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审评要点与产品不予批准原因分析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林升清目录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基本情况保健食品工艺审评依据保健食品工艺审评要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结论及判定标准申报产品不予批准原因分析技术审评基本情况1.2010年1~7月技术审评结果统计国产保健食品406个不予批准43个进口保健食品15个样品检验报告401个---不予批准5个不予批准原因(以个次计):工艺48.2%、配方22.9%、毒理学报告8.4%、功能学试验卫生学试验各6%、样品复检6%、送审样品2.4%2.技术评审产品情况分析功能分布增强免疫力30.6%营养素补充剂25.6%缓解体力疲劳8.8%增加骨密度6.9%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各为5.6%改善皮肤水分3.8%改善睡眠3.1%使用频次增加的原料品种:纳豆、蛹虫草子实体、肉苁蓉、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叶黄素、越桔提取物、胶原蛋白、蜂胶、天然维生素E、天然β胡萝卜素等。保健食品工艺审评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部门规章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待颁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SFDA局长令第19号令)(2005年4月30日颁布,2005年7月1日实施)第十条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申请人在申请保健食品之前,应当做相应的研究工作。第二十六条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规范性文件《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第203号,2005年7月1日实施)《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61号,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2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1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常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审评要点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生产工艺资料技术审评工作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根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试行)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技术审评要点。生产工艺资料的审评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资料申报内容并结合配方、功能、企业标准等相关内容,对产品生产工艺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依据《保健食品技术审评结论及其判定依据》给予相应审评结论。一、生产工艺审评的一般原则(一)内容完整性完整的生产工艺资料应包括生产工艺简图、生产工艺说明,不得有缺项。如使用提取物作为原料的产品还应在生产工艺附录中列入提取物的生产工艺。生产工艺中涉及外文的内容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根据专家审评意见要求,补充的资料内容应完整。一、生产工艺审评的一般原则(二)资料的一致性生产工艺内容中所列生产工艺简图与生产工艺说明中内容应一致;生产工艺中投料与配方、企业标准相关内容应一致(如原辅料名称、配比、物料的质量要求);生产工艺中产品剂型要求与送审样品性状应匹配;补充资料与原申报资料内容应一致。一、生产工艺审评的一般原则(三)内容应合理配方与投料量、各工序收率(出膏率)及成品量之间衡算应平衡;提取物的收率和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指标应明确;生产工艺路线的设计与主要技术参数的选择应合理。一、生产工艺审评的一般原则(四)内容应真实、可行所选生产路线及工艺参数可应用于工业化生产;主要工艺参数与生产设备的型号应相匹配;生产规模与主要设备的能力应匹配。一、生产工艺审评的一般原则(一)生产工艺简图生产工艺简图应包括所有的生产工艺路线、环节和主要的技术参数,并标明洁净区范围和洁净度级别。生产工艺简图的审评要点:1.生产工艺简图是否规范和完善,符合工艺简图的格式要求。2.与生产工艺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是否一致。3.涉及的工艺路线、环节和主要的技术参数是否完整、合理。4.是否正确划分生产各工序的洁净区范围和洁净级别。二、各部分内容应符合相应的要求(二)生产工艺说明生产工艺说明应包括产品生产过程的所有环节以及各环节的工艺技术参数,所用设备(名称、型号及适用范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的详细解释或注释,以及半成品、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方法及要求等,不得有缺项,对有些工艺难以在产品制备工艺主线中阐明或步骤比较复杂,且能够独立描述的生产工艺应单独进行描述。如“XXX提取物”的制备。1.前处理(净制、炮制):主要从原辅料的要求、前处理工艺、设备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原辅料的要求:明确原辅料的来源、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等。如直接采用饮片作为原料的还应包括饮片的规格,粉末的粒度等。(2)申报资料中有关品种的炮制:所列原料的炮制过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如采用其它炮制规范的还应提供炮制方法、炮制依据和标准等。(3)普通食品原料前处理(清洗、去皮、切割、研磨、打浆等):明确物料性质、前处理方法及条件(如时间、pH值),所用设备(名称、型号及适用范围)及达到的质量要求等。