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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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内容提要一、保健食品概念及分类二、保健食品监管模式及法律依据三、保健食品主要违法行为四、保健食品市场的问题五、典型案例3/125一、“保健食品”的三个概念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条例》第六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与药品的区别目的: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针对人群:特定人群(尤其是亚健康状态人群);特性:具有食品特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允许申报的功能范围(27种)1、增强免疫力2、改善睡眠3、缓解体力疲劳4、提高缺氧耐受力5、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6、增加骨密度7、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8、缓解视疲劳9、祛痤疮10、祛黄褐斑19、调节肠道菌群11、改善皮肤水份20、促进排铅12、改善皮肤油份21、促进消化13、减肥22、清咽14、辅助降血糖23、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15、改善生长发育24、促进泌乳16、抗氧化25、通便17、改善营养性贫血26、辅助降血压18、辅助改善记忆27、辅助降血脂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根据上述功能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现有27项功能取消5项,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2项合并为1项,予以保留,最后确定为18项功能。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增强免疫力(二)辅助降血脂(三)辅助降血糖(四)改善睡眠(五)抗氧化(六)缓解体力疲劳(七)减肥(八)增加骨密度(九)改善营养性贫血(十)辅助改善记忆(十一)清咽(十二)提高缺氧耐受力(十三)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十四)促进排铅(十五)促进泌乳(十六)缓解视疲劳(十七)将通便、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合并为有助于改善胃肠功能(十八)将祛痤疮、祛黄褐斑合并为有助于促进面部皮肤健康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条例《食品安全法》《刑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现已基本定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之日起已经实施1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地方政府负总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垂直管理部门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责任制,对部门进行评议、考核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行使职权,承担责任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刑法》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一)总则(二)保健食品的审批(三)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四)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五)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六)罚则(七)附则已批准的产品中,功能类产品约占80%,营养素补充剂类20%。功能类产品中,主要为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辅助调节血脂、抗氧化等功能,这4类产品占已批准产品总量的60%。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程序检验省级初审受理技术评审审查批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保健食品评审委员会和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个检验机构审评检验受理技术评审审查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保健食品评审委员会和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程序保健食品监管职能调整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将由卫生部负责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将由卫生部负责的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职能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11697个,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800余家。年产值2600多亿元。其中,具备GMP条件的1687家,从业人员600多万人。三、保健食品主要违法行为(一)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未建立健全、规范的购销台账保健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依据: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法》违反: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第五十一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依据: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三)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违反: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依据:第八十五条四、保健食品市场的问题1、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识混乱(1)历史遗留问题保健食品于2003年由卫生部移交国家局,03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批准文号格式不同;卫生部自96年批准的所有保健食品,在市场上均合法。在国家数据库的数据只能按照时间段在卫生部和国家局分别查询保健食品标识(一)目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保健食品标识有两种:1.2003年以前国家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识。保健食品标识(二)2.2003年以后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识。保健食品批文号的规律(一)卫食健字(96)第001~057号(1996年11月4日起)卫食健字[1997]第001~900号卫食健字[1998]第001~640号卫食健字[1999]第001~169号卫食健字[1999]第0170~0599号卫食健字(2000)第0001~0733号卫食健字(2001)第0001~0445号卫食健字(2002)第0001~0778号卫食健字(2003)第0001~0461号(2003年07月08日止)保健食品批文号的规律(二)国食健字G20030001~20030077(2003年12月12日起)国食健字G20040001~20041503国食健字G20050001~20050977国食健字G20060001~G20060834国食健字G20070001~G20070432国食健字G20080001~G20080699国食健字G20090001~G20090632国食健字G20100001~G20100802保健食品批文号的规律(三)卫进食健字(96)第001~002号(1996年11月4日起)卫进食健字[1997]第001~101号卫进食健字[1998]第001~075号卫进食健字[1999]第001~043号卫食健进字[1999]第044号卫食健进字[1999]第0045~0092号卫食健进字(2000)第0001~0072号卫食健进字(2001)第0001~0046号卫食健进字(2002)第0001~0050号卫进食健字(2003)第0001~0007号卫食健进字(2003)第0008~0020号卫进食健字(2003)第0021~0025号(2003年07月08日止)保健食品批文号的规律(四)国食健字J20030001~20030004(2003年12月12日起)国食健字J20040001~20040054国食健字J20050001~20050027国食健字J20060001~20060016国食健字J20070001~20070011国食健字J20080001~20080019国食健字J20090001~20090025国食健字J20100001~20100021(2)生产厂家“一号多用”生产厂家为占据市场份额,擅自增加产品类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对此也无罚则,导致类似情况屡禁不止。(3)不法厂家伪造盗用存在的问题2、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媒体广告宣传乱。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广告和所谓的“科普宣传”、“病例介绍”及“坐堂行医”等,大肆夸大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的内容印刷,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存在的问题3、非法添加违禁物品一些企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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