、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等内容。3.6分公司可以把所辖项目部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附件,组成分公司的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3.7分公司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3.8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分公司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3.9项目部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施工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现场处置方案。3.10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项目部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针对危险作业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项目部现场作业人员及安管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3.11根据国家相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涉及到下列工程施工必须编制针对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b)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c)特种设备的使用;d)其他危险性作业(如临时用电、动火作业、自然灾害、环境事件等)。3.12工程项目施工前和试运行前应完成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关注应急救援预案与建设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如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协调关系。3.13应急救援预案应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全过程。3.14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3.14.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3.14.2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14.3结合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情况;3.14.4有明确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具体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3.14.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应急程序和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3.14.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3.14.7应急救援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简洁、准确和有效;3.14.8与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相互衔接。3.15公司各级机构承担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安全技术咨询机构除外)或个人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但可以进行咨询。3.16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前,公司各级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4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4.1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公司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评审人员为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4.2评审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有评审人员签字名单。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合格后,由公司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4.3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实行一案一评。评审方式可以会议集中评审,也可以分散评审。评审时把应评审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评审表送至评审人手中。4.4应急救援预案具体评审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的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应重点从应急救援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救援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4.5评审方法。4.5.1应急救援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公司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救援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4.5.2形式评审。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建筑施工相关标准、规范,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1《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4.5.3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建筑施工相关标准、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救援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救援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2《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附表3《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附表4《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附表5《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a)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b)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4.6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公司各机构对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救援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5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5.1公司、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5.2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实施后应报公司安全部进行备案,分公司驻地政府有要求的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5.3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后,经项目经理签署发布,并进行备案或留存(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安全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项目部报分公司备案并留存),有要求时并报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发包单位。5.4公司行政管理部编制的公司总部机关驻地的消防、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公司驻地政府有要求的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6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6.1公司各级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6.2公司各级机构应将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交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和岗位应急程序。6.3项目部应将现场处置方案的要点和程序及撤离路线张贴在应急地点并设立明显的标志。6.4公司安全部和其他负有安全职责的部门,应定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领域)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各机构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6.5公司各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演练、单项演练、现场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6.6公司各机构应制定年度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项目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单项演练或现场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6.7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救援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6.8公司各机构组织应急演练时,应注重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单位之间、公司各机构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6.9公司各机构必须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6.10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公司各机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6.11公司各机构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全面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及时修订:6.11.1因单位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6.11.2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6.11.3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6.11.4面临的风险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重要变化的;6.11.5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6.11.6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6.11.7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预案发生变化的;6.11.8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处置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