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我有署名权第一节他享有署名权吗刘军对出版社有着什么样的要求?其中涉及到了公民的什么权利6岁孩子刘奇有没有著作权?1、刘奇是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2、刘奇的作品属于其脑力劳动成果3、国家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智力成果权著作权署名权智力成果权•智力成果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见习法官(P74)•本案中刘奇不因其年龄小而丧失署名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出版社的做法侵犯了刘奇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未成年人一样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其著作权不受侵犯。出版社在使用其作品时,应征得著作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使用后,著作权人应依法获得报酬。第二节民事权利知多少•一、我们享有财产权•见习律师•在顾然出示证据表明自行车是自己的之前,看车大爷扣留自行车是合理的,是工作负责的表现;•但是,在顾然出示证据证明自行车是自己的之后,看车大爷仍然扣留自行车,就侵犯了顾然的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P76)在这种情况下,顾然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二、我们享有肖像权见习律师王瑶瑶的爸爸的想法是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P77)方便面生产厂家和制作的广告公司,未经王瑶瑶本人同意,侵犯了王瑶瑶的肖像权。王瑶瑶的爸爸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王瑶瑶的肖像权。他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要求方便面生产厂家和制作这则广告的广告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小讨论•如果某照相馆未经王瑶瑶的同意,将这张照片作为样品放在橱窗内展览,就侵犯了王瑶瑶的肖像权;如果某报刊作为新闻图片正面刊登这张照片,就没有侵犯王瑶瑶的肖像权。但要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批露给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第三节他签的协议有效吗?•一、奖品该归谁?•见习律师(P80)•奖品应该归彭瑞颖所有。因为,彭瑞颖是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与学校有约在先,签订了口头合同,但彭瑞颖只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她与学校所签的口头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属于无效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讨论(P81)•这种法律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责任的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和理智都不成熟,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这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见习律师(P83-84)•案例一:画家李某将名画赠送给陆云飞所有。李某的儿子无权索回,陆云飞的母亲也无权将陆云飞的财产交给他人。•名画作为画家李某的财产,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资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相关规定。案例二•唐小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唐小良向高明明借自行车,应该看做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弄丢了自行车应该赔偿。案例三•刘一航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花6000元购买电脑,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刘一航买的这台电脑,即使没有质量问题,也应该退货。本课重点问题:•1、什么是著作权、财产权、肖像权?•2、《民法通则》对公民民事权利是如何表述的?•3、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侵犯了著作权、财产权或肖像权?•4、著作权受到侵犯时该如何维护?•5、肖像权受到侵犯时该如何维护?补充知识:•1、公民对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小王由于成绩优秀,得到500元奖学金(占有)。将其中400元存入银行获得一定的利息(收益权),用其中50元买了文具(使用权),又将其中的50元捐给灾区(处分权)。一般而言,对他人的资助、赠送、卖掉物品、转让、丢弃等均属于行使处分权。•2、我国法律保护肖像权,但对肖像权的保护存在一些合理的限制,所遵循的原则为符合国家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肖像权人自身利益原则(即此情况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常见的有如下情形:•(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者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3)为记载或者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四大构成要件:•1、主观上存在故意•2、存在损害行为•3、发生损害结果•4、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联系•若符合上述四大要件就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随便拍别人照片放到网上还要具体看这个行为对肖像权人是否存在损害结果,若存在,则构成侵权行为。而记者的拍摄多属于合理限制范围内,是因其特殊的职业形成的,因此,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如果记者的拍摄行为给被拍摄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也要承担侵权责任。3、名誉权和荣誉权(仅作了解)•所谓名誉权,是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荣誉权,是指公民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公民的荣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简答题答题要点:•第一问:据“照片”这一关键词,可知侵犯的是小红的肖像权。•第二问:首先,要让影楼知道其行为侵权——停止并道歉;其次,小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具体:追究责任,必要时提起诉讼)本课小结:•对著作权、财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的考查,一般有如下几种:•一、对定义的掌握,如单选第1题。此类问题只要我们同学们能识记概念即可作答。•二、对是否侵权的考查,如多项第7题。此类问题要求我们对概念有一定的延伸,理解性要求较多,也易出错,因此要细致。•三、如何维护相关民事权利的考查。这类习题的考查注重我们对知识点的运用,一般要求我们树立这样的意识——用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的答题要点:•1、明确侵犯了什么权利•2、是谁侵犯了这一权利,判断依据是什么•3、如何去维护权利:依法维护,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