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书的概念招标是招标者为承包建设项目,购买大宗商品或合作经营某项业务时,事先对外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希望投标者前来投标承建或承包,从中择优选取投标者的行为。这种对外的发布的文书,就是招标书。二、投标书的概念•投标书是指投标者经招标单位资格审查获准参加投标后,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编写的文件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正式实行。•它对于我国的招投标工作起到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三、法律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四、实施招投标的意义•1、规范招投标活动•建设工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吃回扣、钱权交易,另外政企不分,对建设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2、提高经济效益•招标的最大特点是通过集中采购,让众多的供应商、承包商进行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取优质的货物、工程或服务。•3、保证项目质量五、招投标的特点•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2、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3、一次成效•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六、招投标原则•1、招标投标活动要遵循市场规律。•2、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如:在资质审查上网开一面,暗中保护本地企业;人为地将标段划分得很小,使外地大型企业无法竞标;随意改变中标结果或指定中标单位,让不够资格的企业中标。七、强制招标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公共投资领域普遍推行招投标制,否则得不到财政资金的支持或审批部门的批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资金,或外国投资项目,都必须招标,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公开进行。八、规避招标所谓规避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招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所谓化整为零,即把达到法定强制招标限额的项目切割为几个小项目,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法定招标限额以下,以此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还有如故意拖长合同的执行期,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很难确定合同的总金额;先签一个小数额的合同,执行完毕后再续签若干次等。九、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标书的分类•1、按招标的范围可分为国际招标书和国内招标书。国际招标书要求两种版本,按国际惯例以英文版本为准。考虑到我国企业的外文水平,标书中常常特别说明,当中英文版本产生差异时以中文为准。2、按招标的标的物划分,可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服务。工程类又可分施工工程、装饰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化学工程等。十一、编制标书的原则•1、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的原则。•2、科学合理的原则。技术要求、商务条件必须依据充分并切合实际。•3、公平竞争原则,不含歧视性条款。•4、维护本企业商业秘密及国家利益原则。十二、招标书主要内容招标书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包含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4.投标书格式;5.投标保证文件;6.投标企业资格文件;7.合同条件及格式。十三、招标书具体内容•招标邀请函:简要介绍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招标形式、售标、投标、开标时间地点、承办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等。•投标人须知:着重说明招标的基本程序。投标者应遵循规定和承诺的义务。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份数、形式、有效期和密封及投标其它要求。评标的方法、原则、招标结果的处理、合同签订方式、投标保证金。•标书技术要求及附件:是招标书最重要的内容。如机床设备的技术要求及附件包括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性能指标、控制方式及自动化程度、工艺流程、检查验收方式及标准,还包括对原材料、零配件、工具、包装的具体要求,以及安全、环保、节能、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十四、投标环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十五、投标禁止事项•1、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2、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十六、投标书的特点1、针对性。应严格按照招标书中的内容条款,有针对性地安排投标的内容。•2、竞争性。只有充分展示自己的实力和优势,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3、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条款一经写入投标书中,就具备了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投标人应完全按照其拟定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工作。十七、投标书的写作格式•投标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和结尾四个部分组成。•投标书的正文内容一般包括前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前言部分主要交待投标的依据和目的,介绍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该投标项目的态度。主体部分则要求写清楚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如投标价格,质量要求,竣工日期等;具体提出完成该项目所要采取的措施,如专业技术、组织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等。有的还要附上对本单位优势的分析,阐明投标单位的指导思想,经营方针等。十八、开标与评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十九、标底•标底: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招标人以此价格作为衡量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一个尺度,也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的一种手段。招标人设置标底价格有两种目的:一是在坚持最低价中标时,标底价可以作为招标人自己掌握的招标底数,起参考作用。二是为避免因招标价太低而损害质量,使靠近标底的报价评为最高分,高于或低于标底的报价均递减评分,则标底价格可作为评标的依据。•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二十、中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二十一中标后•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