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论1.1评价目的通过对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GSM十七期数字移动通信网项目的工程分析,典型基站电磁辐射现状类比测量,结合理论计算评价本项目运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论证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为项目优化设计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2评价原则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生产建设和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评价内容全面,突出重点,数据准确,结论可信,措施建议符合实际。1.3评价依据1.3.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1997年3月25日;(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2(6)《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7日;(7)《河北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3日。(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2006年3月18日。(9)《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1.3.2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1993);(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4)《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2007年8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5)《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1.3.3立项依据略1.3.4委托《委托书》(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1.4评价标准本评价采用以下标准:(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3(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具体采用的标准值详见表1-1。表1-1采用的标准值污染物名称评价标准标准来源电磁辐射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功率密度200μW/cm2(电场强度28V/m)。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功率密度40μW/cm2(电场强度12V/m)。《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单基站公众照射(管理限值)功率密度8μW/cm2(电场强度5.4V/m)。《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中4.2单个项目的影响: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批复的大型项目可取GB8702-88中场强限值的1/2,或功率密度值的1/2。其它项目则取场强限值的1/5,或功率密度现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1.5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分析;典型基站电磁辐射现状类比测量;理论计算分析;电磁辐射影响评价;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公众参与调查;结论与对策建议。1.6评价重点本评价以工程分析和污染源分析为基础,通过典型基站的现状测量和理论计算,重点评价基站发射的电磁波对环境的影响。41.7评价范围由于本项目移动通信基站遍布河北石家庄城乡,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要求,根据移动通信基站的特点和影响程度,确定评价范围为以每个基站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50米为评价范围,市区内建筑密集的敏感地区适当扩展评价半径。1.8保护目标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基站周围关键居民组以及移动通信基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人员,其中日常管理和维护人员为职业照射的保护目标。52自然和社会环境调查(略)3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分析3.1工程分析3.1.1项目概况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有GSM移动通信网建设,由最初的重点覆盖主要城镇和交通干线到今天基本实现信号全市无缝隙覆盖,逐步满足不同人群对移动通信服务的需要。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分别于2002年、2005年、2009、2011年先后完成了本公司一至七期、八至十一期、十二至十三期GSM移动通信网工程的建设和相应的环评工作,GSM十四期至十六期以及TD二至五期环评已做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信号覆盖水平,扩大石家庄移动网络容量,满足客户快速增长的话音和数据通信需求,提升移动通信质量,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于2012年在原有移动通信网基础上,继续提高基站设置密度,建设GSM十七期数字移动通信网工程,本项目新建基站316个。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的“数据通信网络设备制造及建设”,“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和“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前期项目的环评批复情况如下:6《关于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一至七期GSM数字移动通信工程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管[2001]436号);《关于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八至十期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办[2005]288号);《关于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十一期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办[2005]287号);《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十二至十三期期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辐[2012]21号);3.1.