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者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则(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二)在临床工作中,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3、超说明书用药应当有必要的科学依据、会诊意见、充分的临床实践和相关文献、研究报道。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留存使用科室。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医务处备案。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1、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师经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可以拒绝调剂。2、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需认真核对超说明书用药审核同意批件,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五、监督管理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临床药物治疗管理与指导,并会同伦理委员会负责超说明书用药审批。2、医务处、门诊部和质量办公室负责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3、药剂科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追踪分析评价,提供专业技术的支持。4、对未经许可擅自超说明书用药的医师,将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奖金;对擅自超说明书用药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视同责任事故处理,并与医师考核、晋升挂钩,医院可视情节及后果轻重取消其处方权。5、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给予纪律处分。附:1、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2、超说明书用药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书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厂家:适应症给药方法给药剂量超说明书使用:超说明书使用理由:科主任签字:年月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意见(签字)院伦理委员会意见(签字)备注超说明书用药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书名称:剂型:规格:厂家:适应症给药方法给药剂量超说明书使用:超说明书使用理由:医师签字:科主任签字:年月日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我已知道超说明用药的理由、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我同意使用。患者(家属)签字:年月日备注