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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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文件公消〔2010〕3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支、大队,总队有关处室:2010年4月2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对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4.2现场会”精神,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提高社会防控火灾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消防工作的实际,总队制定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2-2010年4月2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对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4.2”现场会精神,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提高社会防控火灾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总队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推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1234”工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力度,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深入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的“四个基础”;全面加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组织机构为做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队成立王子岗总队长、徐豪元政委为组长,荣爱平、刘洪瑞、王永鄄、马纪锋副总队长和谢树俊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司、政、后、防四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3-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火部。各支、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三、工作任务(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执法“四个水平”以上四项工作任务具体部署安排见附件。四、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周密安排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推动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公安部党委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总队2010年至2012年期间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全体官兵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队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打一场防控火灾的“人民战争”。各支、大队要立即将公安部“4.2”现场会的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支持。总队将积极提请市政府对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部署,提出要求,确保此项工作在全市迅速开展。-4-(二)加强宣传和典型培养,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各单位在开展构筑“防火墙”工作中,要开展形式丰富、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要积极邀请本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委、办、局领导出席活动,推动街道、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设立消防宣传(站)点,因地制宜地向社会开展宣传。发动消防志愿者的宣传骨干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利用标志性建筑、高楼外墙、过街天桥、本单位门前、大型广告牌、路灯灯箱、电子屏幕等处,以悬挂消防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开展宣传。天津消防教育馆、天津市红领巾消防警校、天津消防博物馆、开放消防队(站)全面向市民开放,深入普及消防安全理念。要加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构筑“防火墙”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构筑“防火墙”工作,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工作中,各单位要注重培养工作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以推广,以点带面,确保此项工作全面铺开。(三)加强推动检查指导,严格验收,确保达标。总队将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区县对构筑“防火墙”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对本辖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提请当地政府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年终政府考核内容。总队将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的标-5-准,对各支、大队完成构筑“防火墙”工程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加强信息反馈。总队将建立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网页,对各单位开展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布,发布各单位工作信息。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在工作遇有问题要及时报告总队防火部有关处室,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任务之一-6-“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单位消防安全“1234”工程,即: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档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四落实,落实防火定期检查巡查、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检测、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实施“1234”工程,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一、制定标准,分类指导。总队将分类制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各社会单位可依照标准具体实施,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可依照标准分类推动指导。二、加强培训,推动落实。总队将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单位消防安全“1234”工程进行培训;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辖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培训;社会单位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切实增强主体意识,熟练掌握具体内容和达标要求,提高员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1234”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201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培训完毕;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7-点单位要全部培训完毕;2012年全市所有社会单位要基本培训完毕。三、培养典型,全面推广。按照单位场所的分类,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分类选取若干家单位作为样板,培养样板时间一般为一个月,2010年6月份要在本辖区召开由政府组织各部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参加的现场会,观摩交流,推广经验。总队适时择优确定市级样板单位在全市推广。四、积极达标,总结验收。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按照总队制定的《实施“1234”工程,提高“四个能力”达标验收标准》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达标验收。总队将于每年11月份对各支、大队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达标验收,其验收成绩将直接列入每年考核验收成绩中。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达标。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任务之二-8-“四项责任”工作任务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加强对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政府部门“四项责任”。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1、2010年,提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对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阶段总结,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3、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会同公安、安监、建设、文化等部门每年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0年,全市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每年要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4、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010年,要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举办论坛场馆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确保场馆-9-周边不发生影响论坛活动的火灾,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二、依法监管,形成合力。1、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推动各部门严格执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依法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0年,要推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2、积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列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采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三、合理规划,完善设施。1、一是提请各级政府在2010年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推动各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在2010年编制完成本区、县和功能区以及所属建制镇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同时,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增加、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2012年前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2、积极提请各级政府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10-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逐年改善我市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四、定期考评,严格奖惩。1、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提请当地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市政府要组织监察、督查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兑现《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奖惩。各区、县每年要与所属各部门、街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每年组织考评验收。2、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推动各区县、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任务之三-11-“四个基础”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的“四个基础”。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1、2010年,推动各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或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每半年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推动各区县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活动。2、2011年,推动各行政村、城市社区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参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二、总体规划,同步建设。1、推动各区县政府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纳入本区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推动各有农区县发改、建设、交通、财政、水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农村道路、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天津市消防条例》的要求。-12-3、2010年,50%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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