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工程开标、评标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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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工程开标、评标和定标【本章学习目标】掌握工程开标程序及要求。掌握工程评标程序及要求。掌握工程评标办法。掌握工程定标时中标条件。熟悉工程废标和无效标的条件及区别。了解工程评审因素的相关内容。【引导案例】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14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投标单位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申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投标单位投标,并宣读该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单位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单位B为中标人。由于投标单位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寄出,投标单位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单位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单位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单位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请问: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引导案例】(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投标单位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天。5.1工程开标5.1.1开标的含义开标是指招标人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正式启封和宣读的活动。这一活动是招标投标程序中的一个法定环节,它对保证投标过程中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有着重要意义。5.1.2开标的组织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地点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相一致,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因不知地点变更而不能按要求准时提交投标文件,这也是为维护投标人的利益而做出的规定。5.1.2开标的组织2.参与者开标主持者。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代理招标人主持。只有招标人主持开标,对所有投标人才是公正的。开标会参加人。所有投标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公证机构、监审机构等等)的代表均为参加人。要指出的是,投标人或者他们的代表出席开标会是他们的法定权利。5.1.2开标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在政府主管机构的有效管理下进行,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人员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2)投标人向主持人及公证人员送验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请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作当场记录。(5)与会的投标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5.2工程评标5.2.1评标的含义评标是指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以选出最优投标人的过程。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是确定中标人必经的关键性程序,直接关系到招标人能否确定最有利的投标,也直接关系到投标人能否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5.2.2评标的重要原则(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性能及售后服务、企业综合业绩等方面共同计算其总分。(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评审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果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情况,由评委再次投票重新排序,并出具由各评委签字的书面报告。5.2.3评标的程序与内容1.评标的程序评标工作应严格地按照其程序进行。具体包括:(1)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2)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3)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4)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5)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6)提出需澄清的问题。提出需澄清的问题需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会同意,方可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需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7)澄清或说明。对需要文字澄清或说明的问题,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8)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9)提出评标工作报告。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报招标人。5.2.3评标的程序与内容2.评标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评议的内容通常分为两段三审。两段指初审和终审。初审即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筛选出若干具备授标资格的投标文件。终审是对初审择选出的若干具备授标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分析,最终确定出中标候选人。三审就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的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一般发生在初审阶段。5.2.3评标的程序与内容3.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与比较分析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分析,从而评定出优劣次序,选定中标候选人。常采用的方法有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按名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1至3人,也可以按照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2.4评标组织的设立1.评标组织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5.2.4评标组织的设立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5.2.4评标组织的设立4.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1)评标的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2)初步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国目前评标中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中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标方法在初步评审的内容和标准上基本是一致的。5.2.5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应评审标准的评审内容,即评审因素。包括形式评审标准因素、资格评审标准因素、响应性评审标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因素等。1.形式评审标准因素2.资格评审标准因素3.响应性评审标准因素4.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因素5.2.6评标方法评标可以来用合理低标价法和综合评议法。具体评标方法由招标人决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1.评标价法评标价法是指评审过程中以该投标文件的报价为基数,将预定的报价之外需要评定要素按预先规定的折算办法换算为货币价值,按照投标书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报价上增加或扣减一定金额,最终构成评标价格。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文件为最优投标文件。5.2.6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即对价格、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的资历与业绩、质量、工期、企业信誉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它是目前国内应用最广泛的评标方法。采用此方法时,需要先确定评审因素。根据国内实践,一般采用标价、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作为评审因素。评标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各评审因素进行相应的打分,最后计算的累计分值反映投标人综合水平,以得分最高的投标文件为最优。5.3工程定标5.3.1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为定标(也可以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1.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综合评价最佳(2)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5.3.1定标2.确定中标人(1)中标候选人与中标人(2)核发中标通知书3.签订合同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成为该招标工程的施工承包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施工合同后,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发出落标通知书,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至此,投标工作结束。5.3.2联合体定标《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国宫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规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1)联合体各方内部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外部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对外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3.3废标1.工程废标的条件(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2)投标的公正性受到影响。(3)投标报价均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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