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和制度讲解2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要求各单位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人员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要求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账务清理要求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财产清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则中有关资产管理的内容编报范围和流程1.资产类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则中有关资产管理的内容编报范围和流程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则中有关资产管理的内容编报范围和流程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5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则中有关资产管理的内容编报范围和流程2.负债类负债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6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则中有关资产管理的内容编报范围和流程3.净资产类(1)行政单位净资产类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7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则中有关资产管理的内容编报范围和流程(2)事业单位净资产类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8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则中有关资产管理的内容编报范围和流程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9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一部分第四部分报表体系编报范围和流程编报要求资产审核要点和流程目录10报表体系关系图报表体系11资产清查报表单户表汇总表过程表清查报表清查明细表第一类,流动资产类第二类,固定资产类第三类,无形资产类第一类,总体情况第二类,固定资产情况第三类,无形资产情况第四类,在建工程情况第五类,管理情况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负债清查汇总表、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汇总表、固定资产情况汇总表、房屋构筑物情况汇总表、车辆情况汇总表、大型设备情况汇总表、无形资产情况汇总表、占有使用土地情况汇总表、在建工程情况汇总表、出租出借情况汇总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汇总表、担保情况汇总表、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汇总表、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汇总表、产权待界定资产情况汇总表资产负债清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固定资产情况表、房屋构筑物情况表、车辆情况表、大型设备情况表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存货清查明细表、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情况表、占有使用土地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出租出借情况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担保情况表、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表、产权待界定资产情况表等盘点单•编报范围•编报范围需要说明•编报流程摘要第二部分编报范围和流程12编报范围编报范围和流程包括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作为编报主体编报报表,相关信息由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中填列。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不需要编报报表。1314编报范围需要说明点(一)编报范围和流程15编报范围需要说明点(二)编报范围和流程16编报范围需要说明点(三)编报范围和流程17编报流程资产编报范围和流程准备工作明细表盘点单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资产清查需要利用资产清查系统完成。在编报报表前,需要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内容。包括:会计制度、折旧信息、无价值、一卡一物一码、记账日期等。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行政事业单位录入清查报表,其中部分报表由单位录入,部分由清查明细表自动生成。清查汇总表由清查报表自动生成,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总体要求•注意事项摘要第三部分编报要求1819总体要求编报要求20编报要求市直各部门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于8月15日前汇总报送当地资产清查结果到市财政局。•审核要点•审核流程•常见问题解答摘要第四部分资产审核要点和流程2122审核要点资产审核要点和流程审核包括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两部分。审核流程资产审核要点和流程财政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科室23基层单位资产科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日常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24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范围如何确定?答:此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企业集团下属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应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工作日常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252、资产清查工作与资产核实工作有何联系?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直观地理解,资产核实以资产清查为基础,资产清查经过后续资产核实,才能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资产清查工作日常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263、省属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纳入省级还是地方级资产清查范围?答:按照资产清查政策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因此,省属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纳入省级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工作日常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274、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驻外地办事机构如何进行资产清查?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驻外地办事机构应列入本级资产清查范围,由派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5、已进行住房改革,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过户手续的职工住房,应如何进行资产清查?答:对于在房改过程中已经出售的职工住房,应及时对单位固定资产账务进行调整。以市场价或成本价出售并已作销账处理的职工住房,不需再进行清查登记。以标准价出售的职工住房,考虑到单位仍拥有部分产权,应在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一并组织清查,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反映。资产清查工作日常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286、国家安全部门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及其它保密资产如何进行资产清查?答:国家安全部门及公检法系统的枪支、弹药及其它保密资产,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清查。有关单位上报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可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其他单位涉密资产的清查工作,参照上述办法处理。7、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有关数据如何填报?答: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进行报表上报。行政单位附属机关服务局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还应根据要求,单独填报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日常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298、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应如何上报?答:按照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本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具体上报方式如下:⑴行政单位所属、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由行政单位负责填报《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财清综12表)。⑵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