(4)原料前处理中粉碎和切制等:应注意所用方法、温度与物料性质是否相符(如含挥发性成分的原料应注意粉碎温度,含糖或胶质较高且柔软的原料应注意粉碎方法,某些特殊原料还应看是否符合传统的粉碎工艺)。(5)生产设备:应提供所用设备(名称、型号及适用范围)。(二)生产工艺说明2、提取:主要从物料要求、提取所用工艺及设备、提取物的质量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物料要求:包括物料性质、粉碎度、投料量。(2)工艺条件和技术参数:1)煎煮或回流提取工艺:应明确提取溶剂(包括溶剂浓度)、提取次数、提取时间等。2)渗漉提取:应明确渗漉溶剂(包括溶剂浓度)、溶剂用量或渗漉液收集量等。3)浸泡工艺:应明确浸泡溶剂(包括溶剂浓度)、浸泡时间等。4)蒸馏提取中标明“提取挥发油”,并明确采用何种方法,如采用常规的水蒸汽蒸馏方法。5)其他提取工艺参数应说明提取方法、溶剂(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用量等)、温度及压力、时间、次数等。如采用超临界萃取法应提供改性(夹带)剂(提供名称、来源、规格、质量标准、用量等)、二氧化碳流速、萃取釜温度、萃取釜压力、分离釜I、II(温度、压力)、萃取得率等。(二)生产工艺说明2、提取:主要从物料要求、提取所用工艺及设备、提取物的质量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3)工艺中使用的加工助剂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加工工艺应不产生或带入有毒有害物质。(4)生产设备:应提供所用设备(名称、型号、适用范围)。(二)生产工艺说明3、浓缩(回收、蒸发):主要从浓缩所用工艺、设备、浓缩物的质量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物料要求:包括进料时的相对密度等。(2)工艺条件和技术参数:应明确浓缩所用方法、压力(真空度)、温度、时间等。(3)生产设备:应提供所用设备(名称、型号、适用范围)。(4)浓缩物(清膏或稠膏)的质量要求:应明确含水(醇)量、相对密度及测定时温度等(必要时提供得率、溶剂残存等指标)。(二)生产工艺说明4、精制(分离、纯化):主要从精制所用工艺、设备、精制物的质量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物料要求:包括物料性质、粉碎度、投料量。(2)精制的工艺条件和技术参数:1)乙醇沉淀法:应明确料液的相对密度、乙醇浓度、乙醇加入量和/或加入乙醇后的含醇量、放置温度(或冷藏温度)、醇沉时间等。2)水沉淀法:应明确水沉的加水量等。3)离心分离法:应明确料液的性质、离心的方法与所用设备(名称、型号、适用范围)、转速、离心时间、温度、滤材(名称、质量要求)及规格等。4)超滤法:应明确料液相对密度与预处理方法、滤膜种类与截流分子量(或孔径)、温度、压力、流速、次数等。5)过滤:应明确过滤方法、过滤所用设备(名称、型号、适用范围)、滤材规格、过滤压力等。6)絮凝澄清法:应明确絮凝剂的名称(如是否为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用量及絮凝温度等。7)萃取纯化法:应明确萃取溶剂、溶剂量、萃取次数以及设备等。8)采用离子交换树脂、聚酰胺树脂、硅胶柱层析等柱分离方式进行精制的应注意其选用的精制(洗脱)方式是否合理,洗脱液种类、上样量、洗脱速度、吸附剂种类、吸附速度、吸附材料的预处理方法、重复使用次数、再生等是否适宜。(二)生产工艺说明4、精制(分离、纯化):主要从精制所用工艺、设备、精制物的质量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3)精制产品的质量要求:含水(醇)量、相对密度、得率、主要成分含量等(特殊工艺应考虑:溶剂残存情况以及是否引入其它物质)。(二)生产工艺说明5、干燥:主要从干燥所用工艺、设备、干燥物的质量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物料要求:包括物料性质、含水(醇)量等。(2)干燥工艺条件和技术参数:1)烘干法:应明确干燥的温度、时间等指标。2)喷雾干燥:应明确干燥料液的相对密度与进液时的温度、干燥温度(如进风温度、出风温度)、喷雾式的压缩空气压力(高压空气喷嘴)、转盘转速(离心式喷雾)等。3)冷冻干燥:应明确预冻温度、真空度、冷冻速度、干燥时间(包括预冻、升华时间、解析干燥时间)等指标。4)减压干燥(真空干燥):应明确真空度、干燥时间、温度等。5)沸腾干燥(流化床干燥):应明确空气预热温度、沸腾时的温度、风速与风量、喷雾流量和干燥时间等指标。6)微波干燥:应明确微波的频率、干燥时间等指标。7)其他干燥方法:应明确干燥方法及其主要技术参数。(3)应提供选定方法所用设备(名称、型号、适用范围)。(4)干燥物要求:包括含水(醇)量、得(膏)率等指标。(二)生产工艺说明6、粉碎主要从粉碎所用工艺、设备、粉碎后的质量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物料要求:物料的含水量及其他理化性质。2)工艺条件和技术参数:应明确粉碎所用方法、出粉率、粉碎粒度(筛网目数)等。3)生产设备:应提供所用设备(名称、型号、适用范围)。(二)生产工艺说明7、成型工艺:主要从成型方法及工艺路线的设计、配方的优选(成型所用辅料的种类及用量、物理参数的测定等)和设备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口服液体制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一般应包括原辅料的溶解及配制(调配)、过滤(滤过)、混匀(均质)、调pH值、分装(灌装)、封口、灭菌等工序。1)中间体的质量要求:包括应提供有效成分、相对密度、pH值、收率等指标。2)原辅料的溶解及配制:应明确配制方式(搅拌时间)、原辅料加入顺序,(原辅料)溶解所用溶剂及用量;并提供温度、pH值、工艺用水标准、添加剂(名称、质量标准号、用量)、溶剂定容总量等指标。3)过滤:参照精制工序项下过滤的审评要点。4)混合:应明确所用设备(名称、型号、适用范围)与方法,并提供混匀的时间等指标。5)均质:应提供均质的设备名称(型号、适用范围)及均质等指标。6)脱气:应提供脱气时的温度、压力(真空度)、时间等指标。7)洗瓶、干燥:明确洗瓶(盖、塞)、干燥的方法,包括具体步骤、所用清洁剂名称等,并核实企标中内包装材料的名称和质量标准。8)灌装、封口:应明确灌装所用的设备(名称、型号、适用范围),灌装的温度、装量以及封口方式等。9)灭菌:应明确灭菌的方法、温度、压力、时间及灭菌所用设备(名称、型号、适用范围)。10)其它:糖浆剂含蔗糖量一般应不低于45%。合剂若加蔗糖作为附加剂,除另有规定外,蔗糖量应不高于20%。(二)生产工艺说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