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法律制度2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含义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权是一种通过地位和威望获得的使他人的行为服从其意志的能力。行政法又称控权法。3行政法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责任及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行政法的内涵4二、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5三、行政法的特征(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尚无统一的行政法典2、形式的多样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支配性、广泛性、多元性、模糊性6四、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7五、行政法的分类(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8六、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是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1、行政法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2、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有助于宪法的实施和保障3、行政法能保障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9七、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10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指导行政法实践全过程的原则和准则。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第二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1三、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2四、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3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担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第三节行政法主体14行政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15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少量非行政机关组织进行行政权限与职能设定的结果。二、行政主体的职能16行政法主体三、行政人与公务员行政人是指依法代表行政主体,并以其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效果最终归属于行政主体的自然人。公务员特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17四、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处于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8第四节行政行为与程序一、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19行政行为与程序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立法和制定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20三、行政行为与程序三、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2、行政征收和征用3、行政奖励和行政救助4、行政处罚5、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强制6、行政裁决21行政行为与程序四、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按一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行使行政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22第五节行政违法与救济一、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或行政人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3行政违法与救济三、行政监督和救济1、人大监督和救济2、行政机关自身监督和救济3、法院监督和救济24一、关于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教育法律制度三、公共安全和民政法律制度《集会游行示威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六节部门行政法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