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结果第一节行政诉讼的裁判方式【引例】王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吴某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案王某诉某区公安分局不同意变更姓名案【概述】行政诉讼的结案文书主要是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对诉讼中的实体问题——实际上就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所作的结论性处理。【方法】掌握行政诉讼的各种判决及其具体适用条件,关键在于厘清不同类型判决之间的内在关系,在这一基础上再把握其适用条件。【教学内容】一、行政诉讼的判决(一)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1.维持判决。2.驳回判决。3.撤销判决。4.履行判决。5.变更判决。6.确认判决。7.赔偿判决。2003年司法考试多选题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整体结构设计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给原告甲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是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已经建成交付使用。撤销批准建设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B.判决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D.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的二审裁判1.维持原判。2.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撤销原判,直接改判。4.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5.二审法院对一审裁定的处理。(三)行政诉讼的再审裁判1.裁定执行原审生效判决。2.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3.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4.再审法院对原审裁定的处理。二、行政诉讼的裁定与决定(一)行政诉讼的裁定(二)行政诉讼的决定1.审判人员的回避;2.排除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3.再审决定;4.延长审限的决定;5.减免诉讼费的决定;6.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决定;7.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小结提升】裁判类型基本含义适用条件一审被告胜诉维持是被告胜诉的主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正确无误驳回是被告胜诉的变种判决①诉不作为不成立②诉不合理行为③行为合法的依据改变原告胜诉撤销原告诉作为胜诉的主判决已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履行原告诉不作为胜诉的主判决被告必须履行职责且履行仍有现实意义变更原告诉处罚不公胜诉的主判决适用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确认是原告胜诉的变种判决①行为不宜撤销②不宜责令履行③行为本身不成立或无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依法改判判决类型参照一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错误发回重审重审须另组合议庭遗漏了必须参加的当事人或漏判了必须判决的诉讼请求改判或发回对重审案件的裁判可以上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再审裁定执行原判裁定继续执行原审裁判原审裁判完全正确指令受理审理指令一审法院受理审理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二审又维持的发回重审发回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重审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改判或发回都必须先裁定撤销生效裁判原审裁判错误的其它情形【引例】对李洪非法占用土地强制执行案第二节有关执行制度【概述】本节主要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若干解释》上所规定的有关执行制度,主要是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方法】本节内容,难点在于掌握法院的非诉执行制度。为了掌握这一部分,学习者应当注意与本书前面所介绍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知识结合起来。【教学内容】一、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1.执行根据。2.被执行人。3.执行机关。4.申请执行的期限。5.强制执行的措施。二、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原则例外行政机关有强制权原则上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机关无强制权原则上法院不得代为强制执行如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法院可以先予执行三、法院的非诉执行申请条件申请期限申请范围执行管辖审查期限义务人既不起诉,也不履行义务人起诉期限届满后180日内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行为申请人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成合议庭裁定四、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二)先予执行【小结提升】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与诉讼期间不受理非诉执行申请两个原则,以及先予执行这三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