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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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若干问题聊城大学法学院张成立一、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基础和前提。目前,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仅限于履行紧急外部行政职能的十几个行政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审计、财政、外汇、专利、质监、社保以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规划部门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等。1、公安:强制传唤、强制拘留、强制带离现场2、工商:强制划拨、拍卖3、税务:强制拍卖、扣缴4、金融(人民银行)、审计、财政:划拨存款5、外汇管理:强制收兑6、海关:强制抵缴与变卖7、质监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8、县级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建设工程9、公安、税务等有罚款权的机关都有加处执行罚的间接强制执行权案例:乡政府越权强拆案2008年4月17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政府强制拆迁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滑县赵营乡人民政府因无法定职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违法。1979年,原告赵世英在赵营乡人民政府迁址后,使用了原政府留下的三间房屋。其后,原告又陆续在该处添加建造了两间房屋。2007年8月17日,被告发出《关于对赵营乡大礼堂拆迁公告》,并向原告送达了拆迁通知,以要在该地建设赵营集娱乐休闲广场为由,要求原告限期清理房屋及地面附属物。2007年9月6日,被告组织人员对原告的五间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营乡政府依法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进行管理的法定职权。被告向原告送达拆迁通知后,如果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主动拆迁,被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本案中,作出决定的机关即赵营乡政府对于其作出的拆迁通知,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该行为的法定职权。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强制拆除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其法定职权,故判决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催告制度催告是指行政机关就当事人所负有的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所要求的义务等内容,以特定形式通告该当事人,以提示其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义务的行为。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辅助程序,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程序。催告书——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三个“应当”案例麻旦旦被强制传唤案2001年1月8日晚,19岁的农村姑娘麻旦旦突然被陕西省泾阳县蒋路派出所民警强制传唤到派出所,要其承认有卖淫行为。尽管麻旦旦再三喊冤,声明自己从来没从事过卖淫行为,办案人员根本不听。麻旦旦被非法讯问23小时之后,1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裁决书上麻旦旦的性别变成了“男”,裁决时间则是一个月之后的2月9日。为证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到医院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麻旦旦到咸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市公安局竟要求她到医院做了两次处女膜检查,结果证明仍为处女。至此,咸阳市公安局方才撤销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四、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指在经过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其行政法义务,并且其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被行政机关采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五、送达制度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包括: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六、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实施步骤:1、在执行开始时,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和执行文书,并说明有关情况。2、当事人不在执行现场时,行政执法人员应邀请公民的亲属或其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场作执行见证人。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情况和有关记录文件上签字盖章。3、强制执行实施完毕,行政执法人员应制作执行记录。案例:北京上地建材城强拆案2004年7月,京城知名的建材集散地上地建材城被认定为“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并遭海淀城管部门强制拆除。事发后,认为该建筑不属“违章建筑”,且城管执法过程中多处违反法定程序,建材城董事长郭俊琴将海淀城管告上法院。2008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定,海淀城管的拆除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占地63745.73平方米的上地建材城于1998年正式营业。建材城开工之初,海淀区城建委向其颁发了面积为16000平方米的《开工证》。2004年7月21日,海淀区城管大队向上地建材城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称建材城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责令其于7天内自行拆除。7月28日,海淀城管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对上地建材城进行强制拆除。7天后,建材城被夷为平地。法院认为,城管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前,未对上地建材城提交的、已经盖有职能部门公章并产生效力的《开工证》进行审查,导致部分事实不清;海淀城管大队做出的具体强制拆除行为,未能严格执行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为。程序违法表现:首先,海淀城管大队在强拆上地建材城时,未依照法定程序通知被执行人到场,违反法律规定;其次,海淀城管大队在强拆时,未对上地建材城的财物依法登记,并制作物品清单,亦属执法程序不当。即时执行——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七、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中止”——“终结”1、中止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2、终结执行的情形: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执行标的灭失的;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八、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行政强制法》的一大创新和特色。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九、执行回转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十、对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对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政强制拆除程序做了特别规定,增设了“公告”程序,强调“依法”拆除。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十一、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时限和程序要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案例:天价养路费案2006年7月23日,河南荥阳一辆吊车,因14年未缴纳养路费经交通部门查扣计算后,这十几年欠各种费用达到76万元,其中,滞纳金和罚金达到67万余元。理财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银行一年期活期存款利率是0.72%,而滞纳金是按日1%利率征收,那么滞纳金的年利率就是365%,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案例:畸形滞纳金案广东东莞的钟女士因企业关闭而失业,24年的工龄才拿到近3万元的安置费。社保部门认定她是“自动离职”,让她补交5年的养老保险3620元,滞纳金却高达20705元。当时投诉到《羊城晚报》的钟女士几乎痛哭失声。畸形滞纳金最显著的“标记”是远高于银行利息,每日加收0.5‰至30‰,还不封顶。2、划拨存款、汇款划拨存款、汇款的程序:第一、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关于采取划拨措施的明确授权。第二、划拨存款、汇款必须作出单独的书面执行决定,并书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第三、行政机关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不得超出当事人义务的范围。第四、执行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3、拍卖拍卖——对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将所得款项冲抵实现当事人所负担的金钱给付义务。拍卖的目的在于实现对查封或扣押财物的变价,以最终实现当事人的金钱给付义务。十二、代履行案例:市政府,区政府,谁之过?1986年5月,张某在郑州铁路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郑州市二七区王立砦新村建房居住。1986年9月与郑州铁路局补签了《铁路土地使用合同书》,合同约定该土地暂交张某使用,因铁路建设需要收回时,使用人应无条件交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在限期内无偿拆除。2005年7月2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和郑州铁路局联合发布通知,终止张某使用铁路土地,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所占土地上的建筑物。由于张某拒绝交回占用土地,2005年8月30日,郑州铁路局申请郑州市人民政府将上述土地收回。2005年9月30日,郑州市二七区政府接受郑州市政府委托,组织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张某因不服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及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行政行为,将三者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是依职权主动实施,而是受委托行为,作为本案中的被告不适格。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二七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实施的行为是在二七区政府的组织下参与的,不存在联合执法问题,因此也不是适格被告。郑州市政府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依据郑州铁路局的申请,委托郑州市二七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张某的房屋,实施了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依法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该院遂判决郑州市人民政府拆除原告张某房屋的行为违法。1、代履行的范围一般代履行的范围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即时代履行的范围是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代履行适用的义务类型:作为义务,且该作为义务应当是可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不具备高度的人身属性。2、代履行的适用条件行政决定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当事人在行政决定要求的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该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经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状态或者后果具有现实的或者必然的危害性,如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等;有法律的明确规定。3、代履行的一般程序(1)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2)代履行催告。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3)代履行的监督。监督主体是作出代履行决定的行政机关。(4)制作执行文书。代履行结束后,作出代履行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行为人和当事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5)代履行费用的预算、确定和收取。十三、申请法院执行的基本制度1、适用范围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由法院执行;行政机关和法院都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行政拘留。2、管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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