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GSM十七期数字移动通信网工程项目。3.1.1.2项目性质新建。3.1.1.3建设单位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3.1.1.4项目规模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GSM十七期移动通信基站316个。其具体分布情况见表3-1。7表3-1移动通信基站数量及地区分布情况序号县区基站数量基站数量合计地面塔基站楼顶塔基站楼顶支架基站1市区963481472高邑县1000103藁城市80194晋州市90095井陉县80086灵寿县60067鹿泉市1300138栾城县90099平山县10001010深泽县710811无极县900912辛集市15011613新乐市12001214行唐县800815元氏县11001116赞皇县601717赵县10011118正定县130013全市26045231683.2污染源分析(略)4现状监测与评价4.1现状监测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GSM十七期共建设基站316个。基站电磁辐射现状类比监测选择其中一些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基站进行测量。4.1.1监测基站选择原则为保证监测基站对整个工程基站的代表性,在选取监测基站时遵循以下原则:(1)按天线悬挂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地面塔基站、楼顶塔基站、楼顶支架基站和共址基站。(2)选择附近有居民区、学校、幼儿园等环境敏感地区的基站。(3)重点选择城区基站。(4)当地移动公司、当地环保局和评价单位依据辖区基站的敏感程度和公众反馈意见等选取监测基站。根据以上四个原则,本评价共选取本项目基站56个,抽查基站数量接近新建基站总数的17.7%。其类型分布见表4-1。9表4-1GSM十七期基站现状监测数量及分布情况序号县区基站数量(个)不同天线架设方式基站监测数量(个)地面塔楼顶塔楼顶支架1市区49272202高邑县22003藁城市10014深泽县21105辛集市2200合计5632222本项目新建316个地面塔基站,监测、调查56个,占建设数量的17.7%;新建260个地面塔基站,监测、调查32个,占建设数量的12.3%;新建4个楼顶塔基站,监测、调查2个,占建设数量的50.0%;新建52个楼顶支架基站,监测、调查22个,占建设数量的42.3%。104.1.2监测方法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和《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要求执行。4.1.3测量点的布设根据数字移动通信项目电磁辐射的空间分布特点和周围环境的状况,由于本项目工程为电磁辐射本底监测测量,测点布设原则及达到的目的如下:根据拟建站点位置和基站周围环境的特点,测量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电场强度值,了解选址点周围天然本底电磁波辐射水平,进而通过计算分析电磁波的空间分布及对选址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4.1.4监测内容根据基站污染源分析,选用宽频带的综合场强测量仪器对基站周围环境电磁辐射场中关心点的功率密度(100kHz~3GHz)进行测量,说明监测点的电磁辐射环境现状水平。4.2基站附近电磁环境现状评价结论基站的现状本底监测结果表明,按天线架设方式进行分类汇总后,各类架设方式基站附近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差异不明显。各类型基站附近空间环境的功率密度测量值均符合单个项目8μW/cm2的环境评价标准值。在本期项目本底监测中楼顶支架监测值范围为11(0.007-0.671)μW/cm2(电场强度0.16-1.59V/m)。在本期项目本底监测中地面塔监测值范围为(0.004-0.958)μW/cm2(电场强度0.13-1.90V/m)。在本期项目本底监测中楼顶塔监测值范围为(0.022-0.077)μW/cm2(电场强度0.29-0.54V/m)。本项目基站背景综合功率密度在0.004-0.958μW/cm2之间,现状电磁辐射水平较低,均符合国家相应频段功率密度40μW/cm2的限值要求,环境电磁容量较大。125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GSM十七期建设移动通信基站316个。限于当前人力和物力的因素,难以实现逐一进行现场测试和评价,但本项目基站具有结构和原理相类似的特点,具有相当的可类比性,故采用理论计算和典型基站现场类比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基站运行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理论计算表明:基站发射天线在轴向随着距离的增大,电磁辐射强度逐渐降低。各个基站轴线方向的达标距离可以根据天线型号由计算结果确定。在满足基站各种发射天线达标距离的条件下,基站运行对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影响符合本项目评价标准的要求。综上分析,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GSM十七期数字移动通信网基站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30-3000MHz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功率密度40μW/cm2(电场强度12V/m)”和《辐射环境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单个基站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功率密度8μW/cm2(电场强度5.4V/m)”的要求。136环保措施分析及其验收内容(略)7公众参与(略)8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略)9结论与建议(略)9.1评价总结论综合上述各项分析,河北移动石家庄分公司GSM十七期移动通信网工程项目各基站产生的电磁辐射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规定的单个项目8μW/cm2的评价标准。基站站址选择基本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9.2建议(1)建设单位要对所有已运行基站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基站发射天线与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满足天线轴向达标距离的要求,同时优化基站天线设置,尽量减少公众受到的不必要照射。(2)在基站建设过程中,尽可能与当地自然景观和建筑物相协调,要考虑天线与建筑物的协调一致,增加基站架设的艺术美感,减少对视觉的强烈冲击,促使其与城市景观和谐统一。(3)建设单位应加强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对其基14站电磁辐射影响的疑虑,及时化解基站辐射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GSM十七期数字移动通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河北辐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