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定对照汇总表前言一、《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简称《住建规》)自2006年3月实施以来,其中有关防火与疏散的规定,由于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简称《高规》)存在多处差异,使设计和审图人员无所适从,以致影响设计质量和安全。为此,本文以《住建规》第9章的防火与疏散条文为序,仅就建筑专业防火设计的内容,列表对照汇总《建规》与《高规》的相关条文,并提示及阐述异同,其目的主要是便于设计和审图人员对条文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二、《住建规》是我国首部以“一种建筑类型(住宅)为对象,涉及建造全过程和各项领域的性能或指标要求,全文强制的技术规范”。因此,《住建规》不能解决住宅防火设计的所有问题,尚应与相关防火规范中的强制性与一般性条文配合使用,互为补充。三、《住建规》针对住宅分隔与火灾的特点,提出一些新的防火理念,并在规定中有所体现,例如:1、“明确了在住宅建筑中不考虑防火分区的问题”。2、“在安全疏散设计中不再具体界定建筑类型,并明确用层建筑面积和疏散距离决定安全出口的数量”。3、“首次统一用层数作为各项要求的基准,并规范了楼层的折算方法”。但问题是:上述理念并未获得《建规》和《高规》的全部和明确的认同,故三个规范之间的差异在所难免。例如:1、尽管《高规》也着力于单元式住宅单元之间和各户之间的防火分隔,但并未允许塔式或通廊式住宅若楼层面积>1000㎡时,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2、作为住宅安全疏散的主体——楼梯间形式与数量的确定,《建规》和《高规》均仍按住宅类型区别对待,未与《住建规》同步。既便是《住建规》本身,在第9.5.3条中也肯定了疏散楼梯间的形式与住宅的“建筑形式”有关。四、《住建规》“首次将性能化要求和具体指标融合在一本标准中”,但有些性能化要求的条文,在三个规范中找不到链接的相关指标规定,以致执行困惑。例如:户间防火分隔和2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的具体措施等。五、综上所述,规范编制单位、时间、理念的不同,以及缺乏必要的协调统一,是导致三个规范对住宅防火设计规定出现矛盾的根本原因。例如:《建规》的修编在《住建规》之后,并多处已修改一致,故二者的矛盾较少;《住建规》的编制则在《高规》之后,但因多处“局部突破”,故二者的矛盾相对较多。六、在《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中明确指出:“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强制性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当有关标准与本规范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若未直接违反本规范的规定,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时,亦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对《住建规》的地位和执行时的责任应有清醒的认知。七、本文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的内部资料,仅供参考,执行时应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意见为准。编写人为:教锦章(执笔)、刘绍周、李建广。欢迎探讨指正及补充修改。目录表1至表6…………………………安全疏散(楼梯间形式、数量及位置的确定)表7…………………………………建筑层数折算表8和表9…………………………防火分隔措施表10………………………………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耐火极限表11………………………………防火间距表12………………………………防火构造表13………………………………消防救援参考文献[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2]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3]住宅建筑规范详解.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32—9层(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楼梯间的形式及数量表1类型层数楼梯间的形式楼梯间的数量《建规》第5.3.11条(楼梯间宜通至屋面)《住建规》第9.5.3条《建规》第5.3.11条《住建规》第9.5.1条第1款非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单元式和塔式住宅2-6层任一层的建筑面积≤500㎡,或任一层的建筑面积>500㎡,但户门或通向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任一层的建筑面积>500㎡,或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且户门不是乙级防火门楼梯间的形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建筑的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型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性能化要求)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650㎡或任一户门距楼梯间>15m时,楼梯间应≥2个同左7-9层户门或通向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应为封闭楼梯间通廊式住宅2层应为非封闭楼梯间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且户门不是乙级防火门3-9层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应为封闭楼梯间提示:1.表一至表6为《住建规》第9.1.4条“住宅建筑的耐火性能、疏散条件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的链接表达。2.对于2—9层住宅无论何种类型,《住建规》与《建规》关于楼梯间形式与数量的规定是一致的。并可明确以下几点:1)2—9层住宅不应考虑设置防烟楼梯间。2)楼梯间宜通至屋面,但并非强制性要求。3)由于7—9层单元式和塔式住宅,以及3—9层通廊式住宅均应设封闭楼梯间,或者是户门为乙级防火门的非封闭楼梯间,故已满足与电梯井相邻进楼梯间的形式要求。而对于一般多不设电梯的2—6层单元式和塔式住宅,以及2层的通廊式住宅,该项规定执行的几率也较少。4)楼梯间的形式与住宅类型有关。4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单元式住宅楼梯间的形式及数量表2层数楼梯间的形式楼梯间的数量《高规》第6.2.3条(楼梯间应通至屋面)《住建规》第9.5.3条《高规》第6.1.1.2条《住建规》第9.5.1条第2、3款非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10层和11层户门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靠外墙并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应设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形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建筑的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型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性能化要求)每个单元设有1座通向屋面的疏散楼梯,并通过屋顶相连通,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3],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1.2m且为不燃体墙时[4],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距楼梯间>10m时,楼梯间应≥2个12-18层——≥19层————应设防烟楼梯间≤18层的每层做法同上;≥19层的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每个单元设有1座通向屋面的疏散楼梯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楼梯间应≥2个提示:1.