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园林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形式:4、工程造价:暂定5、工程内容:二、工程期限:1、自2013年月日进驻现场,至2013年月日竣工。本工程有效期为天。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人力、机械设备配置、节假日、气候等各种因素,除出现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1)如在施工中,工程地质复杂,引起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变更施工方案而影响进度;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否则竣工日期不予调整。三、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标准严格执行,达到优良标准。四、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1、按月进度付款方式,即每月5日统计上月已完工程量并按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款,依据公司付款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次月15日—20日按请款额的70%支付完毕2、工程峻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进行工程最终决算,依据公司付款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竣工结算后1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决算总额的93%。其余7%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1年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付清。五、施工要求1、适用于公司下发的“施工队的必备条件和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条例;2、合同中规定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及进度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完成,否则如出现人力、设备不足,甲方有权安排其它人员及调用设备,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做到现场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人员出现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其全部法律、经济责任;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现场所有物品及成品进行保护,更不得破坏,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甲方有权对其破坏物品价值的1—5倍罚款;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地方,甲、乙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6、基础结构或隐蔽工程实施必须由甲方施工代表在场,并做好施工记录;7、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严重者停付工程款直至将乙方清除出现场,同时享有对已付工程款的追讨权。8、合同外且乙方有能力、条件完成的其它工程项目工作,以及建方需要我方做的零星工程或临时出工等,乙方不得推委。9、同一现场若有多个施工队伍同时施工,每个队伍间必须友好合作,不得滋事、闹事,否则最低罚款1000元—5000元。10、乙方尊重甲方施工人员的领导,如认为甲方施工员有不正确之处,乙方可以与其协商,若有分歧可向上级领导如实反映,乙方人员不得辱骂甲方施工人员,否则罚款1000元至5000元,直至停止施工并清场,工程款结算按已完工程的20%支付。11、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公司或其它行政部门滋生闹事,否则停止支付工程款或根据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处理以重罚。六、工程竣工验收和保修1、乙方在工程阶段性完工、或竣工后,将及时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作为日后结算依据。2、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7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并将现场及暂设、材料设备、物品卫生等按甲方要求做好安置清理工作。3、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需返工或维修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工费、材料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并在结算中从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4、竣工工程验收以行业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最终以建方要求为准。5、工程保修工程总结算价款中7%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间,对于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维修后,3日内组织维修,并按双方拟定的期限达到质量要求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其它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7%的质保金中扣除。如7%质保金不足,甲方享有追讨权。七、违约责任1、在甲方不同意情况下,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他人或其他施工队伍,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关系,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2、乙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如由此造成建方罚款或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重新施工,材料、人工费自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建方直接接触,做与甲方不利的事情,也不得与甲方人员合谋做对甲方受损之事,否则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清除出现场,停止支付工程款,如所剩工程款不足赔偿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法律诉讼追讨已付乙方工程款。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