鉴于《住建规》第9.5.3条系性能化要求,故楼梯间形式的确定应执行《高规》的相关条文。并可明确以下几点:(1)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面。(2)10-18层单元式住宅一般应为封闭楼梯间,只有当10和11层并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为非封闭楼梯间。(3)≥19层的单元住宅均应为防烟楼梯间。2.至于楼梯间数量的确定,《住建规》与《高规》的规定相差较大:(1)对于10—18层住宅楼梯间的数量,两个规范的界定条件不同,执行何者或均需满足,应依照消防审查部门的意见。(2)对于≥19层的层的单元式住宅,《住建规》要求必须设2个以上的楼梯间,而《高规》尚给出了可设1个楼梯间的条件。3.一般情况时,住宅单元之间仅为耐火极限≥2.0h的不燃性隔墙即可4.该宽度和高度要求系针对此条设定的情况,而非普遍要求。是否仅限于单元或户间隔墙两侧者,尚不明确。5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塔式住宅楼梯间的形式及数量表3层数楼梯间的形式楼梯间的数量《高规》第6.2.1条《住建规》第9.5.3条《高规》第6.1.1.1条《住建规》第9.5.1条第2、3款非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10和11层————应设防烟楼梯间(根据《高规》第6.2.7条规定:除第6.1.1.1条的情况外,通向屋面的楼梯间不宜少于2座)楼梯间的形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建筑的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因素确定(性能化要求)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650㎡,且设有1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时,可设1个楼梯间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650㎡或任一套房户门至楼梯的距离>10m时,楼梯间应≥2个12-18层————≥19层————楼梯间应≥2个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楼梯间应≥2个提示:对于高层塔式住宅楼梯间的形式与数量的确定,《住建规》与《高规》规定的差异仅为设置1座楼梯间的条件有所不同。并可明确几点:1.塔式高层住宅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2.对于10~18层塔式住宅设置1座楼梯间的条件,《住建规》与《高规》规定的不同在于:增加了“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应≤10m”,以及取消了“设置消防电梯的要求”。其实《高规》第6.1.1.1条中“且设有消防电梯”的条件是多余的,因为该规范第6.3.1条已规定高层塔式住宅均应设置消防电梯(《住建规》则要求≥12层时设置)。3.对于≥19层的塔式住宅均应设置≥2座楼梯间。6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通廊式住宅楼梯间的形式及数量表4层数楼梯间的形式楼梯间的数量《高规》第6.2.4条和第6.2.7条《住建规》第9.5.3条《高规》第6.1.1条《住建规》第9.5.1条第2、3款非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10和11层——应设封闭楼梯间(通向屋面的楼梯间不宜少于2座)——住宅建筑楼梯间的形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建筑的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因素确定(性能化要求)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2个任一层的建筑面积>650㎡或任一套房户门至楼梯间的距离>10m时,楼梯间应≥2个12-18层————应设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面的楼梯间不宜少于2座)≥19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楼梯间应≥2个提示:1.通廊式高层住宅楼梯间的形式:10层和11层时应为封闭楼梯间;≥12层时应为防烟楼梯间。2.通廊式高层住宅楼梯间的数量:《住建规》与《高规》对此的规定差异较大。由于《住建规》基于不考虑住宅类型的理念,对通廊式住宅同样给出了设置1座楼梯间的条件。但《高规》将通廊式高层住宅每层至少视为1个防火区,故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未见可设置1个楼梯间的规定。7住宅楼梯间的位置(表1至表4中的相关规定不再列入)表5《住建规》《建规》《高规》条文号内容要点条文号内容要点条文号内容要点第9.5.1条第4款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5m第5.3.1条同《住建规》第9.5.1条第9.1.5条同《住建规》第9.5.1条第9.5.2条每层有2个及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住宅单元,套房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楼梯间形式和疏散方式确定(性能化要求)第5.3.13条第1、2款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5.3.13的限值(含表注2、3,该表从略)第6.1.5条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值(该表从略)表5.3.13注4跃廊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第6.1.6条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按其1.5倍水平投影计算第9.5.3条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直通对外的出口,或距对外出口≤15m第5.3.13条第3款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直接对外出口或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2]。当建筑≤4层时,可距对外出口≤15m第6.2.6条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第7.4.2条第2款第7.4.3条第6款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可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前室,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相连通的走道和房间隔开[2]第6.2.2.3条封闭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提示:1.从本表可以看出:《住建规》、《建规》和《高规》三者关于楼梯间位置的相关规定基本是一致的。2.《建规》第7.2.3条第4款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隔墙应为耐火极限≥2.0h的不燃烧体,其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此时的门厅已实为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前室。8有关住宅安全疏散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